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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赠礼品不能收回小票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2-06  发表评论>>

市工商局、市消协公布1月份投诉分析,附赠品收回购物凭证,导致售后服务难保证成为本月投诉新热点。

据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1月份有消费者来电反映,某超市搞促销活动,满68、98元可给予赠品,但必须收回购物小票。收回购物凭证后,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无法证明购物来源,其售后服务难以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商家的上述做法显然已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 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 小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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