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回顾与展望
中国网 | 时间: 2006-07-31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回顾与展望

    区域经济的整合与协调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导致这种趋势的原因主要有国际和国内两方面:首先,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区域化发展,国家的经济实力越来越体现为区域经济的竞争力。以大城市群为核心的经济区在世界和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其次,区域经济差距的扩大将成为困扰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一个难题。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发展中大国如何控制经济发展过程中日益扩大的地区不平衡,并逐渐缩小差距,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当代发展中大国还没有解决的课题,因此也不可能有现成的答案。但它是中国经济的真正崛起和实现经济发展目标不可逾越的问题。第三,虽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已经基本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但是以行政区域划为特征的管理体制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影响了市场机制在区域之间配置资源的效率。中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探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模式和建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发展顺应了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背景和依据

    从区域层面上看,中国内地的改革开放是从毗邻港澳和台湾地区的东南沿海地区启动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的建立是这一过程开始的标志。中国内地的改革开放和低廉的生产成本吸引了大量的港澳台企业将生产过程转移到内地,珠江三角洲凭借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制度创新的优势和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成为港澳台企业第一轮投资和产业转移的首选地区。这些企业成功地利用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中心的服务平台和珠江三角洲低廉的劳动力和土地,在香港和珠江三角洲之间建立了一种跨境的生产与贸易体制,形成了“前店后厂”的合作模式。20世纪80年代,两岸四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所形成的经济活力,在以珠江三角洲为代表的华南地区显现出来。华南地区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经贸关系日益密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学者提出了“华南经济圈”或“南中国经济区”的设想。按大多数人的观点,“华南经济圈”主要包括广东、福建、广西、海南和湖南、江西的部分地区,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2003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提出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构想。泛珠三角区域的范围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经中央批准,2004年6月1~3日,由“9+2”政府共同举办、以“合作发展,共创未来”为主题的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在香港、澳门和广州举行。此次论坛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大力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担任论坛的指导单位,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旅游局等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参与。“9+2”政府领导人共同签署了区域合作纲领性文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制定了相关的合作制度和规则,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架构和机制形成。自2003年开展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2004年12月21~22日在广东考察工作时明确指出:“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对各方都有利,要搭建并利用好这个平台,注意搞好战略规划,务求实实在在的成效。”2005年9月11日温家宝总理视察广东时要求“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努力探索粤港澳地区同中西部地区联动发展的新路子”。2005年7月25日,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出席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的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自从首届泛珠合作论坛举行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扎实推进合作,取得了可喜成效。进一步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对于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开展三年以来,发展势头良好,展示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指出的那样:这种生机和活力来自于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来自于区域内各合作主体的内在需求和积极参与;来自于对区域合作规律的正确把握和切实遵循。

