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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于近日正式出台《海口市进一步鼓励航空客运市场开发暂行办法》,以进一步拉动航空客源增长,繁荣海口旅游经济。
新的航空奖励政策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市人民政府对飞抵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的国际、国内航空公司和包机商给予奖励。航空公司执飞国际及港澳台原有航线新增进港客源按每人5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奖励;航空公司或包机商执飞新开国际航线及港澳台进港客源,洲际航班按每人7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奖励,亚洲地区航班按每人5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奖励;航空公司执飞国内原有航线新增进港客源,按每人3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奖励;航空公司或包机商执飞新开国内航线进港客源,按每人35元人民币标准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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