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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服务业的合作与发展
根据2004年6月3日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10个领域,其中属服务业的有7个领域: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务与贸易、旅游、劳务、科教文化、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涉及服务业的有3个领域:产业与投资(投资环境与投资促进机制,技术、生产、投资合作)、农业(农产品购销、农业科技开发、食品安全体系)、劳务(劳动力供求信息传递交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资格认证)。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以服务业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合作。研究泛珠三角服务业的合作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行文简练,下文把泛珠三角内地九省区简称“内地9省区”或“9省区”。
一、泛珠三角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发展特点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产业特点与该区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按经济学家钱纳里等提出的工业化阶段划分标准按1998年美元算,工业化初期人均GDP为1200~2400美元,中期为2400~4800美元,高级阶段为4800~9000美元。,泛珠三角经济发展水平可大致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香港、澳门,人均GDP高于2万美元,已进入后工业化时期,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第三产业发达。第二层次是广东、福建,广东人均GDP接近3000美元,福建逼近2000美元,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农业比重低,制造业发达。第三层次是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人均GDP在1000美元左右,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层次较低,国民经济以工农业为主体,第三产业发展水平较低。
泛珠三角以服务业为主的区域合作态势是由该区域产业发展的特点决定的。从2004年泛珠三角各地区三大产业占GDP的比重可以看出,9+2产业发展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香港和澳门产业结构层次高,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高达87%~90%。尤其是,香港是集世界金融、运输、信息、商贸等服务业中心地位为一体的国际大都市,积累了市场经济运作的丰富经验,商务服务业运作水平高,具有内地在短期内难以赶得上的资金、信息、人才、法制、语言环境等综合优势,在作为中介协助外商对泛珠江三角洲进行投资方面,也具有资本安全、沟通容易等优势。
内地9省区则表现出以第一、二产业为国民经济主体,第三产业比重不高,产业结构层次低的特征。其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约在36%~44%之间:广东(44.3)、海南(40.9)、湖南(40.7)、广西(39.9)、四川(39.4)、贵州(39.4)、云南(39.1)、福建(38.2)、江西(35.5);第一产业比重在20%以上的有4个省区:海南(34.0)、广西(23.6)、四川(21.6)、贵州(20.0);第二产业比重超40%的有4个省区:广东(49.2)、福建(48.1)、云南(41.6)、贵州(40.6)。改革开放以来,9省区第三产业都以高于GDP的速度迅速增长,第三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推动力在曲折中提高,对GDP增长的贡献份额已居第二位,成为就业增长最快的产业。第三产业内部结构呈现升级趋势。但与港澳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传统服务业饱和,新兴服务业发展不足;第三产业缺乏高素质资本、管理、技术;有新意、有市场、高回报的服务产品开发研究能力薄弱;生产服务业发展程度低;垄断性服务业竞争力弱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第三产业对剧烈变动的市场适应能力差;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低,与国际接轨程度低,国际竞争力弱。内地9省区在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中,亟须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金融保险业、不动产业、市场研究、咨询、规划设计、中介、科技、法律、税收、管理、广告等新兴服务业。但这些行业发展水平低,总体运作水平落后于香港,制约了内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泛珠三角9+2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的梯度性,可利用经济落差展开广泛的产业分工协作。为了对泛珠三角产业结构作比较,可以求出2004年泛珠三角各地产业结构相似系数。
9省区间的产业结构相似度较高,结构相似系数大都在0.9以上;港澳与9省区之间的产业结构构成差异较大,结构相似系数在0.77以下。经济发展水平的梯度性以及产业结构构成的差异性,使得泛珠三角区域各地区之间具有较强的经济互补性,存在很大的合作空间。