    1、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必要性

    以新的科学技术革命为内在动力的经济全球化,推动着世界新一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际投资与贸易的不断增长。当今世界,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技术等高技术为中心的新科技革命及其广泛应用正在全面和深刻地影响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新产品日新月异,生产方式、交换方式、消费方式,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新技术革命正在推动全球新一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移,导致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推动了各国和各地区之间的合作不断加强,从而推动了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在这种国际经济背景下,地缘相邻、人文相近、利益相关的区域合作方兴未艾,成为区域内各成员参与全球化、提升竞争力、实现共同发展的现实选择。世界经济发展的这两种趋势的相互作用,使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并行不悖的时代潮流。改革开放的中国是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积极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经过十几年的艰苦谈判,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就中国加入WTO达成协议,2002年中国正式成为世界多边经贸合作组织——WTO的成员。这标志着中国经济迈向了全方位开放的新阶段,中国经济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中国加入WTO之后的世界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进一步证明,中国经济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经济发展也需要中国,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和繁荣的重要推动力量和引擎。在区域层面上,中国积极参与和推动亚洲地区的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一体化。2002年,中国与东盟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于2010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标志着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也标志着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中国成为推动亚洲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动力。泛珠三角区域毗邻东盟自由贸易区,与东盟各国具有广泛的地缘、人缘和经济的联系,是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连接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利于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与发展。同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也为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契机。以珠江水系为纽带,山水相连、人缘相亲、经济联系密切的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形成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关系,成为我们抓住机遇和迎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挑战的共同选择。2005年在广西南宁举办的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共签订389个中外(以东盟国家为主)合作项目,其中268个项目归属泛珠三角区域9个省(区)的企业,项目投资额670亿元人民币。无论是项目总数,还是项目投资额,均占本届博览会中外合作项目的2/3以上。这表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将会极大地推动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的发展,也有利于中国经济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2、从中国新一轮区域经济发展的态势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现实性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区域经济的板块正在进行重组和整合。长江三角洲的迅速发展、环渤海湾经济区的形成、西部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中部崛起,这些预示着中国区域经济的实力和板块正在重新组合。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以其广阔的经济腹地,良好的经济发展基础和较高素质的人力资本,在中国经济加入WTO后的新一轮开放中,成为外商投资的热土。有关研究的结果表明,当境外和国外的企业将他们未来产品的市场定位在中国市场时,往往会选择投资长江三角洲;当他们将产品定位中国以外的市场时,往往会选择投资珠江三角洲。这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长三角外商投资高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珠江三角洲的经济腹地以及它与内地省份的经济关系成为决策者和关心珠三角经济发展的人们必须考虑的问题。其答案是:做大珠江三角洲。一方面,利用内地与香港和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简称CEPA)提供的机遇,提升粤港澳经济合作的水平,建构大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另一方面,拓展珠江三角洲的经济腹地,加强大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与邻近省份的经济合作,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从国际和国内背景和条件看,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同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华南经济圈”相比,已经具有了全新的内容和特点,其中重要的差别在于改革开放导致了珠江三角洲经济的崛起。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华南经济区”的推动力主要来自港澳台地区,珠江三角洲经济的迅速发展使该地区区域经济的格局发生了变化,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奠定了更好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香港和澳门成为国际资本与商品进入中国和中国内地经济走向世界市场的中介和桥梁,在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2003年6月29日和10月17日中国内地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协议,标志着香港和澳门与中国内地的经贸合作关系迈向一个新阶段,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利于香港和澳门进一步引领中国内地经济走向世界,有助于加快CEPA实施,拓展港澳的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强内地与港澳的经贸合作,促进香港和澳门经济的繁荣和稳定。

    3、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律看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可能性

    20世纪50年代中期,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缪尔达尔提出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倒U理论。这一理论假说基于这样的经济现象:经济发展水平最低和最高的两类国家和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最小,而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中等水平的国家和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最高。因此,经济发展的水平与区域经济的不平衡呈现出倒U型的变动轨迹。缪尔达尔用区域经济发展的“回波效应”(backwash effect)和“扩散效应”(spread effect)对此进行了解释。他认为,经济发展中的幸运地区(Lucky regions)通过贸易、资本和劳动力的流动等中介因素,对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回波效应和扩散效应的影响。回波效应反映一个地区的发展引起资本、人口和贸易在该地区积聚,导致周边地区的经济衰退,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扩大;扩散效应则相反,表明一个地区经济发展通过资本、贸易和人才的扩散,带动和促进周边地区的发展,使地区不平衡的现象缩小。当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处于较低水平时,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回波效应会大于扩散效应,先发展的地区的经济发展将会导致周边地区的衰落,区域经济不平衡就会扩大;当经济发展处于较高阶段后,扩散效应就会大于回波效应,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将会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区域经济不平衡就会逐渐缩小。根据上述的理论分析,我们认为处于珠三角和长三角的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具有了一种向周边地区扩散的内在要求,对周边的地区将会产生正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例如,珠江三角洲的有些产业开始向周边转移,向内地省份的投资增加,通过能源合作和劳动就业向中西部地区扩散经济增长的利益。另外,贸易的关系也在不断加强。在CEPA的合作框架下,香港和澳门与泛珠江三角洲的其他省区的经济合作也越来越密切。这表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发展,反映了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具备了加强合作的基础和条件。

