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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发展合作的背景、现状与政策建议
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发展合作是泛珠三角区域整体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上,由“9+2”政府领导人共同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所列的十大合作领域就包括了“科教文化”。为贯彻落实该框架协议,2004年7月在广州举行了首届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发展合作会议,在该会议上“9+2”政府教育行政首长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泛珠三角区域教育交流合作的框架协议》。
为进一步落实两个框架协议,2005年7月在成都举行了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和发展会议。2006年3月该区域政府共同制定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该纲要对教育合作发展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纲要提出:“加强各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交流和联合办学,加强各地高等院校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为区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平台;建立区域教育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与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区域内高校专家资源和教师培训交流合作。港澳高校在内地招生政策和教育项目优先在泛珠三角各省区实施。推动9省区重点高校与港澳地区著名大学之间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的合作。”自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正式启动以来的近两年间,“9+2”区域教育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发展合作的背景分析
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发展合作既是我国社会经济区域发展和泛珠三角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发展合作的区域经济发展背景
泛珠区域教育发展合作是泛珠区域社会经济合作的必然要求。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由广东省倡导并得到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八省(区)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积极响应和大力推动的区域合作与发展战略。这一战略是基于本区域内各省区地缘相邻、文化相近和利益互惠提出的,同时顺应了全球化、信息化和区域化的世界发展趋势。这一合作也是在党中央提出的“形成东、中、西部经济互联互动、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新格局”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遵循“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区域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共创美好未来”的合作宗旨。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发展之所以一直稳居全国前列,主要得益于珠江三角洲的区域经济整合以及大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合作。广东省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广东省GDP达21701.28亿元,比上年增长12.5%,总量继续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居首位,人均GDP接近3000美元,“九五”期间经济总量超过了新加坡,在“十五”期间经济总量超过了香港,有望在“十一五”期间超过台湾。新华社广州2006年2月21日电;广东经济发展奇迹的创造主要是由于广东省与香港和澳门“大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合作引发的。在20多年的区域合作中,粤港澳形成了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良性经济发展局面。香港充分发挥其世界金融中心和服务业优势;广东积极承接港澳的产业转移,吸收港澳资金,发展制造业和加工业,形成了港澳“前店”,广东“后厂”的经济格局。
毫无疑问,珠江三角洲乃至大珠江三角洲在中国整个发展的格局中举足轻重,与“长江三角洲”和“京津冀”形成了三足鼎立的格局。但较“长江三角洲”和“京津冀”的区域合作和外部的东盟合作,珠江三角洲以及大珠江三角洲在地域、人口、科技、教育、文化、人才以及资源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长三角”的经济增长速度在2003年就超过了珠江三角洲,居于“领军”地位。无论是从中国整个发展战略布局还是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竞争来看,珠江三角洲必须审时度势加强与周边省区的合作和互动,带动整个泛珠三角区域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实现对占全国面积的1/5、人口1/3强、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超过1/3(不含港澳)的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在这样一个国内国际经济发展背景下,泛珠江三角区域合作也就应运而生。
应该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首先是经济合作,而随着经济合作的深化,其他领域的合作包括教育发展合作就提到上了议事日程。暨南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刘人怀指出,“区域经济合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首先会从经济层面展开。但随着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逐步展开,区域内9省区之间的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也必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合作领域。”
(二)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发展合作是本区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客观需要
我国经济一直高速增长,但主要是高投入、高能耗、低技术、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典型的表现是,一方面是“民工荒”,另一方面是大学毕业生就业难。这在我国三大经济圈表现得很明显。从中、长期发展来看,这种增长方式需要改变,特别是泛珠三角区域更为显著。本区域主要是以外向型的高新技术制造业和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产业为主导,由于自主创新能力比较弱,自己的品牌比较少,经常受到国内外竞争的挤压和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如在200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较2004年有下滑趋势,广州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在2005年1~6个月为11.1%,而2004年同期为16.4%;深圳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在2005年1~6个月为14.0%,而2004年同期增速为17.4%。这说明粗放型经济在信息化时代是不可持续的,所以,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不能是简单的劳动密集型经济合作,需要加大在知识经济方面合作的力度,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以成本为核心的比较优势升级为以知识为核心的竞争优势。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增长方式要求加大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的力度。