需要说明的是,2004年的经济普查后全国及各省的经济数据有了较大的调整。但目前可获得的只有全国及各省修订后的三次产业增加值数据,详细的就业数据及各服务分支部门增加值数据尚未公布。考虑到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问题,本文将继续沿用修订前的数据进行分析。处于变动中的、似乎是杂乱无章的经济现象中隐含着相对稳定的规律,虽然数据上有所偏差,但这并不会影响经济的总体发展趋势,也不会对最终结论的形成产生影响。
二、服务业在泛珠三角经济合作中的定位
泛珠三角区域之间的经济合作不仅表现在农业、工业领域,更重要的是表现在服务领域。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主要是要通过整合香港的服务业优势,广东的制造业优势和其他省区的资源、劳动力、市场优势,共同打造全球性的制造业基地。在这一过程中,各地优质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组合与服务业的合作发展密不可分。因为,第三产业生产的服务型生产资料具有现代生产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生产要素的功能。投资环境的改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信息化、社会化和国际化程度和竞争力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三次产业有效消费服务型生产资料实现的。这使第三产业是提高国民经济效率的重要战略策源地。泛珠三角经济合作与发展也不例外。以统一市场、分工协调、规则一致为前提和基础的泛珠区域经济一体化,有赖于各地区间服务业的合作发展。
——服务业的合作与发展是构建泛珠区域内部统一市场体系的必要前提。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有赖于方便、快捷的要素流通渠道的建立,这与交通、通讯、商业等服务部门的发展密不可分。便利的交通运输系统能够促进人流、物流在区域内部的自由流动,加速货物运输和社会生产的流通过程;通讯与商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市场的联结与扩散,消除商品、信息流动的障碍,促进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研发、融资、保险、物流、法律、会计、培训、广告、设计、咨询等商务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对于促进市场的有效运转,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有着重要作用。
——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既是完整市场体系的构成部分,同时又属于服务业的范畴,其一体化进程能够带动资金、劳动力、技术等经济要素在区域内的双向自由流动和结合。这些都离不开相应服务部门的合作与发展。
——服务业的合作与发展是实现泛珠三角区域内部产业分工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发展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是要利用在区域合作条件下出现的产业梯度转移、资源重新整合的机会,形成区域内部基于各地比较优势的合理产业分工,以此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并带动总体产出能力的提高。泛珠三角区域各地区之间的分工协调是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三次产业在内的分工协调。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内部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平均水平为48.6%,服务业成为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的主要构成部分,这决定了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的产业分工协调中服务业应占据主要地位。服务业的合作有利于各地区基于自身资源禀赋,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部门,避免结构同化和恶性竞争。
——服务业合作发展是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泛珠三角内地9省区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在政治法律制度、经济体制、市场化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不同的制度规则可能会对区域经济合作向纵深层次展开造成障碍。行政区划的分割以及各地政策价值取向的不同也有可能弱化地区之间经济合作的效果。这就需要各地在政府公共服务的层面上展开合作,构建统一的制度规则、形成稳健的区域合作机制以保证合作的效率。
服务业的合作、发展不仅是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提高泛三角珠区域内部企业竞争力从而提高整个区域综合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保险、通讯、商务服务业等生产服务业对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生产服务业是指为三次产业的实物生产和服务生产过程提供中间服务投入的部门。从外延来看,主要包括三个领域:为农业提供的生产服务、为工业提供的生产服务以及为服务业提供的生产服务。泛珠三角地区生产社会化、信息化、市场化程度提高,使三大产业中混生的生产服务活动不断增长成为新的服务需求。香港、澳门在向其他地区输出先进服务的同时,第三产业自身为了提高效率,对生产服务的需求很大。广东、福建制造业的结构优化升级、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也将滋生出对相应服务型生产资料的强大需求。其他省区农业要实现现代化发展,需要农业信息、农业科技和农产品的销售服务等农业生产服务,在向工业化中期阶段不断迈进的同时其工业对生产服务业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大。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服务业的合作发展对泛珠区域内部企业竞争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泛珠三角服务业发展状况与重点合作领域