    4、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性

    一个国家某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战略必须与全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相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进行了三次大的调整。第一次是20世纪50~60年代,实现沿海与内地平衡工业布局的区域发展战略。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第二部分论述了发展沿海工业与内地工业的关系。由于历史的原因,当时中国工业的70%集中在沿海地区。当时的沿海地区指辽宁、河北、北京、天津、河南东部、山东、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毛泽东指出:“沿海工业基地必须充分利用,但是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新的工业大部分应该摆在内地,使工业布局逐步平衡。”根据这一发展思路,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些大型重工业都是布局在中西部地区。第二次是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中国开始推行优先发展沿海地区的战略。在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提出允许一部分地区、企业和个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开始实施加快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实施加快了东部地区的发展,启动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进程。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别扩大。在这样的情况下,邓小平在1988年提出了两个大局的发展构想。他指出:“沿海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加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第三次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央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到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央就提出要充分发挥各地的优势,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的战略思路。1999年6月17日江泽民同志在西安主持召开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时指出:“加快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抓紧研究、部署和尽快启动西部大开发这个世纪工程。”这标志着邓小平提出的“两个大局”的中国区域发展战略的第二步开始实施。2003年4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指出,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并指出要坚持全面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在总结了中国经济和社会20多年快速发展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成为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要“继续发挥各个地区的优势和积极性,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包括了东部、中部和西部的省份。该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梯度状态;资源丰富,经济的互补性强;具有区位优势,是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连接点,是中国经济走向世界的南大门和重要的桥梁。因此,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符合全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5、从泛珠三角区域发展的特征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模式的创新性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开创了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新模式。这种合作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异质性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优势在于区域之间在制度、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资源禀赋条件上存在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使区域合作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和内在动力,有利于克服区域经济发展中相互的排斥和恶性竞争,使合作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首先是制度的包容性和多样性。泛珠合作包括了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它是在“一国两制”条件下和CEPA框架中,三个关税区之间构建的一种合作模式。“一国两制”、香港和澳门的自由港制度以及中国内地改革开放最早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构成了泛珠合作在制度上的互补优势。其次,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的梯次性特征。香港和澳门是国际性的金融、贸易、商贸服务、航运和旅游中心,经济发展水平高,服务业和资讯发达,法制比较完善,拥有国际性的商业网络和充足的国际资本,但发展空间有限,需要拓展经济腹地;广东和福建属于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工业化特别是制造业水平比较高,经济的市场化程度高,拥有市场、管理、技术和资金的优势,但是资源缺乏对经济发展的约束日益明显;高速的工业化和经济发展需要从内地其他省份输入大量劳动力。其他省区则在农业、矿业、能源、旅游资源等产业具有很强的优势,劳动力资源丰富,市场发展潜力大,但是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的这种梯次发展的特点,有利于各省区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推进区域合作与发展,建立合理的区域经济和产业分工体系。再次,资源禀赋条件的互补性。一个地区的比较优势、产业选择和技术进步方式都与该地区的资源禀赋条件有关。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泛珠三角各省区和港澳之间在资源禀赋条件上存在明显的差异,互补性很强,为经济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进展和成效

    近3年来,泛珠合作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得到了内地9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及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推动和热情参与,取得了可喜的合作成果。

    1、成功举办两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区域合作的两大平台基本建立

    2004年6~7月,“9+2”政府共同举办了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并取得了很大成功。论坛和洽谈会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两大平台,论坛是“9+2”各方、各界沟通、协调和交流宣传的重要形式,洽谈会则为各方提供了经济贸易推介合作的舞台。

    (1)成功举办两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2004年6月1~3日,由“9+2”政府共同举办的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以“合作发展,共创未来”为主题,在香港开幕,在澳门演讲,在广州闭幕。此次论坛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大力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担任论坛的指导单位,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旅游局等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做了主题演讲,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9+2”政府首脑以及学术界、工商界代表在论坛发表了专题演讲。论坛深入探讨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目的、意义和思路、措施,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泛珠三角区域未来总体发展方向和部分行业发展设想,“9+2”政府领导人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首届论坛规格高、参与广、影响大、成效显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支持,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入全面启动和实践的新阶段。