教育作为知识人力资本投资和知识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与经济发展是相互促进的。基础教育是对人的基本素质的培养过程,除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之外,所有的人都要从事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工作,基础教育质量的高低对一个地方的整体经济水平有重要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和合作的前景来看,泛珠三角区域的基础教育水平的提高对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的增长有重要作用。所以,本区域的基础教育在质量提高、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教育的均衡发展方面都需要合作和协调。本区域高等教育的发展与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则直接影响本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高等教育有三大职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本区域高等院校的毕业生绝大部分是在本区域内就业,所以,本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的学科类别和专业结构一方面受制于区域产业结构,同时对本区域的产业结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这就需要本区域的高等教育要根据本区域人才需求结构来发展。高校科研成果的研发和转化直接与经济增长相关,所以加大本区域高等院校科学研究的合作以及成果的利用对促进本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直接的帮助。职业教育发展则更与区域内的劳动力流动和技术人才的市场需求状况紧密联系。
区域教育与区域经济的良性互动在“长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中已经率先付诸实践。2003年10月13日,浙江省教育厅和上海市教委、江苏省教育厅分别签署了“关于加强三地教育交流合作的意见书”。合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教育思想和科研领域的合作,加强科技教育文化合作与人才交流,加快构建“长三角教育一体化”格局等等。2004年初,浙江省教育厅与上海市、江苏省两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达成了一系列加强合作的协议,并初步建立了交流合作的组织和工作机制。2004年2月,上海与江苏的教育评估院签署了两地教育评估工作协议。2004年3月,同济大学、浙江滨江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安吉生态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三方,在“竹乡”安吉签订了合作举办浙江学院的协议书,长三角区域教育合作进入实质操作过程。
鉴于区域教育与区域经济的紧密关系以及“长三角”的有益探索,为促进本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伊始就开始注意到了本区域内教育发展的合作。2004年7月在广州举行的首届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上就签订了《关于加强泛珠三角区域教育交流合作的框架协议》。
(三)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发展合作是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然选择
21世纪初期,伴随着区域经济的合作,我国教育发展也呈现出区域合作的趋势。教育均衡发展和区域教育合作成为21世纪中国教育政策的一个重要议题。如长江三角洲为推进该区域教育资源共享,早在2003年8月,苏浙沪三地在杭州就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互认、异地人才服务、博士后工作站合作、高层次人力智力共享、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资源共享以及公务员互派六个项目合作协议达成一致,并举行了签约仪式。这标志着长江三角洲人才开发一体化的全面推进。2003年10月,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教育合作于上海举行签字仪式。这标志着“长三角”地区教育合作开始了实质性的启动,为“长三角”地区的经济腾飞提供智力支撑。江浙沪三方教育部门达成了多项合作意向,包括:建立两地交流合作的组织和工作机制,及时交流各方的教育信息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定期举办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学术研讨;推进两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力;共同探索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和中学、高考制度改革,共同开展教师培训;共同鼓励两地高校积极开展校际教学合作,推动学分互认、师资互聘、联合办学、合作科研等。同时,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教育部门负责人签署协议,决定成立“长三角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作组织”。该组织将利用三地高校毕业生资源和产业结构的差异,加强长三角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联系与协作,逐步形成长三角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市场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为三省市的经济发展服务。长三角地区明确提出,共同搭建教育平台,打造“长三角”教育高地,并将教育优势向中西部腹地纵深,进而为服务全国作贡献。这是“长三角”教育优势圈所要最终实现的目标。
无独有偶,2004年5月,北京市委召开教育大会,课题组在前期调研过程中曾提出以北京、天津为中心,建设环渤海“教育示范区”的设想。总体思路是:“资源共享、合作互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以教育优势打造经济优势,促进环渤海地区教育长期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和区域教育合作的实践探索使得区域教育发展成为我国“十一五”期间的一项重要教育政策。我国“十一五”期间及至2020年教育发展与政策规划的基本定位之一就是:统筹城乡教育和区域教育的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具体内容为:根据国家的区域发展战略,重点支持西部和贫困地区“两基”攻坚任务,落实教育支持西部大开发的各项政策;积极推动东北的老工业基地的教育振兴,促进中部教育崛起,鼓励经济比较发达、教育发展程度较高、发展条件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先行一步,率先探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路径,从而有效地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我国教育逐步走向协调均衡发展。……推动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的教育对口支援以及职业教育的对口协作,缩短城乡和东、中、西部之间的教育差距。《“十一五”规划期间中国教育发展的宏观背景和政策展望》。
同其他区域合作包括教育合作一样,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自然包括教育合作。这是本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泛珠三角区域内各省区教育现状与差距分析
客观评估“9+2”各省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现状和比较优势是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的基础。有学者认为,在我国经济社会差距不断拉大的情况下,教育差距的程度和拉大速度在许多方面比经济更严重。为了进行比较研究的方便,我们把“泛珠三角”区域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教育比较单位(不含香港和澳门)。按照我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划分,福建、广东、海南属于东部地区,江西、湖南属于中部地区,云南、贵州、广西、四川属于西部地区,这也是我国学者在研究教育差距时经常采取的划分方法。
(一)高等教育现状与差距分析
泛珠三角各省区高等教育的发展非常不均衡。泛珠三角各省区高等教育发展的差距,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等学校数量分布不均衡
2004年,全国有在校生的普通高校1731所,泛珠三角区域9个省区共有高等院校502所,占全国的30%弱。其中,东部地区广东94所,福建53所,海南14所,共161所,中部地区江西66所,湖南81所,共147所,而西部四个省区广西49所,四川68所,贵州34所,云南43所,共194所。从中可以看出,高等院校数量呈现不均衡分布,广东、湖南、四川、福建、江西较多,而海南、贵州、广西、云南则较少。其中,江西、海南、贵州、云南四个省份没有一所中央部委院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不均衡现象更为突出,广东、湖南的民办高等教育最为发达,四川和江西次之,而其他西部省份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非常缓慢,广西有4所,贵州3所,云南截止到2004年尚没有一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2、研究生教育的差距大