(一)泛珠三角区域服务业发展水平
首先分析泛珠三角区域服务业发展水平。
2004年经济普查的结果表明广西、四川2004年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为“三二一”。但这并不影响第三产业在各省经济中产业地位提升的结论。
按照产业结构演进态势,可以对“9+2”各地区1980~2004年的三次产业结构进行分类。从9省区看,其增加值结构从1980年的以“一二三”为主(6省区)转变为2004年的以“二三一”为主(7省区);就业结构则从1980年的以“一二三”为主(7省区)转变为2004年的“一三二”(9省区)。这说明,泛珠三角9省区1980~2004年间逐步实现了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转型,伴随这一过程的是服务业产业地位的相对提升。从港、澳特别行政区看,香港1980年的就业、增加值结构便为“三二一”,已实现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型。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澳门正处于其工业的加速发展时期,就业结构为“二三一”,但其增加值结构也已实现“三二一”。到2004年,港澳地区的“三二一”产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稳固,已先后进入后工业化社会。从总体来看,随着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服务业在各地区产业结构中的地位都得到了稳步提升。
1980~2004年间泛珠三角各地区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和就业比重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期间各地区服务业占GDP比重、就业比重平均分别上升17.9和21.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同期水平,呈现出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各地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以及大多数地区的服务业占就业比重都高于全国同期水平。服务业比重的不断提高以及产业地位的相对提升,为泛珠三角区域服务业的合作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衡量服务业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就业增长中的作用,我们可以分析1980~2004年间9省区服务业对GDP、就业增长的贡献率。服务业对各省GDP增长的贡献率在35%~45%之间波动,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服务业对各省就业增长的贡献率则主要在50%~80%之间波动,成为拉动就业增长的主要力量。9省区服务业不仅自身呈现出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对经济、就业增长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如此,1980年和2004年各省区服务业占GDP比重都高于其就业比重,即比较劳动生产率都高于1,体现了较好的比较效益。
(二)泛珠三角区域服务业的结构和效率
再分析泛珠三角区域服务业结构和效率。可以看出,9省区除了服务业占GDP比重不同外,服务业内部增加值构成也存在较大差异。为了更明晰地对比9省区服务业内部结构构成的不同,我们对9省区服务业内部结构构成的四个层次国家统计局1985年把我国第三产业划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地质勘察水利管理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第三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学研究、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第四层次是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2003年国家统计局取消了对第三产业四个层次的划分。为了作历史数据比较,此处仍沿用此划分。
从第一层次看,流通部门占各省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在40%~55%之间波动,最低的贵州为40.8%,最高的广西达到55.2%,9省区服务业内部结构构成都是流通主导型的。流通业是第三产业中最早独立化的先行产业,早在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中已出现。在经济发展初期,流通业的发展能起到推动经济的市场化、促进市场的联结和扩展的作用,因而成为当时服务业的主要构成部分。随着新兴服务业的兴起,流通部门比重将会下降。9省区流通部门比重高说明服务业内部结构仍处于较低层次。这与各省经济发展所处阶段是相符合的。泛珠三角9省区大多仍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需要发达的流通业联结市场并促进消费的顺利实现。9省区中经济最不发达的贵州流通业所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与其他地区相比明显偏低,这会对其经济的有效增长形成制约。事实上,交通不便、市场化程度较低长期以来都是制约西部经济增长的主要障碍。
从第二层次看,为生产生活服务的部门占各省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在20%~38%之间波动,最低的广西为20.5%,最高的广东达到38.3%。在短缺经济基本结束、工农业产品相对过剩的背景下,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闲暇时间增多将使居民消费服务产品的比重越来越大,而生产社会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提高以及新型工业化的不断推进使生产消费中消费的服务型生产资料比重越来越高。这促使生产生活服务业迅速发展,比重上升。9省区中只有广东第二层次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略高于全国水平,其服务业内部结构也逐步由流通主导型向流通与服务并重型转变。