    2005年7月25日,第二届论坛、洽谈会和首届泛珠三角区域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出席论坛,并发表重要讲话。在本届论坛上,“9+2”各方行政首长、国家有关部委领导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结合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实践,深入探讨了区域发展的新思路。论坛同期召开了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经济工作意见》,决定成立泛珠三角区域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由云南省承办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合作洽谈会。第三届论坛将于2006年6月在云南召开。

    (2)两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硕果累累。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首届洽谈会至第二届洽谈会,“9+2”各方已签署合作项目5320个,投资额7461亿元。在第二届洽谈会上,广东省与各省区达成签约项目910个,合同金额1157.83亿元,占“9+2”地区达成合作总金额的25.5%。

    2、“9+2”政府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制定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其他配套文件,区域合作机制基本建立

    “9+2”政府领导人2004年共同签署了区域合作纲领性文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制定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部门衔接落实制度》、《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以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承办方产生办法》,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的基本建立。《框架协议》确定了合作宗旨、合作原则、合作要求和合作领域。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CEPA框架下开展合作。根据“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区域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共创美好未来”的合作宗旨和自愿参与、市场主导、开放公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还确定了基础设施、产业与投资、商务与贸易、旅游、农业、劳务、科教文化、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十大合作领域。“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是区域合作的两个重要平台,按照“共同主办,轮流承办”的方式,每年各举办一次。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和部门衔接落实制度是推进区域合作的重要机制,是我国区域合作模式的重要创新。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泛珠三角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以及“9+2”政府部门间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2005年“9+2”各方共同参与编制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和《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专项规划。《规划纲要》分析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基础与条件,确立合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提出了合作的主要领域与任务,制定了合作的政策和措施。2005年7月在成都召开的第二届论坛上,《规划纲要》经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各方;有关专项合作规划也取得实质性进展。

    3、泛珠三角区域各方协同行动,不断推出务实合作新举措

    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泛珠三角区域的多数成员分别成立了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导小组等相应的机构,制定了务实推进合作的工作意见、行动方案和政策措施。“9+2”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口举行了一系列的联席会议或其他形式的会议,签署了一系列的合作协议、宣言和备忘录,形成了宽领域、多形式的区域合作新局面。

    (1)积极推进产业投资与基础设施合作。泛珠三角内地九省区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协议》、《泛珠三角区域信息产业合作协议》、《泛珠三角区域交通合作协议》以及《泛珠三角区域城市投资促进机构合作宣言》。铁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加快广东省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落实了加快广东省铁路建设的“一揽子计划”。铁道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就加快武广客运专线湘粤段等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达成协议。为促进西江航道建设,发展广东与西南的水运事业,交通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商定,用5~8年的时间,努力完善珠三角地区内河航道网络。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等省区签订了《省际公路规划建设备忘录》。这些合作文件的签署,有力促进了泛珠三角区域交通、通讯、信息体系的建设,有利于在与全国网络相衔接的同时,形成发达的区域交通、通讯、信息网络。

    2005年,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推进。各方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需要,协调推进跨区域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加快构建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相协调的跨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武广客运专线湘粤段全面开工建设;太澳高速公路加紧建设,计划2007年底完工;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不断推进;兰州至海口、广州至昆明、汕头至昆明、重庆至湛江、二连浩特至广州等国家高速公路区域内路段建设加快,区域交通网络日趋完善;积极实施“西电东送”战略,推进相关省区电网特高压联网工程建设。由南方电网公司统一规划和建设的跨省区电网,确定“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黔电送粤”、“云电送粤”、湖南鲤鱼江电厂扩建送粤等外区送电工程。