广东、四川、湖南、福建2004年的研究生招生数和在校生数都远远高于其他各个省份,以四川居首,这可能和四川的中央部委院校最多(6所)、高校规模大有关系。而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江西几个省份高校的研究生教育与其他省份差距相当明显。这说明,除四川外,西部普通高等学校不仅硕士研究生布点少,招收数量也少,博士研究生布点就更少。西部省份的高校数量、重点学科数量、学位授予单位数量等方面均低于东部。
3、高等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能力差异较大
表现在:第一,生均总经费的地区差异。2003年,全国各地普通高校生均总经费的平均值差距很大。按生均总经费水平将全国地区分为3类:广东年生均总经费2万元以上,属于一类;而贵州、广西、海南的年生均总经费在1万元以下,其中贵州省在全国最低,仅7592元。第二,生均事业费的地区差异。2003年,全国各地普通高校生均事业费的平均值差距很大。最高的是北京市,生均事业费平均为25929元;最低的也是贵州省,仅6696元,北京几乎是贵州的4倍。同样,按生均事业费水平将全国分为3类,泛珠三角区域各省份的情况是:
——较高水平地区,普通高校生均事业费的平均值在1.5万元以上,广东。
——中等水平地区,普通高校生均事业费的平均值在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有福建、云南。
——较低水平地区,普通高校生均事业费的平均值在1万元以下,有贵州、江西、海南、广西、湖南和四川等。西部教育大省四川,2003年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仅376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少2759元。
分析表明,除了学校层次和消费水平地区差异因素外,泛珠三角区域内中西部地区普通高校生均总经费和生均事业费普遍偏低。加之高水平的部属院校少,中央财政对这些地区的高校补助少;群众收入水平低,太高的学费又难以承受。
(二)基础教育现状与差距分析
这里主要从两个指标分析泛珠三角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差距:一是基础教育阶段“普九”状况;二是基础教育经费投入。
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基础教育的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以2003年义务教育完成率反映“普九”状况,2003年全国超过90%的有上海(98%)、北京(95%)、浙江(94%)、福建(91%),泛珠三角只有福建省超出90%;而最低的几个地区贵州(54.2%)、广西(64.8%)、云南(65.1%)还不足70%,其他几个省份都在80%左右。西部基础教育的发展情况极为落后,而且随着经济差距的扩大,还有进一步加深的趋势。
在基础教育的经费投入方面,泛珠三角区域九个省区处于严重失衡。袁振国在其“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课题报告中对此进行了比较。
2001年人均教育经费的差距:我国人均教育经费东部地区的平均值为619元,中部地区为264元,西部地区为282元。如果以东部地区为1,中部地区则为0.43,西部地区为0.46。在泛珠三角区域内,贵州(176元)、安徽(197元)排在最后三位中。
2001年中小学生均教育经费的地区差异:2001年,我国小学生均教育经费东部平均值为2075元,中部为851元,西部为987元。如果以东部为1,中部则为0.41,西部为0.48。初中的生均教育经费东部平均值为2655元,中部为1165元,西部为1474元。如果以东部为1,中部则为0.44,西部为0.56。高中生均教育经费东部平均值为5942元,中部为2822元,西部为2823元。如果以东部为1,中部则为0.475,西部为0.475。
2001年中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地区差异: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东部平均值为1412元,中部为597元,西部为776元。如果以东部为1,中部则为0.42,西部为0.55。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东部平均值为1617元,中部为719元,西部为1142元。如果以东部为1,中部则为0.44,西部为0.71。高中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东部平均值为2833元,中部为1192元,西部为1714元。如果以东部为1,中部则为0.42,西部为0.61。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的地区差异2001年,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东部平均为200元,中部为31元,西部为50元。如果以东部为1,中部则为0.16,西部为0.25。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东部平均值为317元,中部为57元,西部为86元。如果以东部为1,中部则为0.18,西部为0.27。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东部平均值为681元,中部为142元,西部为217元。如果以东部为1,中部则为0.21,西部为0.32。
三、“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发展合作的成就
自2004年签署《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与交流框架协议》以来,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发展合作初显成效。
(一)建立了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发展合作的基本制度
2004年6月,9+2省区行政首长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把科教文化作为本区域合作的十大合作领域。为落实这一协议框架,2004年7月在广州举行了首届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和发展会议上,“9+2”政府教育行政首长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泛珠三角区域教育交流合作的框架协议》。为进一步落实两个框架协议,2005年7月在成都举行了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和发展会议,在该次会议上,9+2省区又签订了5个方面的区域教育合作协议,将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推向实质性发展。这5个协议分别是:《泛珠三角区域教师交流合作框架协议》、《共建泛珠三角区域教育信息平台合作协议》、《泛珠三角区域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交流合作框架协议》、《泛珠三角区域大学生就业信息资源共享合作协议》、《关于粤港澳三地学校缔结姐妹学校事宜的框架协议》。2006年3月又共同制定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该纲要对教育合作发展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纲要提出:“加强各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交流和联合办学;加强各地高等院校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为区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平台;建立区域教育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与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区域内高校专家资源和教师培训交流合作;港澳高校在内地招生政策和教育项目优先在泛珠三角各省区实施;推动9省区重点高校与港澳地区著名大学之间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的合作。”这些协议为泛珠合作提供了制度基础。
(二)建立了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发展合作组织体系
根据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9+2”省区建立了区域合作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在整体层面,建立区域省区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区域合作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区域合作;建立相应人员参加的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协调区域合作的进展,组织编制合作专题计划,向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报告;设置日常工作办公室,处理合作的日常工作;建立部门衔接制度,具体组织和落实有关合作项目。
在整体框架下,2004年7月,本区域教育合作方面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和运作机制。建立省(区)教育厅厅长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协调决定区域教育合作的重大事宜,推进教育合作平台的建设。区域联席会议作为常设制度,每年举办一次,联席会议由各方轮流承办,会议主席由承办方担任。建立港澳相应人员参加的教育厅办公室主任协调制度。协调推进合作事项的进展,组织编制推进合作发展的专题计划,组织推进具体的合作项目,并向年度联席会议提交区域合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和建议。这些会议制度以及运作机制的建立为本区域教育合作提供了组织以及机制保障。
