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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与区域合作
在当今世界,发展问题与环境问题密不可分,区域的协调发展依附于区域的环境保护。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构想在实施过程中,相关省区的政府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区域合作问题,把环境保护确立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十大合作领域之一,并在实践层面上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自“9+2”政府共同举办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以来,“9+2”政府的环保部门联合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和《泛珠三角环保产业合作协议》,编制完成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工作大纲)》和《泛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并在原有珠江流域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推动组建泛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网络。此外,正式启动了珠江流域环境整治的区域合作,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省区环保部门在贵阳市召开了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讨会,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六省区环保部门已达成共识,联合有关部门着手组织编制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泛珠三角区域”之概念源于珠江水系的水域空间,是由珠江流域这一自然水系空间拓展而成的一个社会经济合作区域。同时,水这一环境介质客观上也是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内跨行政边界相互影响最为强烈的环境介质。水环境保护自然成为是泛珠三角区域环境合作的主体内容。本专题重点剖析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的水污染负荷与水污染治理情况,概要评价2004年珠江水系水环境状况,分析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以及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的区域合作推进策略。
一、泛珠三角区域水污染负荷
2004年,泛珠三角的内地九省(区)的生产总值为46397.65亿元,比上年增加18.9%。年底总人口为45548万人,比上年增加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6)。在经济与人口增长的驱动下,大多数水污染负荷指标呈现增长。在2004年,泛珠三角的内地九省(区)的废水排放总量173.3亿吨,比上年增加4.9%。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76.1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43.9%,比上年增加5.9%;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97.2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6.1%,比上年增加4.1%。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07.4万吨,比上年增加1.3%。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92.9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38.0%,比上年增加4.5%;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14.5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62.0%,比上年减少0.6%。废水中氨氮排放量44.2万吨,比上年增加5.0%。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13.9万吨,占氨氮排放量的31.4%,比上年增加12.1%;生活氨氮排放量30.2万吨,占氨氮排放量的68.7%,比上年增加1.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香港和澳门缺少相关的水污染负荷统计资料,依据用水量的统计资料推估,2004年香港废水排放总量71625万立方米,比上年减少2.0%;澳门废水排放总量4004.25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3.4%。
2004年,珠江流域范围内的废水排放总量59.5亿吨,比上年增加10.1%。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1.7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36.4%,比上年增加11.8%;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37.8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3.6%,比上年增加9.1%。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55.7万吨,比上年增加12.8%。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4.6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7.9%,比上年增加37.3%;城镇生活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1.1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52.1%,比上年减少3.1%。废水中氨氮排放量12.8万吨,比上年增加23.7%。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5.1万吨,占氨氮排放量的40.0%,比上年增加71.8%;生活氨氮排放量7.7万吨,占氨氮排放量的60.0%,比上年增加4.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以上统计数据展示了2004年泛珠三角内地九省(区)的水污染负荷具有如下特点:
(1)来源于城镇生活的水污染负荷普遍高于来源于工业生产的水污染负荷;
(2)与2003年相比,除城镇生活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表现出下降的趋势,其他水污染负荷都呈现增长的态势;
(3)珠江流域小范围的水污染负荷增长率普遍高于泛珠三角内地其他省(区)大范围的水污染负荷增长率。
这些水污染负荷特点所隐含的水环境保护政策含义是: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要进一步稳定城镇生活废水集中处理成效,同时要大力开展工业水污染负荷的削减工作;珠江流域空间范围是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的重点核心区域。
二、泛珠三角区域水污染治理
2004年,泛珠三角的内地九省(区)的工业废水的治理能力为4574万吨/日,比上年增长4.3%。工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为542677.1万元,比上年增长15.6%。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去除量为2812776吨,比上年增长16.9%;工业废水中氨氮去除量为122566吨,比上年增长25.8%。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为1082万吨/日,比上年增长33.0%;城市污水厂处理生活污水量为251850万吨,比上年增长31.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2004年,泛珠三角的内地九省(区)的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只有福建和海南两个省高于全国平均值;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海南、贵州和云南三个省高于全国平均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仅有福建和广东两个省高于全国平均值。在我国七大流域中,珠江的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排列倒数第二和第三。
从统计数据和有关指标数值可以看出,从时间上动态考察,泛珠三角水污染治理在许多方面取得了不少进展,但从空间上横向比较,泛珠三角水污染治理的绩效还是较落后。
三、珠江水系水环境状况
2004年珠江水系33个国家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78.8%、15.1%和6.1%,主要污染图12004年珠江水系水质类别比例指标为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与2003年相比,Ⅰ~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减少3%、Ⅳ~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增加3%、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维持不变(依据2004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计算),水质状况略有退化。
珠江水系目前的总体水环境状况整体良好。与全国其余六大水系相比,2004年珠江水系Ⅰ~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最高,且珠江水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都为最低。但在珠江水系下游局部地区的水环境污染较严重。在广东省的省控水质监测断面中,珠江水系Ⅰ~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仅为58.4%,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达19.5%(广东省环境保护局,2006)。珠江水系入海河口的水质较差,其中珠江虎门河口为Ⅳ类水质;深圳河口水质劣于Ⅴ类(广东省环境保护局,2006)。
珠江水系省界断面水质较好,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且近几年水质基本稳定。珠江水系省界河段良好的水质,使得省与省之间在水污染方面的现实水事矛盾较少。这为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的区域合作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珠江水系省界河段水质良好的现状所隐含的政策含义是: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省域层面的区域合作,重点在于水污染预防,辅以水污染治理。
四、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一)区域之间的社会水循环与自然水循环交互作用强烈
水资源在自然界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运动过程都具有循环特征。长期以来,由于人类水利活动的中心思想一直是改造和开发利用自然水系统,人们只关注水在自然界中的运动过程,忽视了由人类用水过程所形成的水在社会经济系统的运动过程。其实,水在社会经济系统的运动过程与水在自然界中的运动过程一样,也具有循环性的特点。随着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人类社会对水的需求日益扩大,促使人类大规模地蓄水、引水,极大地改变了水的自然运动状况。同时,工业和生活废水的排放量的剧增造成越来越严重的水污染。这一切导致世界上的许多地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水生态环境退还的问题。
目前世界上的许多地区正由水资源相对丰富时代进入稀缺时代,人类正面临越来越多主要来自社会经济系统的水问题。近年来,泛珠三角经济区也开始表现出这样的水资源情势,该区域社会经济系统的用水活动与自然水资源系统的相互作用越来越强烈,水在社会经济系统的运动状况正成为控制社会系统与自然水系统相互作用过程的主导力量,区域之间的社会水循环与自然水循环交互作用越来越强烈。
