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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第九大富豪"诈骗陈百祥4千万受审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2-27  发表评论>>

曾经的商界风云人物、一度是湖南首富、福布斯排名中国第九大富豪的吴志剑,昨日又回到了被告席上。这次离他上次被判17年有期徒刑仅仅时隔6年。这短短的6年时间,他以保外就医的形式,已经在深圳玩了2年的“空手套白狼”,最多时曾经注册20多家子公司来回“倒腾”。

这次再次走上被告席的原因是,他成立的“中国神舟”(全称“中国神舟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发行所谓的内部原始股票,涉案金额超过6250万元人民币。受害者中还包括香港艺人、资本市场著名炒家陈百祥。

与6年前不同的是,他的罪名由合同诈骗罪变成了非法经营罪,同案还带上了亲生儿子吴耀均。

昨日,深圳市福田法院开审此案时,法院前挤满了前来要求旁听的受害者,最终法院临时换了一个最大的法庭也被旁听人员坐满。

吴志剑“两宗罪”——

香港艺人陈百祥投4000万元

该案的涉案被告有5人,分别是吴志剑和他的儿子吴耀均,“神舟”的财务总监曹健,财务经理熊荣南和涉案的中间人曾毅。吴志剑等3人都表示认罪。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5月,被告人吴志剑、曹健、吴耀均、熊荣南、江泽鹏(在逃)相互勾结,以深圳市神舟联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卫通网络通信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多家公司名义组成“董事会”,从事非法经营事宜。公诉人就两项犯罪事实对5名被告提出指控。

第一项犯罪事实是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董事会”未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以卫通网络通信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名义,向不特定客户推销香港上市公司亚洲电信媒体有限公司股票。一共销售了8000万股,获得资金5000万元,其中4000万港元是香港艺人陈百祥投入的资金。

中国神舟8000万买壳上市

第二项犯罪事实是吴志剑等人涉嫌非法发行“中国神舟”的内部原始股票。2007年9月,该“董事会”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以被告人吴耀均为负责人的中国神舟联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神舟公司”),后以上述多家公司名义,向不特定客户发行中国神舟公司内部原始股,同时以亚洲电信媒体公司股票停牌无法过户为由,诱使部分已购买该股票的客户转购中国神舟公司股票。

从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吴志剑等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共涉及127人,涉及销售股票8814.7万股,意向认购金额合计人民币6420.265万元,收受款项金额合计人民币6250.254万元。

庭审直击——

“保外就医”后是想帮老部下

昨日,头发斑白的吴志剑作为第一被告在福田法院出庭受审。今年50岁的吴志剑出庭时表现得很从容。只有当提起儿子吴耀均的情况时,他才流露出几分慌张的表情。

在法庭上,吴志剑先是表示认罪,然后对一些犯罪事实进行了辩驳。

吴志剑说:“2006年9月11日,我获得保外就医出来后,看到以前政华集团(吴入狱前经营的企业)的老员工都过得很落魄,就想帮帮大家,和大伙重新创业,于是在深圳成立了博大晶深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通讯设备的生产。”

面对非法销售HK0376股票的指控,吴志剑称自己事先不知情。他说,当时香港的朋友让他帮忙找关系买点HK0376的股票,但后来是江泽鹏(在逃,吴志剑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找关系买的。一开始计划买3000万股,后来经中间人介绍,找到陈百祥,陈百祥一人就买了价值4000万港元的HK0376股票。

吴志剑承认,在HK0376这个项目上,他们公司一共代售了8000万股股票,价值5000多万元人民币。这笔款项已经全部返还给香港委托方。

委托陈百祥成功在香港买壳

对于“中国神舟”非法发行内部股票的指控,吴志剑在庭上供认不讳。

他说,他们原计划就是用中国神舟的名义在香港买壳上市,所以用中国神舟和深圳神舟的名义在国内募集资金,而且已经用募集到的8000万元人民币委托陈百祥做代理,成功在香港买壳。

吴志剑在庭上辩驳说:“我们并没有到处宣传,只是找了些朋友募集资金。很多人想买我们的股票都不是轻易能买得到,往往100个人找我们买,99个人是买不到的。”

昨日法庭上,控辩双方都没有透露涉案金额共有多少。当公诉人讯问吴志剑是在香港买了哪个“壳”上市时,吴志剑坚决不肯吐露该股票的名字,还反问:“这笔交易已经成功了,我现在说不说它的名字很重要吗?”

多项协议书是其替儿子签名

昨日在法庭上,吴志剑承认自己是所有注册公司的实际掌控者,儿子吴耀均只是法定代表人,对很多事情都不清楚。吴志剑说,大部分购股意向书都是他冒充吴耀均的笔迹签的,只有4份是他有事不在深圳时,打电话让吴耀均自己签的。

24岁的吴耀均上庭时非常慌张,他说自己一直不知道公司在卖HK0376股票,对神舟发行内部股票一事,也是后来才知道的。当公诉人问吴耀均对自己的行为怎么看待时,吴耀均低声说:“我知道,我触犯了法律。”

文章来源: 大洋网 责任编辑: 锦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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