(三)泛珠三角区域东部省区对西部省区基础教育的对口扶持成效显著
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区域教育合作的发展战略提出和实施之前,泛珠三角区域内各省份已经有多种形式的教育交流,尤其在基础教育领域,东部省份(主要是广东)对西部省份(主要是广西)的教育扶持工作已经开展得卓有成效。1996年5月31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东部经济较发达的省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口帮扶西部十个省区,其中,广东帮扶广西。其时,人口总数占全国3%的广西,贫困人口在全国贫困人口中比例高达7%。2000年6月,根据中央和教育部等6个部委的有关通知,广东实施对口支援广西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广东的学校与广西的学校实行“一帮一”。双方签订了《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地区教育协议书》。确定由广东的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5市分别对口支援广西河池市9个国家贫困县的32所中小学。在第一期工程中,广西贫困地区受益学校达到150所,受益学生7万多人。广东各界资助广西家庭贫困的学生近6000人次入学,培训了广西受援学校校长和教师400人,广东省选派了33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到河池受援学校进行支教,同时,还为河池市免费培训中小学校长29人、教师骨干86人,大大提高了河池市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此外,投入3600万元,并带动广西各受援县、校投入配套资金近1000万元,共同完成教学楼、学生宿舍、多媒体教室等建设项目110个,捐赠了价值500万元的教学物资。2001年,广州市决定向广西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1亿元,分三年到位。第一期、第二期工程已于2004年6月结束。根据统计,广东对口支援广西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实施4年来,广东省援助广西发展教育资金达18亿多元。新华网南宁6月26日电。支教面也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扩大到职业教育。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正式启动后,广东支援广西教育第三期“工程”从2004年10月开始执行。实施内容包括:广东省选择100所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一所高校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县和边境县的100所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一所高校结成“一帮一”对子。广东省帮助广西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帮助广西发展高等教育。每年面向广西定向扩招本科以上学历学生500名和一定数量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双方积极争取教育部给广东省一定数量对口支援广西的专项本科招生计划;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教师到广西的受援学校任教、任职;向受援学校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援助,如改建、扩建校舍以及捐赠教学仪器设备、教具、图书资料等。加强两省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共同培育和开发教育资源,为劳动力的转移和输出提供教育支撑,加强在经济社会急需人才和特色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
(四)高等教育合作取得新进展
高等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和科技创紧密相关。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正式启动以来,高校之间以及高校与部门之间的合作取得重大的进展,高校的交流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2004年6月13日上午,中山大学EMBA管理论坛暨庆祝孙中山先生创办中山大学80周年活动在长沙举行。中山大学校长黄达人率队前往湖南,与吉首大学签订《中山大学与吉首大学交流合作框架协议》,成为“9+2”泛珠三角教育合作协议签订后的第一份泛珠三角区域学校间的教育合作协议。此次活动是国内著名大学首次发挥高校独特优势的形式,媒体盛赞中山大学成为“9+2”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的先锋。中山大学校长黄达人表示,中山大学与吉首大学以前在生命科学等方面有一些交流与合作,此次将在历史人文科学等很多领域进行深入全面的合作,这必将有利于两校的共同发展与进步。根据协议,中大将在师资队伍、教学资源、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等方面,与吉首大学进行全方位的对口合作,同时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承接课题,开展联合攻关,为湘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例如,中大每年将提供若干专门名额,采取单独考试的方式,接受吉首大学选拔推荐的青年骨干教师(一般要求具有4年或以上工龄)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其定向培养青年师资;中大还将接受吉首大学选派的在读优秀本科生到相关专业学习,毕业时由吉首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等。
中山大学与香港大学联合培养“土木工程”本科生正式启动,2005年秋季开始招收学生。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等学校签订了一系列培训交流合作项目。华南师范大学倡议发起并主办了“泛珠三角区域教育教师联盟”首届联席会议。2005年7月1日,广州中医药大学组织“泛珠三角区域(9+2)高等中医药院校合作发展研讨会”。广州中医药大学,云南中医学院,江西中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等13所中医药院校的专家代表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9+2)高等中医院校合作发展框架协议》。
(五)港澳与内地的教育合作日益扩大
《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为港澳与内地的教育交流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根据2005年7月签署的《关于粤港澳三地学校缔结姐妹学校事宜的框架协议》,粤港澳三地将不定期交换有意愿进行交流的学校的信息、资料,为各自区域内中小学校牵线搭桥,创造条件。对条件成熟的中小学校,鼓励其与对方中小学校缔结姐妹学校。鼓励姐妹学校之间开展教师、行政人员、学生和家长等方面的人员互访,开展学校之间教学观摩、教研、教材等方面的交流并进行专题教学活动。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统筹局副秘书长郑文耀介绍,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香港和内地教育界一直保持紧密联系。2004~2005年,粤港有33对中小学校缔结姐妹关系学校。另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暨青年局代副局长老柏生介绍,粤澳两地已有5对中小学校缔结了姐妹学校。
CEPA的实施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逐步展开,为深圳与香港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2004年,香港科技大学校长朱经武与深圳市副市长刘应力签订合作项目协议书,今后双方将在技术发展与高层次专业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合作重头戏之一就是香港科大在深圳筹备开办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以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建立科研与创新基地。深圳市政府将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为其提供有关方面的条件,积极推动区域科技教育的合作与发展。同时,双方同意依托香港科大所拥有的研究实验设施及设备,建立扶持深圳中小企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平台。香港科大以其先进完备的研究设备设施资源,为深圳方面的科研单位和企业提供有偿服务。深圳市政府将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鼓励规定,支持深圳的企业和教育研究机构使用香港科大的相关资源。双方也同意继续依托深港产学研基地深入发展合作项目,并共同投入资源,特别在区域环境研究与咨询、集成电路产业、智能材料、生物医药、多媒体技术及软件开发、自动化设备工程以及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等方面,加快香港科大的技术转移,促进香港科大与两地企业的工业联盟。