    (2)推动营造公平、开放、规范的市场环境。“9+2”政府积极推动区域市场建立开放市场准则,加快市场规范和协调管理。泛珠三角地区外经贸(商务)和贸易投资主管部门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外经贸合作备忘录》。九省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议》,出台了《关于创造开放的市场环境的工作方案》、《关于促进企业合作发展的工作方案》、《关于商标行政保护合作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合作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信息交流的工作方案》等五个方案。九省区的质量监督和物价等部门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质量技术监督合作框架协议》和《泛珠三角(九省区)物价部门交流合作框架协议》,知识产权部门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这些协议的签署和落实,标志着各方在区域市场环境、市场监管、企业合作、商标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质量检验相互认证、联合打假、物价管理以及行政执法和信息交流等方面达成共识,将有力地促进区域内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为加快形成区域内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无障碍”的大市场奠定了基础。

    (3)启动绿色通道建设。《框架协议》明确提出开辟区域农产品“绿色通道”。开辟农产品“绿色通道”,不仅能使农产品流通快捷、畅顺无阻,而且还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有利于农民增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内地九省区在开辟区域农产品“绿色通道”方面达成共识。目前,内地九省区正在加强协商,推动区域内统一的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为泛珠三角区域的农户和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2005年9月,广东省印发《广东省建设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至此,区域内省区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已全部开通。

    (4)区域环境保护工作进展顺利。推动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9+2”政府环保部门联合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此外,“9+2”地区非政府机构还签署了《泛珠三角环保产业合作协议》。区域环境监测合作取得明显成果,《泛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工作大纲)》和《泛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已编制完成,并在原有珠江流域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推动组建泛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网络。珠江流域环境整治正式启动,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省区环保部门在贵阳市召开了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讨会,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六省区环保部门已达成共识,联合有关部门着手组织编制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5)教育、旅游、劳务等社会领域合作不断拓展。2004年9月18日,“两广”六市(广西的桂林、梧州、贺州及广东的广州、佛山、肇庆)共同签署了《无障碍旅游区共同守则》,标志着泛珠三角经济区首个无障碍旅游区正式启动。内地九省区通过了《泛珠三角九省区劳务合作协议》和《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合作联席会议章程》,以搭建区域劳务合作交流平台,协调和衔接劳动就业工作。“9+2”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高校领导签署了《关于加强泛珠三角区域教育交流合作的框架协议》,提出了加强教育交流合作、推进教育资源共享和教育信息沟通等相关政策。此外,《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合作协议》、《泛珠三角省区侨联(社团)工作协作书》等一系列合作文件的签署,丰富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内容。

    4、港澳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拓展了港澳发展空间,推动了内地对外开放

    泛珠三角区域地域广阔、市场容量大、发展潜力好,已成为支撑港澳经济长远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港澳政府、企业界和民众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分别在香港和澳门举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极大轰动。自合作开展以来,港澳特区政府派出多个团队到有关省区访问,相关省区政府也组织各类代表团在港澳举办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小企业推介会等活动,切实加强了内地与港澳的合作关系。两届洽谈会上,香港、澳门两个特区经贸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首届洽谈会香港经贸团共签约项目313个,金额563亿元;澳门经贸团共签约项目28个,金额23亿元。第二届洽谈会上,在集体签约的项目中,涉及香港特区的合作项目90个,投资(合同)金额144亿元;涉及澳门特区8个,投资(合同)金额9亿元。实践证明,泛珠合作对于扩大CEPA的实施效果,推动香港经济复苏,繁荣澳门的旅游业起到了重要作用。

    粤港澳联手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对促进区域资源整合、提高区域整体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对扩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品牌效应,具有独特的作用。2004年10月,粤港和粤澳政府联合在欧洲举办经济技术贸易合作交流会,联手推介泛珠三角。粤港澳领导人在会上全面介绍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背景、现状和发展态势,介绍了“9+2”地区的资源、产业特点和优势,介绍了“9+2”地区增进国际合作的愿望和条件,强调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对港澳地区发展的机遇。粤港澳三地政府联合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不仅更加密切了大珠三角区域的经贸合作,而且极大地提升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国际影响。