从第三、四层次看,这些服务部门基本实行半市场、非市场的分配方式,其发展主要与各地的财政支持力度有关。值得注意的是,在9省区中,经济最发达的广东第三、四层次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都是最低的,而经济最不发达的贵州第三、四层次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都是最高的。这可能说明9省区中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的提供是缺乏效率的。这是因为政府公共服务并不需要保持与经济同等的增长速度,它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精简人员、提高效率。在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没有出现下降的前提下,政府公共服务占服务部门增加值比重的下降反而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泛珠三角区域内服务业的合作发展是基于各地服务部门比较优势基础之上的分工协调。分析区域分工优势常用区位商(locationquotient,LQ)来测定。区位商分析可以通过测定各行业(产业部门)在各地区的相对专业化程度,间接反映区域间经济联系的结构和方向。其计算公式为:区位商(LQ)=(某地区A行业增加值/该地区全部行业增加值)/(全国A行业增加值/全国全部行业增加值)。一般说来,LQ>1,表明A产业在该地区专业化程度超过全国,属于地区专业化行业,该行业具有比较优势,该产业或其产品可以对外扩张或者输出,LQ值越大,专业化水平越高。LQ=1时,表明该地区A产业的专业化水平与全国相当。LQ<1,说明该地区A产业的专业化水平低于全国,需要从区域外引进该行业或者输入A产业的产品以满足区域内的需要。
2003年9省区整体服务业的区位商都大于1,除了湖南、海南两个省份达到了1.2以上外,其他省份都仅是稍大于1,基本处于自给自足的状态。从第三产业分支部门看,不同省份各有优势。如云南的农林牧渔服务业、海南的地质勘察水利管理业、福建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广西的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广东的房地产业、湖南的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区位商都在1.5以上,说明其专业化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高,在国内产业分工体系中具有比较优势,适宜作为先期输出服务业扩散到其他地区。服务优势部门的不尽相同为省区间服务业的合作发展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此外,一些服务分支部门在各省区中出现了比较优势或比较劣势的重合。如9省区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区位商都大于1,而在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房地产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等部门9省区中有8个省份区位商都大于1,说明这些部门都是泛珠三角9省区的优势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海南的金融保险业区位商达到1.03,基本可以自给自足外,其他省份的金融保险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区位商都小于1,说明其专业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这两个部门作为现代生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滞后必然会对各省经济增长形成制约。香港在这些部门中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各省可以利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机遇进行分工协调,取长补短,通过从香港输入相应服务实现产品、产业结构的协调。
(三)推进泛珠三角服务业合作的重点领域
综合分析产业供求状况,可以在6个领域重点推进泛珠三角服务业的合作发展。
1、会展业
会展业是新兴的朝阳产业,它不仅能够带动房地产、宾馆、旅游、商贸、金融、信息、物流等上下游产业的相应发展,对于结构调整、市场开拓、促进消费、加强合作交流、扩大产品出口、推动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也能发挥重要作用。会展产业以其高效益、无污染和对相关产业极强的带动力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和城市经济的重要支柱。《中国及海外会展概览(2004~2005)》的资料显示:2003年中国前30大展会中有13个是在泛珠三角区域的城市举办的(广州4个,香港5个,成都2个,东莞1个,昆明1个),其中最大的三个都是在广东举行。香港是国际性的会展中心,珠三角地区以广州、深圳、东莞领衔是我国三大会展经济产业带之一,再加上泛珠三角区域其他地区的区域性会展中心如成都、南宁、昆明等,泛珠三角区域实质上是全国会展业最发达、最密集的地区之一。泛珠三角区域会展业的合作能够为地区特色产品、特色资源提供一个展示的平台,为各省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打造会展业的区域性品牌,从而推进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金融业