在港澳与内地学历互认后,港澳与内地教育合作有日益扩大的趋势。2004年7月11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和香港特区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在北京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备忘录》中明确规定,内地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香港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学习;内地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香港高校的博士学位。同样,香港高校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到内地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学习;香港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内地高校的博士学位。2005年,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和香港岭南大学等8所大学在内地招生1300名;2005年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和亚洲国际公开大学在内地招生约1200人。2006年香港和澳门在内地招生有扩大的趋势。
四、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与交流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相对于经济、交通、旅游等方面的一体化,泛珠三角教育发展合作步伐明显滞后。
(一)政府主导型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可能会造成教育发展壁垒
即通过政府间协调可以达到区域内规则统一和市场开放的目的。政府主导的区域教育合作由于对区域内利益的共同考虑和追求,很容易演变成区域内外有别的行政性市场壁垒,对于教育的长期发展有可能造成新的体制性障碍,从而背离了教育合作的初衷。这种担心在长三角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已经有学者明确表示出来,“政府取向的战略不但不符合建立国内统一市场体系这个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而且也不符合中国目前的政治法律体系。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每一级地方政府都只具有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有限创制权,而绝不允许在同级政府之间实现联合创制行为,否则就意味着上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的政治失控。不同的同级政府之间可以有同样的政策行为,也可以有不同的政策行为,但无论相同还是不同,授权只能来自上级政府,而不能来自同级政府之间的共意。在这个意义上,长三角江浙沪政府间签署的排他性合作协议既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二)合作较多停留在浅层次上,缺乏教育体制方面的保障
如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背景下来思考泛珠三角教育合作与交流,我们就会发现,它的意义并不限于泛珠三角区域的教育发展政策、教育资源配置模式的调整,而且具有教育体制创新的意义,会对传统的教育行政体制、课程体制、人事体制和财政体制都带来巨大的影响和严重的挑战,尤其对进一步深化政府、市场和学校关系的改革提供了良好契机,必须抓住这个机遇破除现行教育体制中不利于教育发展的种种体制性障碍。而目前的合作较多的停留在项目合作,如基础教育的对口扶持、高等教育某些专业领域的研究开发合作和民间的学术交流和研讨,尚未进一步深入到教育体制改革。教育体制被称为是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虽然经过20余年的改革,但其基本框架仍然存在严重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痕迹,其具体表现为通过行政手段分割教育市场、没有确立学校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同的制度环境、政府在教育活动微观层面的过度介入等等,以致至今未能形成建立在学校自主办学活力基础上的健康的宏观教育运行机制,在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效率、改善教育自由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严重的体制性障碍。当然,政府对学校过度的微观管理、教育财政的非透明、对民办学校的制度性歧视等现行教育制度的体制性弊端不可能通过区域一体化战略得到完全解决,但应该以区域教育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为契机推动教育体制改革。
(三)教育发展合作尚有不少空白
2004年7月首届泛珠三角教育合作与交流联席会席上签署的《关于加强泛珠三角区域教育交流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加强教育科学研究、高等院校校际交流合作、科研和产学研合作、教育信息化工作合作、教育体制创新等方面的合作意向。2005年7月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与发展会议又签订了教师交流合作、教育信息平台合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交流合作、大学生就业信息资源共享合作、粤港澳三地学校缔结姐妹学校事宜5个方面的区域教育合作协议。这些框架性协议表明了在上述教育领域进行合作的意向,但缺乏进一步的操作性措施。随着泛珠三角教育合作与交流的发展,还应深入到教育发展的方方面面,探索新的教育合作领域,在教育行政与管理领域、基础教育领域、教育科研与培训领域、高等教育领域、职业教育领域等都应进行更具有操作性和更细致化的对接和合作。
五、深化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发展合作的政策建议
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的目标在于破除区域内部阻碍教育资源自由流动的体制性障碍,扩大教育市场,从而在促进现有教育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的同时,吸引更多的教育投资,扩充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实现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这一目标,在总体策略上需要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并用,一靠政府,二靠市场。首先,从政府的角度,教育事业不同于其他的经济部门,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尤其是在基础教育领域和教育人力资源领域。基础教育要努力实现教育公平,确保每个适龄儿童的教育机会和教育均衡发展。教育人力资源流动中的贫困地区的人才流失也是各省区政府需要通过倾斜性政策解决的问题。所以,各省区的政府部门要通过政府间协商、对话和建立协议等形式保证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优质教育资源的使用。其次,从市场角度,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深受市场的影响,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层次和类别、民办教育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办学方面都可以充分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根据上述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发展合作的目标和思路,未来的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发展合作可以从合作组织体系的建设、基础教育领域合作、高等教育领域合作、教育科研和信息部门合作、职业教育合作几个方面推进。
(一)健全区域教育合作组织体系与合作机制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9个不同的行政省份和2个特别行政区,尽管各省区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各异,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均衡,但是任何一个省区都不可能完全负责起区域内的交流和合作工作。因此,需要建立教育合作组织机构以及相应的合作机制。虽然泛珠三角区域已确立了在各省区轮流召开教育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教育厅办公室主任协调制度,但这些组织机制过于松散,还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合作组织体系;另外,该联席会议制度既没有可以支配的资源也没有权力,对协商结果的执行既没有约束能力也没有管理职能。因此,如果要加强本区域内的教育合作,就需要完善目前的教育厅(局)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省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管理机构,并赋予相应的行政调控权,负责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专门处理跨行政区的教育合作事宜,处理区域发展中一些重大区际冲突和相关问题。泛珠三角教育合作组织必须承担起交流、协调、规划、管理等职能,成员应由政府人员、专家、教师、社会人员等多方组成。在总的教育合作组织下面,还可根据泛珠三角教育合作的领域设立一些职能管理机构,如科研合作机构、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机构、学生与师资交流的管理协调机构等等,来为教育各个领域的合作提供组织保证。