自然水循环单元主要由自然分水岭边界所界定,而社会水循环单元主要由行政边界所界定。水资源与水环境按自然水循环单元——流域进行管理有许多便利之处,也是目前世界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的普遍模式。然而水环境流域管理模式的效率常常被行政边界所界定的社会水循环单元的权益追求所削减。社会水循环状况是一个地区水环境状况的主导因素。目前,泛珠三角经济区各省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地处珠江流域下游的粤港澳,社会经济规模非常庞大,粤港澳的社会水循环的健康对珠江自然水循环健康状况的依存度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珠江中上游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压力大,其社会水循环过程对珠江自然水循环的健康状况的负面胁迫越来越大。珠江中上游地区的社会水循环通过珠江自然水循环过程将产生越来越大的空间层面的外部性问题,该外部性问题对粤港澳社会水循环的健康状况的负面胁迫越来越大。
(二)水污染负荷份额大
泛珠三角的经济规模与人口数量在全国所占的份额都较大。以2004年的数据为例,泛珠三角内地九省区的生产总值与人口数量在全国所占的比重分别是33.90%、35.04%。这使得泛珠三角的水污染负荷在全国所占的比重也非常高。2004年,泛珠三角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以及生活废水中氨氮排放量在全国所占的份额分别为34.42%、37.20%、37.85%、37.91%、32.94%、33.2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珠江流域的径流量大。依据2004年的统计数据,珠江流域的径流量在全国七大江河流域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是21.9%。相应地,珠江流域的水污染负荷在全国七大江河流域的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也很高,2004年,珠江流域范围内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以及生活废水中氨氮排放量在全国七大江河流域的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3.52%、17.08%、19.40%、10.09%、15.54%、9.9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泛珠三角的水污染负荷在全国所占份额大,这种情形隐含的基本政策含义是:泛珠三角水污染负荷的削减对于全国水污染负荷的总量影响较大,泛珠三角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国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占据重要位置,应站在改善全国的水环境状况的高度加强泛珠三角的水污染负荷削减。
(三)水污染负荷增长快
在经济与人口增长的驱动下,全国及泛珠三角的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和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等水污染负荷指标都呈现增长态势,但泛珠三角增长速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全国及泛珠三角的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都呈现下降的趋势,但泛珠三角的下降速率明显低于全国水平。
从流域层面考察,2003~2004年期间全国七大江河流域的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和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等水污染负荷指标大部分都呈现增长趋势,其中珠江流域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增幅较高。
上述泛珠三角空间范围内的水污染负荷的动态变化趋势,反映出未来泛珠三角的水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在工业化过程所以造成的水污染问题严重。
(四)用水效率偏低
泛珠三角区域地处我国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南方地区,优越的自然水文条件使长期以来不重视用水效率问题,用水指标普遍偏高。以2004年为例,人均日生活用水量除贵州和云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其余省区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万元工业产值新鲜水取用量有6个省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用水效率与污水排放量密切相关,低用水效率往往导致社会经济活动产生的水环境负荷强度高。泛珠三角区域用水效率偏低的状况对其水环境产生较大的水污染胁迫。
(五)供水水质安全较为脆弱
泛珠三角经济区的部分地域目前水环境污染较严重,供水水质安全较为脆弱,以保障供水水质安全的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面临较严峻的形势,这种情况以珠江下游的广东最为突出。
2004年,广东全省主要江河109个省控断面中有54.1%的断面水质优良,47.7%的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与2003年相比,水质良好的断面数下降了4.7个百分点。以监测断面计,劣Ⅴ类水质占19.5%;粤西诸河劣Ⅴ类水质占6.2%;粤东诸河劣Ⅴ类水质占37.5%。虽然近年来广东省有关部门在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水质型缺水问题在部分城市仍较为严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63个饮用水源地水质总达标率仅为67.8%。广州、韶关和深圳3市达标率均低于80%(广东省环境保护局,2006)。
此外,咸潮已经成为危害泛珠三角经济最发达地区供水水质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珠江流域的持续干旱、中上游地区社会用水量的不断增加以及珠江河口地区的大量挖沙等原因,地处河口地区的珠江三角洲的咸潮上溯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澳门、珠海、中山、广州等地的供水形成了较大的影响。2004年和2005年秋末珠江流域旱情严重,珠江三角洲地区在2005年和2006年春季遭遇近20年来最为严重咸潮危害,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供水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六)水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随着世界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提高以及许多地区由水资源丰富时代迈入进了水资源稀缺时代,水资源经历了由无竞争性的公共物品到具有竞争性的共有资源的演变过程。传统水资源管理体制暴露出越来越多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问题。长期以来,泛珠三角大部分区域被认为是水资源丰富的南方地区,然而目前该地区的水环境纳污能力也经历着由无竞争性的公共物品到具有竞争性的共有资源的演变过程,泛珠三角地区的传统水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新的水资源与水环境的演变情势的要求。泛珠三角水环境管理的经济激励、部门协作、区域合作、政府干预等诸多体制与机制都存在不少缺陷与问题,“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在体制层面还存在比较强势的激励环境。