泛珠三角是我国金融总量最大的经济区,包括香港、澳门特区在内,11个成员方的各项存款余额折合人民币超过10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折合人民币超过6.5万亿元。区域内既有我国东、中、西部三个不同的区域金融特征,又有“一国两制”下的三个货币区域、三种金融制度的特点。泛珠三角区域金融业发展的总体特点可以概括为金融总量大、金融制度差异大、金融发展不平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必须借助金融资本的整合功能来打造产业链、聚合产业群。当前在泛珠三角区内,金融运行还不能完全地满足泛珠三角区域经济整合所提出的客观要求。条块分割、金融发展水平不均衡、无序竞争严重、结算渠道不畅等现象还普遍存在。泛珠三角9省区2003年金融保险业区位商几乎全低于1,竞争力和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泛珠三角地区金融业的合作与发展。泛珠三角区域的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金融业发展方面具有资金、人才、管理等优势,且与大陆各省在金融业合作方面已有相当基础目前香港的银行在内地共有69间分行,其中一半以上设在“泛珠”地区。香港证券市场已经成为该地区企业走向海外资本市场的首选。在过去十年,香港为“泛珠”企业融资约910亿港元,占市场融资总额9%。目前,在香港上市的“泛珠”企业共有89家,其中47家是民营企业,它们于2005年年底的市值达2178多亿港元。,今后可在CEPA制度框架下进一步推进与泛珠三角9省区金融业的合作发展。
3、旅游业
我国很多享誉中外的旅游胜地都位于泛珠三角区域内,它们空间分布各异、主题特色互有不同,每年都吸引了大量的游客。泛珠三角区域内部既有以广州、深圳、香港、澳门为代表的现代都市旅游,也有以九寨沟、黄果树、大理、西双版纳、张家界为代表的原始自然风光和特色民族风情旅游;有以韶山、井冈山为代表的红色旅游,也有以“阳光、沙滩、碧海蓝天”为特色的海南旅游,还有以“奇山、秀水、茶香”为特色的福建旅游。对泛珠三角区域丰富的旅游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完全能够打造出世界级的特色旅游区。从旅游产业的发展态势来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都已从旅游资源的竞争进入到产销综合竞争阶段,以合作促发展,以合作应对竞争,成为世界各国和地区发展旅游业的重要选择。在经历了产品营销、行业营销、城市营销三个阶段后,中国旅游已经进入了区域营销阶段。区域营销有利于打破行政樊篱,实现无界限旅游从而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旅游活动对道路、交通、通讯、食宿等具有很强的协作要求,各方的共同利益较多,一体化效益明显。在2005年举行的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上,文化旅游类项目占到了合同总额的16.94%。泛珠三角区域旅游业的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旅游的地理地貌、环境气候、历史人文等特色优势,实现资源共享、联合开发,共同打造世界级的旅游品牌。
4、环保
泛珠三角区域陆地面积为200.6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5以上,海域面积268.5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海域总面积的2/3以上。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加,泛珠三角区域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04年泛珠三角9省区废污水排放量达172.7亿吨,COD排放总量504.7万吨,废污水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5.8%,COD排放总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7.7%。在9省区中,三分之二的省万元GDP水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大多数处于我国酸雨污染的主要分布区,其中有79个城市属于国家划定的酸雨控制区,酸雨污染较为严重。泛珠三角区域pH值小于5.6的酸雨分布面积占全国酸雨面积的3/4左右。2004年,9省区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为688.82万吨,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30.55%。9省区除广东、福建外,基本仍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资金相对紧缺,技术水平比较落后,经济增长方式以粗放型为主,这使得其未来经济发展面临着巨大的生态环境压力。利用地区间合理的经济落差进行产业转移是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区域内经济欠发达的西部省份纷纷表达了主动接受广东辐射,承接广东产业转移的愿望。但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首先转移到西部的很有可能是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在发达地区难以为继的产业,这种资源吞噬型的产业将会使西部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届时西部又将投入大量成本进行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很显然,伴随着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泛珠三角区域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广东、江西、广西、湖南、贵州、云南等省区正在联合编制《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珠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将统一规划、协调实施,这正是在泛珠框架下各省跨区域进行环保合作,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加强泛珠三角区域的环保合作对于实现整个区域内部经济的健康、高效、可持续增长意义重大。
