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政策 财经 国际 健康 教育 文化 论坛 直播 投资 地产 奥运会
新闻 图片 华人 法治 军事 体育 旅游 艺术 博客 访谈 名企 消防 专题库
评论 天气 国情 环境 科技 工会 地方 读书 报告 视频 职场 联盟 供应商
资讯播报 生活 时尚 娱乐 图库 健康 教育 涉外服务
资讯播报: ·史上最全2009年元旦、春节经典祝福手机短信大全 ·仿瓷餐具微波炉慎用 中国移动“吉号之最”188号段将放号 ·仿瓷餐具微波炉慎用 专家建议使用前先煮沸观察 ·中国移动“吉号之最”188号段将放号
[打印文章] [推荐朋友] [进入论坛] [进入博客]
首页 字号:
遇特殊情况借款合同如何变更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2-30  发表评论>>

遇特殊情况,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

一、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二、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文章来源: 中国网综合消息 责任编辑: 稀客
[我要纠错]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 对外服务: 访谈 直播 广告 展会 无线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