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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银行房贷新政细则一览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1-27  发表评论>>

建设银行

出台时间:2008年11月25日

建设银行公布房贷新政细则 分行可根据楼盘、客户等制定差别化政策 记者从个贷机构证实———

一直保持低调的建设银行昨天终于正式公布房贷新政实施细则。而记者今天上午从多家个贷机构了解到,此前已经有客户从北京的建行网点贷到了7折优惠利率房贷,但整体人数不多。

据记者了解,享受到优惠贷款的是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且贷款者属于首次购房。

按照建行昨日公布的房贷细则,对符合政策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建行的房贷新政实施细则一直备受关注。

记者发现,与此前公布细则的其他银行相比,建行的细则显得比较保守和模糊。细则明确,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方面给予各地分行一定的自主权,区分地域、区分楼盘、区分客户,合理评估贷款风险,制定差别化的贷款政策。

建行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上午对记者表示,建行北京分行的房贷新政细则正在制定过程中。

细则·核心看点

各地分行把控 “看人下菜碟”

建行总行表示,实行优惠政策具体要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区别确定。

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贷款利率可以给予优惠,首付款比例可降低。对居民购买其他类型住房的,将适当提高贷款条件。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及房贷中心掌握。

可根据房价走势制定差别化政策

建行总行进一步表示,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方面给予各地分行一定的自主权,区分地域、区分楼盘、区分客户,合理评估贷款风险,制定差别化的贷款政策。

如根据当地房地产价格走势、住房楼盘项目情况、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并根据首付款比例相应制定差别化的利率政策。

存量个人住房贷款 利率可调整

对普通住房标准的认定,建行总行表示将参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执行等。

此外,对今年10月27日以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建行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政策要求,并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条款及借款人信用记录等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利率浮动水平。

细则·同业对比

特别强调防范贷款风险

与此前公布细则的银行不同的是,建行特别在细则中强调了风险。建行要求所属分支机构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研究,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评估贷款风险,调整政策;对房地产价格波动较大的区域,以及价格波动较大的住房楼盘项目,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

建行同时要求,各行切实加强贷前调查,严格审查借款人信用记录,合理判断和评价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面谈面签制度和真实性调查,加强风险监测与贷后管理,防范贷款风险。

    交通银行

出台时间:2008年11月3日

细则规定,对新增客户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利率可执行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比例20%,其他客户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继续执行央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下称359号文)和《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下称452号文)规定。

招商银行

出台时间:2008年11月3日

招行房贷新政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二成,优惠利率为基准利率的0.7倍,但是对于二套房的利率优惠则要根据各支行的审贷规定自行决定执行。

优惠利率范围仅限于首次贷款买房,而贷款买二套房则按照去年9.27的房贷政策执行,首付四成,且利率上浮10%。光大银行

出台时间:2008年10月31日

1.购买首套房符合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等条件,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调30%。如果买的是二套房(此前在银行有1笔未结清房贷,以下类推),如符合条件,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降18%。如果买的是是三套房,首付款比例将提高到30%,利率不享受优惠。对首套和二套住房、三套住房的界定以家庭为单位。

2.对于已发放贷款,可于12月15日前提交书面利率调整申请,是否享受优惠利率,对此前执行基准利率或下浮15%利率的贷款,若借款人未提出调低利率申请或审批未通过的,只要符合相应条件,会将执行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2倍。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后利率均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叫停

光大银行总行已全面叫停了此前公布的实施细则。根据光大银行此前的房贷实施细则,购买首套90平方米以下自住房的消费者,可享受首付20%、贷款利率七折的优惠。符合条件的老客户房贷利率可以优惠18%。买第二套房的话,在银行有一笔未结清房贷,如符合条件,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降18%。

买第三套房首付款比例提高到30%,利率不享受优惠。

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10月30日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地产金融年会上表示,商业银行不必出台房贷新政的执行细则,商业银行应该根据每个客户的情况,自主决定对客户的优惠利率。

目前已经出台的农行细则是:购买非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下浮。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原则上无需借款人申请,贷款利率自明年1月1日起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

交行细则是已利用贷款购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为四成,贷款利率上浮10%。但对已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可以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农业银行

出台时间:2008年10月28日

1.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低执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

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即使是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

2.对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原则上无需借款人申请,贷款利率自明年1月1日起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对不符合自动调整标准的,须先由借款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经银行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明年1月1日(含)之后进行调整。对借款人有连续90天(含)以上逾期纪录的,将不受理其利率调整申请。

3.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尚未有明确定义。

文章来源: 中国网综合消息 责任编辑: 稀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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