在完善本区域教育合作组织的同时,要健全有效的合作机制。区域合作是以有利于区域内各省区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原则的,不能牺牲某些省份的利益换取其他省份的发展。所以,建立健全区域间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互动机制,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学者认为,制度化障碍或体制化障碍是泛珠三角合作的所有问题中最为关键的问题。画地为牢的行政体系让珠三角的联合困难重重。所以,泛珠三角要走向一体化必然需要一个行政理念上冲破狭隘的地域观念、行政决策更为全局化的协调机制。在首届泛珠三角教育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召开前夕,广东省教育厅正厅级巡视员张泰岭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谈到:“加强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教育的合作和交流,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新的机制,以多边或双边的形式进行合作,实现区域教育双赢。”谈到健全新机制,张泰岭认为,主要处理好三个问题:一是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互利互惠、合作发展”的原则;二是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三是坚持“共同主办,轮流承办”的原则,以科学的态度搞好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与发展规划,明确合作重点,以求真务实精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合作与发展协调互动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多个领域的教育合作,这种合作机制是一种协议性分工,政府起到搭建平台的作用,让主角,即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科研院所、教育协会等进行实质性的交流和合作。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学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和半官方甚至民间社团的协调作用。这些组织具有工作的灵活性和桥梁性,政府利用这些组织,可以更快、更有效地了解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机构的需求和发展,提供资源支持和政策引导。
第二,健全互助扶持机制,发达地区要采取对口支援、社会捐助等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而欠发达地区的毕业生可以到发达地区就业。比如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教育机构结成对子扶持,从发展较快的城市输送人才与技术到较为偏远的省份,除了到当地扶持外,其中重要的就是介绍互惠互利的教育项目。
第三,适度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教育资源区域间自由流动。近些年,市场因素对教育领域的影响日益深入。教育资源尤其是教师人力资源的城乡流动、东西部流动明显受到市场调节。但是,教育部门不同于其他经济和生产部门,尤其是基础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要保持教育提供的公共性和公平性,就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适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而对于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兴办教育方面则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二)加强基础教育发展合作,实现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
鉴于本区域社会和经济的关联性,本区域内的任何一个省区基础教育的落后就会对其他省区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基础教育阶段要努力确保每个适龄儿童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努力推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实现教育公平。根据这个思路,基础教育合作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
1、加大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对中西部省份基础教育的对口扶持力度
就教育事业发展规律而言,教育活动既是能动的又是受动的,教育事业的发展总要受到一定客观因素制约。教育的社会制约性即教育本身的变化和发展要以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为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和文化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对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人才培养的规格、教育结构和教育内容与手段都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经济的差距相当明显,王聪等人通过绘制1978~2002年人均GDP最高的广东与最低的贵州和中等水平的湖南在20年间的人均GDP增长时间趋势图,得出结论:1978~2003年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但省(区)际的经济差距也在不断扩大。经济差距的不断增大势必影响到区域内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尤其在义务教育阶段,以政府财政性投资为主,教育财政投入的绝对不足直接影响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所以,应该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内东部省份的经济优势,继续落实和加大党中央提出的东部扶持西部政策,在“广东对口支援广西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的基础上,进行区域内基础教育对口扶持和支援的制度建设。
为了保障教育扶持和支援规范化,可以在泛珠三角区域建立旨在缩小合作省区之间教育发展差距的发展基金。发展基金具有不同的专项功能,根据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差距和广东扶持广西的经验,基金使用范围可以大致分为三类:一是用于促进落后地区办学条件的改善;二是支持落后地区的教育人力资源包括教师、校长、教育行政人员的培训;三是支持课程与教学改革。基金的筹集可以考虑按照各省区在“9+2”的GDP总量中的比重、各省区教育经费总量及教育经费构成划分承担比例。另外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基金的资助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应该附有条件。受资助地方政府需要根据泛珠三角教育合作的整体规划作出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
2、加强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合作与交流
当前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牵涉面之广、改革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利益的调整,问题和矛盾不断涌现。这些都可以在区域内进行交流和研讨。例如,根据“9+2”板块同属珠江文化,可以探讨共同开发地方课程和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开发增进各省区的青少年对泛珠三角了解的通识类课程,包括泛珠三角的政治、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以及环境与资源方面的内容。
3、合作推进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