    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香港充分展示了以现代金融业、贸易和物流业为主的国际商贸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澳门充分展示了旅游中心和区域性商贸平台的作用。自2004年6月至12月,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等省区组成了高规格的代表团在港澳举办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小企业推介会、绿色食品与花卉专题推介展等多种形式的经贸活动,广州、长沙、昆明等泛珠三角区域中心城市也在港澳举办了多场投资贸易洽谈会,大大密切了内地九省区与港澳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了港澳在区域合作中独特的作用,为内地省区扩大开放,进一步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了条件。2004年9月,湖南省政府举办“CEPA与湖南经济发展高峰论坛”,邀请了国家和湖南省内的专家学者、港澳和湖南省内的企业家参加,湖南经济电视台对论坛进行了现场直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一步推动了CEPA的落实,增强了港澳同胞对于港澳繁荣发展的信心,拓展了港澳经济的发展空间,对港澳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目前,已有欧洲、东盟、阿拉伯等地区一些国家的政府、大型企业明确表示了要加强与泛珠三角地区合作的愿望。

    5、泛珠合作开创了区域经济合作的新模式

    长期以来,互相排斥、恶性竞争、重复建设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痼疾。从体制上看,这与我们长期形成的条块式行政管理模式和以GDP论英雄的政绩观有关。但是,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同质性也是形成这种弊端、导致区域之间合理的经济和产业分工体系难以建立的客观原因。泛珠三角区域的经济和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的梯度性差异的特征,经济制度和体制也具有多样性,这一合作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异质性合作。在异质性区域合作模式中,合作的各方容易形成参与合作的内在动力,互补性强,有利于遵循比较优势的原则,发挥市场在区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建立区域之间经济和产业分工体系,克服相互排斥、恶性竞争和重复建设的现象。

    三、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目标和前景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建立公平开放的区域市场体系,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和产业分工和协作体系,打造“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品牌,提高区域整体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形成东中西互联互动、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格局。

    1、建立公平开放和完善的市场体系,促进区域的分工,实现共同发展,是区域经济整合的基本目标

    近几年来,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区域经济的合作和推进区域经济的一体化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和理论界的关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要继续发挥对内地经济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区内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继续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的作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等条件较好地区的开发开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体现了中央关于发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特区对内地经济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路。这是因为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发展需要统一的、广阔的和更有效益的市场。由于我国是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局部利益驱动下的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行政区划所产生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因素和力量,阻碍着市场机制在区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区域之间产业的同构、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以行政区划为依据的种种歧视等现象,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影响了市场在区域内引导资源配置的功能。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诸侯经济”的现象并没有根本解决,各地区之间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屡禁不止。这一切均凸现出中国现阶段区域经济合作和整合的意义和目的。

    从理论上讲,区域经济的整合的意义在于以区域为基础,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最大限度实现此目标的必要条件是:第一,在一体化区域内,消除阻碍商品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各种障碍,及集团成员间一切以国籍或行政区划为依据的歧视。第二,确保市场能够提供正确的信号,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区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正如巴拉萨所指出:“经济的一体化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种状态。就过程而言,它包括旨在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差别待遇的种种措施,就状态而言则表现为各国之间各种形式的差别待遇的消失。”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本质上而言就是通过共同产品和要素市场的建立,充分发挥市场在区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产业分工和经济增长。

    在经济思想史上,亚当·斯密最早揭示了市场与分工同经济增长的联系。斯密指出,一个国家人均产品的数量首先取决于劳动生产力,“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分工会产生普遍的富裕”,“它是不以这广大效用以目标的一种人类倾向所缓慢造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分工起因于交换能力,分工的程度,因此总要受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换言之,要受市场广狭的限制。”我们可以运用斯密的上述理论来解读经济的区域化和全球化的进程。回顾世界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认为蒸汽技术引起的动力革命、航海和航空技术的发展以及信息科技革命,极大地缩小了时空的界限和距离,为市场的扩大创造了物质和技术条件;而各种有利于推动区域和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制度创新和多边或双边经贸安排则为市场的扩大建立了制度框架。因此,我们认为,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发展的目的是要在区域内建立统一、开放和有效的市场体系,消除区域内阻碍产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各种体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区域内经济分工,最终实现共同的发展和“普遍的富裕”。

