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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游景区隐瞒突发事件最高可罚款3万元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2-31  发表评论>>

根据昨日公布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景区、旅馆、饭店等旅游企业,对火灾、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如果隐瞒不报,最高可被罚款3万元。对重大事件上报的时限,规定为“第一时间”,未做确切规定。

昨日,北京市旅游局公布《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自即日起实施。从此,全市的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社会旅馆、民俗户等旅游单位,如对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隐瞒不报,将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规定将旅游突发事件分为数种,从气象灾害到火灾、生态破坏、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均被列入。而具体上报时限则依据事件等级的不同,分为事发1小时内上报、“立即”上报和“第一时间”上报。

规定并未对何为“立即”报告,何为“第一时间”报告作出具体解释。对此,市民林女士表示担心,规定的含糊不清可能给企业逃避处罚留下漏洞。

具体上报时限规定

1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轻微伤害,或较小经济损失”的,事件单位应当在事发1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区县旅游局;

2 较大突发事件 “造成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的,或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有1至4人死亡的,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件单位应当“立即”报告;

3 重大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第一时间”报告,此外,事件处置进展要随时续报。(左林)

文章来源: 新京报 责任编辑: 小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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