五、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的区域合作前景与策略
(一)正确把握水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空间层次
依据环境媒质的空间范围,环境系统在空间上可以分为全球环境物品、境外环境系统、国家环境物品、一个国家内的地区环境物品以及微级环境系统五类(霍斯特·西伯特,2002)。虽然泛珠三角区域内有跨境的国际河流,但从整体上考察,泛珠三角区域的水环境系统是归类为一个国家内的地区环境物品。泛珠三角区域作为一个经济合作的空间范围,与自然水环境系统的环境区域范围不是相吻合。从水环境系统区域之间的相互作用考察,泛珠三角区域的水环境系统分为不同的空间层次。与此同时,泛珠三角的水环境保护区域合作也分成不同的空间层次,正确把握水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空间层次,是推进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基础。
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空间层次大体上可以分为:泛珠三角层次、流域层次、内地与港澳层次以及省域内部层次。在实施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区域合作过程中,应该采取不同空间层次分异的环境政策,不同空间层次的区域合作应该有不同的形式与内容。
在泛珠三角层次,涉及泛珠三角9+2的11个省区。在该层次的空间域上,水环境媒质区域之间的相互作用强度相差很大。该层次水环境保护的区域合作主要是针对具有普遍适应性的社会经济范畴问题,如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和公众水环境保护意识的构建等问题。
在流域层次,主要涉及珠江流域与韩江流域跨省的水环境保护合作,该层次的空间域是以水环境媒质区域系统——流域为合作空间域,由省与省之间的行政边界所分割的水环境媒质系统在区域之间的相互作用非常强。该层次的水环境保护的区域合作是现阶段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区域合作主体层次。合作内容主要着眼完整流域的水环境管理问题,工作的重点是维护下游经济实力强势地区的水环境安全,引导上中游地区不要走珠三角对水环境产生巨大破坏的发展道路。这涉及利益补偿问题。
内地与港澳层次是以广东与港澳长期的水事合作为基础的水环境保护的区域合作层次。该层次的空间域是以广东对港澳供水的水环境影响区域为空间范围,依附于珠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合作。工作的重点是保障内地对港澳供水的水质安全以及粤港澳邻海海域的水环境安全。
省域内部层次是指在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区域合作整体框架下,各省区行政区域下的地市级行政区域之间的合作层次。该层次的空间域是以省域为空间范围,工作的重点是从操作层面构建落实跨省水环境保护合作内容的地市级行政区域之间的协调机制(虽然省是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主体行政域,但省域层面的合作内容往往需要省域内地市级层面的区域合作来实施)。
(二)加强经济合作与水环境保护合作的融合
加强经济合作与水环境保护合作的融合,是推进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泛珠三角经济区的提出源于区域经济合作,经济合作是泛珠三角区域之间其他各方面合作的根。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的区域合作客观上要依附于区域经济合作。另一方面,水环境退化与污染问题源于经济活动,是经济活动的“副产品”。水环境保护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校正经济活动的行为过程与环境影响结果。泛珠三角区域间经济合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高效协调的区域水环境保护做支撑。
水环境保护的区域合作的核心任务是调控区域之间的水环境交互影响。霍斯特·西伯特(2002)在剖析环境媒质区域间相互作用时,把区域间环境相互作用机制分为:环境区域的互相联系、经济区的商品流动、生产要素的区域流动、环境质量差异引起的居民流动、一个区域的环境质量对其他区域社会福利的影响以及行政区域之间的制度安排等六种类型。
如果仅仅从经济活动的视角考察,泛珠三角区域之间的水环境交互影响机制主要有如下三种:(1)一个区域的经济活动“副产品”通过水环境媒种外溢到其他地区;(2)通过商品流动产生虚拟的水环境污染负荷流;(3)生产要素流动引起虚拟的水环境污染负荷流。
经济合作与水环境保护合作的融合的要旨是:通过水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减少上中游地区的经济活动“副产品”通过水环境媒种外溢到下游地区;通过区域间的经济合作引导商品流与生产要素流,通过虚拟的水环境污染负荷流在区域上合理配置水环境污染负荷,使水环境的纳污自净能力得到高效利用。
(三)全面推进节水减污战略
节水减污是解决因水资源丰富而诱发的高水污染问题的主要战略措施,是以源头控制方式解决水污染问题的核心方法。
泛珠三角区域因具有水资源相对丰富的自然条件,该地区的用水效率低下。用水效率低下导致污水排放量巨大,污水排放量巨大又导致严重的水污染,严重的水污染反过来又破坏自然水资源条件,造成水质型缺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许多城市面临的水质型缺水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水资源丰富型缺水。这类缺水问题最原始的诱因是水资源丰富的自然条件。
目前,泛珠三角区域内的主体水环境系统——珠江水系的水质状况仍较好,珠江干流省界河段的水质都达到饮用水源的水质量标准。因此,水污染预防是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的中心任务。节水减污是水污染预防的主体措施,在开展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的区域合作过程中,推进节水减污工作是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