    2、区域经济的整合是一个从初级到高级的渐进过程

    巴拉萨将经济的整合分为两种形态:功能性整合和制度性整合。功能性整合指某一区域内各经济领域实际发生的阻碍经贸活动的因素的消除和经济的融合。制度性整合是通过区域内各成员建立的协议,并由特定的一体化组织管理机构加以指导和按照明确的制度安排的一体化过程。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丁伯根(Tinbeergen,1965)在分析国际经济整合时,提出了消极整合和积极整合的概念。消极整合指在区域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产生的,只涉及消除歧视与流通限制等方面的经济一体化过程。而积极整合指通过修订已有法律与机构和设置新的法律与机构,以保障市场的有效运行和集团内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

    从巴拉萨和丁伯根的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点启示:首先,区域经济的整合可以分为不同的阶段。巴拉萨和丁伯根提出的功能性整合和消极性整合显示了经济整合的初级阶段的特征,是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消除区域内阻碍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的障碍,促进区域内经济合作和分工,反映了区域内各成员之间的优势互补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制度性整合和积极性整合则涉及现有制度框架的改变和制度的建设,通过区域内各成员之间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和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它将功能性整合的成果制度化和法制化,巩固和提高经济整合的水平,表明经济的整合程度发展到了一个较高的阶段。只有二者紧密配合和相互促进,才能不断推进和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从世界范围的区域一体化的过程看,正是各国和各地区密切的经贸关系和不断深化的经济分工,为区域之间的多边和双边的经贸关系的制度性安排创造了物质基础。由此可见,区域经济的整合或一体化进程是建立在客观经贸联系的基础之上的。其次,巴拉萨和丁伯根虽然主要是以国际经济的整合为研究对象的,但上述理论的一些基本原则也可以用于分析中国国内区域经济和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合作和整合问题。功能性整合和制度性整合、消极性整合和积极性整合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渐进式发展过程。我们在推进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中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一个区域经济的概念,它以这一地区已经存在的、未来将会更加密切的经贸关系为基础,为了顺应和推进这种日益扩大的经济联系和区域分工,以不断拓展和完善统一、开放和有效市场为目标而进行的区域经济整合的过程。泛珠三角经济区中的有些省份,例如福建、江西、湖南的一些地区与长江三角洲和长江经济带相邻,它们与长江三角洲的经济关系也十分密切。福建省在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同时,也提出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繁荣区的发展战略。广西、云南等省区与我国周边的东盟国家有着更加紧密的经贸联系和活跃的边境贸易。因此,与国际间的自由贸易区不同,在国内的区域经济中,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具有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会有利于发挥政府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作用,但从经济层面上看二者并不是完全的重叠。泛珠三角区域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区域合作,它不但不会排斥,而且应该积极推进和参与同国内和国际其他区域的合作,特别是对于国内其他地区不应该具有排他性。

    因此,中国现阶段不断升温的区域经济整合的目标,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区域之间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的完善和扩大促进区域经济和产业分工,逐渐缩小地区经济差距,最终实现区域的共同发展和“普遍的富裕”。区域性市场的扩大和完善是全国性统一市场形成的组成部分和必经阶段。

    四、区域经济整合中的障碍和协调

    由于中国是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的国家,政府和因行政区域形成的体制因素对经济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同时,我们又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这些决定了中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一个艰难和长期的过程。我们认为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需要从三个方面努力:建立有利于公平、统一和开放的市场体系形成的制度条件、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市场开放的基础设施网络、形成优势互补的经济和产业分工体系。体制障碍、基础设施障碍和产业同构是阻碍区域合作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因素。