泛珠三角教育合作与交流不仅具有教育资源重组和优化配置的意义,更具有教育体制革新的意义。重新建立政府——市场——学校的关系,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是我国今后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现代学校制度”是一个以学校法人制度为核心,包括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和现代学校开放制度的现代学校教育制度体系,通过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学校和社区、教师和学生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共同利益结构,实现教师、学生、学校和社区的共同发展。通过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弱化政府和学校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强化政府和学校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政府逐步放弃对学校的直接干预,学会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作为政策工具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间接管理,同时更多承担公共服务、宏观调控的职责。泛珠三角区域基础教育阶段应该合作探讨现代基础教育学校体系和制度建设问题。此外,基础教育阶段的交流还可以拓展到合作研讨推进素质教育方略,特色学校建设,民办教育、教师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包括中小学校长培训等领域。
(三)以高等职业教育合作为突破口,拓展高等教育合作领域
高等教育的区域化研究一直是各国高等教育研究的重点课题。欧盟高等教育一体化和美国常青藤盟校都是高等教育合作的成功范例。区域高等教育合作一要使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紧密结合,适应、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二也要考虑到高等教育自身的规律,有助于高等教育自身普及化、特色化发展。高等教育合作可以从人才培养、课程与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几个方面扩大合作的范围。
1、根据泛珠三角对人才的需求,制定泛珠三角区域人才培养规划
现代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社会服务。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内的产业结构和人才需求结构,整体规划本区域人才培养是开展高等教育合作的首要工作。泛珠三角区域内粤港澳三地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后,目前面临着产业结构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的任务,其对能源、劳动力和各种初级加工产品形成了较大的市场需求。而泛珠三角区域内位于珠江中上游的中西部省份,最大特征就是劳动力资源丰富,人才、技术、资本比较缺乏。在制定各省的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时,只有充分认识到各省产业发展的差异性和比较优势,所培养的人才才能“产销对路”。泛珠三角区域内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整体规划须考虑三个方面。首先要确定人才的培养层次。一般说,研究型大学和一般高校的研究生层次的教育主要培养具有扎实高深专业基础知识的科技创新人才,这些人才主要从事知识生产与科技创新活动;大多数本科层次的教育培养具有一定知识基础的各种专业人才;各类职业教育、技术院校、社区学院主要培养更有行业针对性的专业人才如技术蓝领。其次,要注意院校间及院校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国外高等教育与区域互动的一个重要趋势是跨越学科,在以知识产业为主导产业的知识经济时代,许多课题已不是某一学科所能单独完成的,需要不同知识背景的专家在不同的组织机构中以团队的形式共同研究工作。所以人才的培养也要打破学科界限,跨越高校,联合培养。第三,还可利用高校的师资和设备,与地方或企业联合,合作建立一些专门人才培训基地,直接而灵活地为经济服务,以弥补高等院校在这方面的不足。
2、加强区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合作
毕业生就业率是一所大学办学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指标之一。2005年7月泛珠三角教育合作第二次会议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大学生就业信息资源共享合作协议》,9省区教育行政首长协商约定:打破在不少高校之间存在的大学生就业“信息壁垒”,使大学毕业生获得更多、更及时的就业信息,促进泛珠三角区域6个省(区)的大学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具体措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从组织建设上,可以建立“泛珠三角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作组织”,有效利用各省在高校毕业生资源和产业结构的差异,发挥各自优势,逐步形成泛珠三角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市场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各方共同调研毕业生就业情况,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区域内毕业生逐步实现无障碍柔性流动;各方相互提供毕业生需求信息和资源信息,建立相互贯通的信息平台和网站;各方共同致力于构建统一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和泛珠三角区域毕业生就业大市场,相互通报和商定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时间、地点、内容,实现各省市毕业生就业市场联动;各方常设机构开展本地区毕业生到其他两省(市)就业的各类手续的受理业务。一方毕业生到其他省(市)就业,可保留原户籍,享受就业所在地户籍毕业生有关待遇,其人事代理工作由原户籍所在地省(市)级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其就业所在地省(市)级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反馈其工作情况;各方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互通信息;相互为对方输送当地急需的人才,根据对方要求代为招聘各类毕业生;建立各方毕业生鉴证、鉴定机制;各方建立统一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体系。
3、积极开展本区域内高等院校的课程与教学合作
高等教育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加强高等院校的教学交流与合作,要深入到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和课程计划层面进行合作。第一,分类设立教育专项计划,促进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的良好互动。例如,开展“泛珠三角精品课程”计划、“泛珠三角暑期职业培训计划”、“泛珠三角共选课程基金”等,借助于这些专项计划的启动和运行,引导学校实现专业重组,尤其通过对跨专业的高新技术专业的重点投入,达到促进综合性大学的专业、学院、学科改造的目的;第二,以发展共同的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为重点,尤其是在合作的起步阶段。区域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紧密相关。事实上,从欧盟高等教育一体化的经验开看,也是以发展共同的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为最初目标和重点的,并且将职业技术培训的课程内容,从局限于直接与经济相连的专业技术领域,扩大到社会的、道德的、政治的各个方面。泛珠三角高等教育合作应该以职业教育和培训为起点,然后拓展到普通教育领域。所以,应该认真研究泛珠三角区域内各省现有的经济水平和产业结构,制定职业培训合作规划、课程计划和培训计划;第三,积极推进课程认证和学分互换系统。可以考虑同类大学同类课程和学分的互认。
4、对高等教育发展相对落后的省份考虑实行定向扶持
泛珠三角各个省份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非常显著。对此,可以试行各省高校间的对口扶帮制度。其中,促进高等院校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就是校际扶持的一个重要方面。2005年泛珠三角教育交流合作第二次会议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教师交流合作框架协议》,要在包括四川在内的9省建立教师互联互聘机制。高等院校可以实施教师的“互聘”制度,就是某一教师可以同时为两三所大学所聘用。采用互聘机制,以临时聘任、短期聘任等形式,促进教师资源的充分开发与利用,既可以提高办学效益,也有利于现有教师安心于保留其基本关系于原单位,减少省际高等院校的相互恶性竞争。还可以建立教师培养培训合作机制,各省充分挖掘本辖区内教育人才资源,开设培养培训项目,优先接受区域范围内教师。构建教师教学科研交流合作平台,进行重大科研课题、专题研究项目合作。建立教师教学科研成果通讯互评机制,积极支持区域教师职称论文(著)评审、教学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建立高校教师暑期访学机制,扩大区域高校间的教学科研交流领域。此外,还可以考虑加大高校管理层交流的力度,高校校级领导和高校业务核心部门干部进行一定的交流。