泛珠三角区域节水减污的目标是要实现GDP递增与水环境负荷递减的发展状态。遵循循环经济理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处于快速工业化进程中的泛珠三角要实现GDP递增与水环境负荷递减之发展状态的基本思路。许多实证研究揭示,环境Kuznets曲线假说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成立的(Panayotou,2003;Dinda,2004)。环境Kuznets曲线假说的一个基本政策含义是:经济增长不一定带来环境恶化的结果,在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中,人类可以实现GDP递增与环境负荷递减的发展状态。对于处于Kuznets曲线“爬坡”阶段的经济增长地区,制定科学的公共政策推动Kuznets曲线由“爬坡”阶段转为“下坡”阶段,是环境总体规划的核心任务。
泛珠三角在近十几年快速工业化过程中,工业化过程是典型的传统工业化模式,工业体系的资源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都非常巨大,面临十分突出的水环境负效应问题。泛珠三角的水资源条件与水环境承载力已经难于长期支撑传统模式的工业化进程。在开展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的区域合作过程中,推进新型工业化将是重中之重的任务。
(四)开展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体制与区域合作机制的专项规划
重构水环境管理体制,是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着力点,而构建区域合作机制是推进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之区域合作的主要着力点。
水问题的主要根源是不合适的水政策和水管理,重构水管理体制是解决水问题的基本措施。目前我国出现的各种水环境问题,究其深层根源,都起源于不合适体制,泛珠三角的情形也不例外。目前有关部门在积极推进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工作,但对水环境管理体制的建设重视严重不足。对于水环境整体状况较好的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制度层面规划比技术层面规划更重要。组织跨学科的专家编制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体制建设专项规划势在必行。
构建系统、有效的区域合作机制是泛珠三角各省区开展水环境保护的区域合作,实施协调一致行动的需要。水环境问题需要采取综合的流域管理方法来解决,流域管理需要跨行政边界的协调一致行动。然而,行政边界所形成的不同利益空间主体常常使跨行政边界的协调一致行动难于实施。“9+2”政府的环保部门联合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对区域合作机制的界定显然过于空泛,十分有必要进一步开展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区域合作机制的专项规划。
(五)推动国家设立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专项基金
在泛珠三角区域内,水环境系统的区域间相互作用的强度远比其他类型的环境系统要高,水环境保护的区域合作既是泛珠三角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中心任务,也是泛珠三角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主体内容。泛珠三角区域层面的环境投资应该主要投向水环境保护领域。
“行政区域可能通过诸如补助金制度之类的制度安排互相联系。同时,各种不同税收向各区域的分配也会使各区域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关系。如果在对各级行政征税和配置费用的政治过程中各区域相互影响就会产生这种关系。为了确定费用支出(用于区际公共物品)或税收(用于区际公共物品财政筹资)的额度,各区域更是相互作用。在这样的环境下,国家政体发挥着重要作用”(霍斯特·西伯特,2002)。
泛珠三角区域层面的水环境保护投资是构建泛珠三角各省之间紧密环境保护合作关系的关键要素,设立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专项基金是保障泛珠三角区域层面具有较稳定水环境保护投资的一种有效方式。广东作为泛珠三角经济区的经济强省,地处珠江流域与韩江流域的下游,是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最大受益省份。广东理应承担大额的泛珠三角区域层面的水环境保护的投资需求。但目前我国的税收与财政是地方与国家分立制,广东为国家上缴了巨额的税收,国家财政应该为保护广东水环境安全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行投资。而且,泛珠三角区域层面的水环境保护是跨省区的问题,国家政体理应发挥着重要作用,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专项基金应由国家财政来设立。
六、结语
我国针对各主要的大流域设立了专门从流域层面进行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的流域水利委员会,但长期以来流域水利委员会行使的水资源与水环境的流域管理与地方水利与环保行政部门行使的水资源与水环境的区域管理常常发生冲突。泛珠三角经济区的提出,为珠江水环境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营造了宝贵的协调平台。虽然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空间层次客观上存在多个空间层次,但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主体空间层次只有一个,那就是流域层面的水环境管理。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核心目标应定位于构建珠江水环境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协调管理模式。在推进泛珠三角水环境保护之区域合作的过程中,应该始终以寻求水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的体制建设和以谋求经济规模递增与水环境负荷递减的节水减污为中心任务。
(作者单位:陈庆秋、刘利、雷玉桃,华南理工大学 南方水政策研究中心;周永章,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
(本文摘自《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研究报告》蓝皮书, 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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