5、物流
物流是连接现代生产和消费的必要环节,是商品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依托。区域内生产能力再强,如果没有发达的物流系统将货物分流到全球市场,所有生产都将是无用劳动。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作为第三利润源泉的物流服务水平,是突破经济发展瓶颈,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手段。泛珠三角经济圈能否顺利腾飞,与能否建设成现代化的物流体系息息相关。目前泛珠三角区域各地区之间经济来往频繁,省区间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流动频繁,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繁忙,运量不断攀升。泛珠三角物流量大,市场需求广阔,诱人的发展前景吸引了一批大型的物流企业相继落户。宝供、中海国际、招商局物流、中外运广东公司等物流公司都具备了较大的规模和较高的服务水准。国外物流公司如美国沃尔玛、德国西门子、丹麦马士基等也开始进入泛珠三角的物流市场,泛珠三角区域的物流业正处于良性运作之中。2005年“9+2”各方签署了《泛珠三角现代物流发展合作协议》,试图在泛珠三角区域内构建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市场体系、信息体系。进一步整合区域物流资源,消除交通和信息壁垒,加强各地区间物流业的合作,对泛珠三角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能够起到重要推进作用。
6、信息化
信息具有消除不确定性的功能。充分、对称的信息可以为经济决策的顺利进行提供基础条件,进而促进经济决策的优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信息化能极大地促进区域信息产生、交流、释放和传递的有序化、高效化,实现区域内部人流、物流、商流、资金流和技术流的优化组合,促进区域经济整体运行效率的提高,进而增强区域经济的综合竞争能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整合效率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信息化应用领域合作发展的程度和水平。在泛珠三角区域中,由于经济实力、地理位置等差异,信息化发展水平严重不均衡,尤其是西部各省份信息化发展水平比较低下。泛珠三角区域内的广东、福建是全国的信息产品制造业中心,而香港是国际性的信息服务业中心,二者优势结合,能为区域内其他内地省份的信息化建设提供相应的软、硬件支持,进而缩小区域内的“数字鸿沟”。2004年12月在海南举行的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信息产业厅(局)长联席会议上,各方一致同意联合编制《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十一五”规划》,并争取国信办和信息产业部给予指导和支持。泛珠三角区域内的信息化合作有利于利用发达地区的软、硬件优势提升欠发达地区的信息化水平,进而弥合因信息滞后而导致的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距,从而真正实现共赢发展的目标。
四、泛珠三角服务业合作的优势、障碍与发展对策
(一)泛珠三角服务业合作优势
1、密切合作的传统
长期以来,“泛珠三角”各地区之间经贸往来频繁,在交通、科技、旅游、劳务等许多服务领域进行着密切的合作。据不完全统计,“九五”以来,广东与其他八省区之间签订经济技术合同协议金额累计达5500多亿元,合作项目超过8000个,其中很多项目都属于服务业领域。2005年港澳在广东新设服务企业1720多家,合同投资额达35.2亿美元。2005年举办的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洽谈会上,贸易服务和文化旅游类项目占到了签约合同总额的34.7%。这为“泛珠三角”区域各地区在服务领域展开进一步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2、经济上的互补性和梯度性
泛珠三角区域按经济发展水平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其中香港、澳门为第一层次;广东、福建为第二层次;其他省区属第三层次。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存在很强的互补性和梯度性。香港的服务业优势,广东的制造业优势和“泛珠三角”其他省区的资源、劳动力、市场优势相结合,能够共同打造出全球性的制造业基地。根据产业梯度推进规律,发达地区出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将部分成熟的、边际效益递减的产业适时地向周边具有成本比较优势的欠发达地区扩散出去,可以优化该区域的产业结构和产业链,形成新的产业优势,并带动欠发达地区的产业发展。泛珠各省区之间存在的经济落差,有利于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形成优势互补的区域性产业分工与协作,促进服务业的合作发展,进而实现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3、服务业发展水平与比较优势差异
“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之间的服务业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梯度性。其中香港、澳门已处于后工业化时期,服务业非常发达;广东、福建大体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服务业相对比较发达;其他省区仍基本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服务业比较落后。各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梯度性为“泛珠三角”区域服务业的合作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香港在金融、信息、商务等资金、技术密集型服务业方面优势突出,足以对整个“泛珠三角”区域进行辐射;澳门的旅游博彩业全球闻名;广东的物流、高技术研发、商贸比较发达,同时还是南部中国的金融中心;其他各省在一些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以及旅游等资源型服务业方面具有优势。许多服务业甚至已成为各省的“名片”,如湖南的广播电视业、出版业,广西的民歌节,海南的旅游等等。各地服务优势产业的差异有利于发挥各自比较优势,错位发展,实现共赢。