    体制障碍是导致国内市场分割、市场机制不能在区域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作用以及区域内优势互补的产业分工难以形成的基本原因。例如,由户口和户籍以及城乡差别导致的对劳动力的就业歧视,影响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发展政绩引起投资冲动和扩张意欲,导致了重复建设和产业同构,严重影响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为了维护局部利益而形成的各种法规和政策,会阻碍资本和商品的自由流动。这些制度性的障碍最终破坏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国内市场被分割,斯密所说的那种市场扩大引起分工,“分工会产生普遍富裕”的情形将难以发生。19世纪上半期,德国产生了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后人在评价他对德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时认为,李斯特一生似乎做了两件自相矛盾的事,一是在德国国内建立起统一的税制,二是在德国与英法等经济发达国家之间建立发展德国生产力的保护关税。从学理上看,李斯特一生所主张的这两项政策存在矛盾,因为他对市场机制在国内和国际经济中的运用采取了双重标准。在他看来在国内决不容许地区之间的市场分割和贸易保护,必须建立统一和有效的市场体系,保证生产要素和商品的自由流动;但是在国际上他却反对英国古典经济学的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的学说,主张通过国家的贸易保护发展德国的民族工业。尽管李斯特对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在国内和国际中的应用采取了不同的标准,但他的目标是一致的,即推动德国的工业化,使德国的工业在国际上最终能与英国和法国并驾齐驱。当时的德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工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英国和法国。拿破仑战争之后,德国国内的城邦数量虽然大量减少,但是各城邦之间的关税壁垒和各邦内部各个省区规定的地方税率,严重地妨碍了商品的流动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1834年在李斯特等人的领导下,德国建立了统一关税联盟,1835年建筑了第一条铁路,这些努力推动了德国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同时,李斯特一反英国古典经济学的自由贸易学说,主张通过关税保护政策发展德国的民族工业。德国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建立国内统一市场的政策值得我们借鉴。尽管中国今天的情况无法同19世纪初期的德国相比,但是目前在我国的社会经济中的确存在各种阻碍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性和政策性的障碍,并且还没有引起我们应有的关注和重视。

    如果说体制是有效和统一市场建立的制度条件,那么良好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则是统一市场发展的物质和技术的载体。为了更有利于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的合作和整合,必须在区域内建立起良好的水陆空相结合的立体交通体系和通讯网络,以保证人员、物质和资金的顺畅和快捷的交流。例如,2004年4月重庆市开通了首条公路集装箱外贸运输线路,从重庆出发,经四川的隆昌、叙永和贵州、广西、广东,到达深圳盐田港。全程2000多公里,走完全程最多只要3天。据了解,以往重庆市的外贸集装箱进出口运输的90%走水路。从重庆港出发,经长江到达上海。而在上海港除了日本和韩国方面可以直航外,需要到东南亚、美洲、欧洲、澳洲的集装箱都得再向南航行到深圳盐田港中转。因此,外贸集装箱出口走水路一般要花13天,即使走铁路也要6~7天。有关人士认为,重庆至湛江的西南出海高速公路开通后,公路集装箱运输更大有可为。广东沿海的港口对内地和西南地区的辐射能力会加强。这也说明基础设施是促进商品与生产要素流动,建立统一市场的重要条件。如果我们能够消除阻碍区域经济整合的体制和基础设施的障碍,那么市场就会在区域资源配置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区域之间的经济和产业的分工就会逐步形成。

    如果说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是区域合作的目的,市场的统一和开放程度是衡量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的重要标准,那么区域内合理的经济与产业分工和利益分享机制的形成则是达到目的的基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模式的异质性合作特点,为区域内合理的产业分工体系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政府和市场是协调区域经济整合和完善市场机制的主要手段,但它们的作用程度不一样,在消除区域经济整合障碍方面具有不同的协调方式。制度性障碍主要应该由政府推动来解决。制度的公共产品的特性和制度建立的协调成本决定了政府在消除体制性障碍中的独特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建立规则规范经济活动中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实现经济发展整体长远目标。在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市场与政府同样重要。区域之间的大型的跨境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需要政府协调和规划,但是,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可以通过市场的机制来解决。而区域之间的产业分工和资源的配置则应该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主要由市场机制决定。

    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已经起步,它会触及我国经济体制的更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迫切要求政府的职能转变,发挥和协调政府和市场在推进区域合作中的作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有益探索,它既是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一体化的一个部分,也是对这种趋势带来的挑战的一种回应。

    (作者:陈广汉 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

    (本文摘自《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研究报告》蓝皮书, 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