4、 CEPA提供的机遇
2003年中国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CEPA的签署,是中国内地在入世时间表开放之前及不违背世贸规则的情况下提前向香港开放,实际上是为3年后外资服务业进入内地做准备。CEPA中服务贸易的开放最为突出,涉及的领域有17个包括管理咨询、会议展览、广告、法律、会计、医疗、房地产、建筑工程服务、运输、分销、物流运输、旅游、视听、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此外,内地部分行业还将对港资企业取消股权比例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地域和经营范围限制。在一些服务行业如律师、会计、医生、建筑设计师等等,该“安排”规定,双方鼓励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推动彼此之间的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双方主管部门或行业机构将研究、协商和制订相互承认专业资格的具体办法。CEPA的实施部分解决了泛珠三角区域服务业合作发展的制度与技术障碍,为香港与内地之间在服务业领域展开合作提供了现实条件。
(二)泛珠三角区域服务业合作的障碍
1、制度的差异
“泛珠三角”区域各地区之间制度的差异主要涉及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从政治制度来看,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在回归后仍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而内地9省区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制度的差别会产生不同的政体、政党制度及社会运行规则。从法律制度来看,内地和澳门属大陆法系,香港属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健全、统一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民商法律体系的差异会对泛珠三角区域的经济融合造成困难。从经济制度来看,按市场化发展水平的差异,目前泛珠区域内存在着三种层次的经济体制。港澳地区目前已是全球经济开放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市场经济体制非常发达;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在全国率先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得以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相对比较完善;云南、贵州等地区改革相对滞后,市场经济发育水平比较低。同一区域内部存在几种层次的经济体制使得不同地区的企业跨地区发展时难免会遇到运作方式、规则等方面的对接障碍,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难以正常发挥,区域经济合作的效果也因而大打折扣。
2、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这主要包括交通设施、信息交换平台以及统一市场的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有赖于区域内部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充分自由流动。目前泛珠三角区域内部东西向的交通基础设施比较落后,西南地区交通不便的状况仍比较突出。跨省运输的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跨省运输市场的竞争也还没有放开。广东与周边省区之间虽初步形成水、陆、空相结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但纵横交错的现代综合运输网络尚未形成。区域间交通设施建设滞后会加大企业跨区域合作的成本,制约企业在区域内部的规模扩张。这些都阻碍了区域内人流、物流的充分流动。此外,信息交换平台、区域融资市场的建设尚未达到泛珠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信息流、资金流的流动受阻。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对滞后会对泛珠三角区域服务业的合作发展造成障碍。
3、行政区划的障碍
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行政区域分割管理方法和思维方式仍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区域合作的深化。现行体制下,地方行政主体的利益导向还十分突出,还难以摆脱政绩考核等自身利益的束缚,地方利益本位主义现象严重。许多地方官员为了保护自己的地方利益和自己的政绩,往往以行政区为依托,构筑贸易壁垒,实行市场封锁,阻碍经济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这种行政模式给市场经济在空间上的扩展设置了障碍。外来经济要在本地区扩张空间,只有向政府寻租。一方面导致政府行政成本和企业成本急剧上升;另一方面给腐败的产生创造了空间。旧的行政区划分割导致的利益分割可能会影响到区域合作的进程。
4、目标的多元化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区域经济合作并非以消除经济差异为目的。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各个地区都希望通过区域经济合作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过程并不一定都是帕累托改进,各个地区从经济合作中获得的收益也有或大或小之分。目标的多元化容易导致泛珠区域经济合作难以形成合力。香港是国际金融、商贸、物流、旅游、信息和专业服务中心;广东事实上也是南部中国的金融、商贸、物流中心,在向服务型经济逐步转型的过程中会加大对具有比较优势服务部门的支持力度,这难免会与香港的发展目标部分重合。泛珠三角区域中的绝大多数地区都是著名的旅游胜地,如何在合作中展开有序竞争有待解决。此外,泛珠区域的内陆省份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发展方面也存在激烈的竞争。各地区目标的设定不同使得区域合作难免出现分歧,完全统一、高度一致的合作机制难以建立。
(三)推进泛珠三角服务业合作与发展的对策
1、构建统一、规范的制度平台
重点是要构建区域内资源配置的市场运行规则与机制。首先要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真正主体。目前“泛珠三角”区域内的大中型服务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同时很多服务业部门如金融、保险等由于属于国民经济命脉部门而受到严格管制,它们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开发能力,但往往受到政府的各种行政干预而未能成为自主决策、独立经营的实体。一般的中小型服务企业又受资金、技术等限制,难以实现规模经营。推动服务企业成为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是区域服务经济合作取得实效的必要前提。其次,推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正确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在经济转轨时期政府仍掌握着较多的社会经济资源,利用是否得当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有着重要影响。深化政府体制改革,调整政府的考核指标,规范政府行为是市场体系的完善的关键环节。只有同时从企业、政府两个层面推进体制改革,统一、规范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才能够得以建立,区域经济合作才有可能取得实效。
2、加强整个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服务业资本在不同地区之间的相对位移是泛珠三角区域内服务业发展合作的重要表现形式,而基本设施的相应完善是外源性资本与本地产业紧密聚合的必要前提。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长期以来就是制约泛珠内部西南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目前区域合作的态势,各地区应做好整体规划,调整好利益关系,避免重复建设,保证相互衔接,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确保交通设施完备通畅、信息交换平台互联互通、要素市场完整高效。统一、完备的基础设施条件是泛珠区域服务业合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条件。
3、突破行政壁垒,加强政府合作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日趋向纵深发展的今天,人为地阻碍生产要素在区域之间的自由流动只会带来经济运行的低效率,打破自然、人为障碍而整合市场可以收到多赢效果。各级政府应以开阔、开放的视野来创造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环境,制定符合要素区域流动需要的产业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使市场经济中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经济在空间上的扩张完全按照市场规律操作。国家在宏观调控上可以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减少各地区相互间交易谈判的成本,促进政府合作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4、建立地区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区域利益协调机制是从区域整体利益出发对区域内各地区间分工合作的经济利益进行协调的机制。泛珠三角区域各地区的服务业发展都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但同时广东、福建与香港以及各内地省份的服务业发展难免存在优势重合的部分。形成各地之间服务业发展的合理布局与分工,防止产业过度雷同和重复建设导致的竞争不经济局面是泛珠三角区域服务业合作发展的重要内容。此外,为了调动各地区服务业合作发展的积极性,应根据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为区域内各地区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各地区都具有同等的发展机会和分享经济利益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利益兼顾、适当补偿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对参与区域分工与合作而蒙受损失的一方以及缺乏自我发展能力而处于缓慢增长状态的落后地区,在资金、技术、人才和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相应的补偿。只有有效地解决地区间的利益冲突,各地区的服务业合作发展才能真正做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作者:李江帆 陈凯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本文摘自《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研究报告》蓝皮书, 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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