5、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
改革办学体制是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积极参与、各方面联合办学的体制”成为当前和今后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泛珠三角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合作的一个重要领域就是发展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打破条块分割和封闭状态,使教育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在联合办学中,一是充分考虑到劳动力、就业市场对高等教育的影响,根据各个省区的产业结构和就业市场开展院校之间的合作办学;二是考虑技术市场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在企业与高等学校之间,以人才培养和科技开发为纽带,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协作。在院校的合作办学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开展校际课程互选、学分互认,为合作办学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泛珠区域内高校要积极探索网络教育联合办学模式。在这方面,已经有一些实践,例如,广东省汕头市林百欣科技中专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元化办学形式,目前已与教育部直属综合性大学厦门大学开展联合办学,设立了厦门大学网络教育汕头分院分教点。
6、加大高等院校科研项目合作和产学研结合
本区域内高等院校的科学研究合作已经开始,如2005年7月1日在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组织的“泛珠三角区域(9+2)高等中医药院校合作发展研讨会”上,来自泛珠三角“9+2”地区的13所中医药院校的专家代表齐聚一堂,共同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9+2)高等中医药院校合作发展框架协议》,《泛珠高等中医药院校共签合作发展协议》,但总体来看这种合作同泛珠三角区域发展的要求还是不相称的。所以,本区域高校的科研合作的步伐需要加快,把科学研究合作落到实处。需要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为区域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平台;建立九省区高校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相互开放、资源共享机制,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方便;建立九省区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库,发挥专家在项目评审、科研发展决策咨询的作用;建立同领域学者的学术交流制度,促进本区域内学者定期的学术交流和研讨。
高等院校合作还要加大高等院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和社会服务的力度。本区域教育合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建立畅通的科研信息网络渠道,把本区域内高等院校的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时地向企业、社会发布,同时为这些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条件。这是实现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所迫切需要的。另外,建立健全本区域的高等院校社会服务机制。比如各类教育培训服务、政策咨询服务、科技普及服务等等。
(四)建立区域内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权益保障机制
泛珠三角的流动人口总量包括沿珠江流域的广东、湖南、广西、四川、云南、福建、贵州、海南、江西九个省份加上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流动人口,其覆盖区域人口总量超过4.54亿人,占全国人口的35%。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全国迁移流动人口已达到12107万人,其中省际迁移流动人口4242万人(不包括港澳),占全国迁移流动人口的35%。在全国省际流动人口中,流入广东1506万人,占全国该类人口的34%。形象地说,每三个跨省流动人口中就有一个是奔广东去的,而流入广东的人口中,90%以上是聚集在珠江三角洲的城镇区域。据统计,四川作为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四川人到沿海各地务工经商,在省外就有700多万人,这其中有400多万人就在泛珠三角区域内,特别是在广东就有300万人。另据统计,2004年和2005年,广西共有113.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到泛珠三角区域的有关省市,其中向广东转移近100万人,向海南、福建等省转移约13万多人。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中,女性占52.78%。
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使泛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发生一系列深刻变化,特别是对流入地的经济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所以,在国家关注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政策下,泛珠三角区域要建立和健全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权益保障机制。首先,淡化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限制。本区域内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完善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淡化户籍限制,使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受教育权益得到保障。其次,加大对外来工子女教育的投入,解决学位紧缺问题。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的资金支持所占的比重却相对较低,这既有政策上的原因,也有现实的限制。这在很大程度上致使未能为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足够的学位,更不用说这些学位的教育质量是否达标。所以,需要在泛珠江三角洲区域范围内解决这一问题。第三,破除“双轨制”是流入地政府应该努力的终极目标。以笔者对广东东莞、顺德等地的调查了解,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外来工子女的身份差异所带来的教育收费、教育辅助、教育设施上的巨大差别,致使外来工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流入地政府应增设专门的外来工子女学校,鼓励学校吸纳更多的外来工子女随班就读的同时,也应该不断关注和改善外来工子女这一群体的教育条件和教育质量,破除“双轨制”所带来的弊端。第四,在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尝试建立教育券制度。各地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是按照户籍适龄学生数投入的,如果学生随父母流入到其他地区,流入地政府也需要增加投入保证该学生的受教育权。这就等于流出地已经进行了投入,而流入地也进行了投入。这就需要建立教育券制度,明确一个学生受教育的成本,然后给学生发放教育券,学生可以持教育券在整个泛珠三角区域使用,不足部分由流入地负担。
(五)积极推进粤港澳教育合作的深化
粤港澳三地是泛珠三角区域发展的核心部分,具有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的重要意义。在三地的现代化过程中,教育合作从政府高层、政策、理论研讨和教育实践方面都有丰富的交流。地缘优势为粤港澳三地的教育合作提供了先天便利,“一国两制”让三地可以实施一些特有的教育合作项目。特别是CEPA的实施,为粤港两地教育合作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更广阔的空间和更美好的前景。加强粤港教育合作,可实现两地教育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人才交流,进而推动两地经济发展。
高等教育领域,港澳地区的高校具有设备先进、资金充裕、易于吸纳国际优秀人才等优势,广东省内高校如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的基础学科实力雄厚,某些学科达到国内国际一流水平。在高等教育合作中:一要全方位,鼓励校际、院际、系、甚至课题组和教师个人与港澳地区对口的交流活动。二要高层次,加强与港澳高校合作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与港澳高校合建高水平实验室,使与港澳交流成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三要多形式,诸如高校领导互访、学科共建、彼此招收对方学生、联合办学、联合开展大学生活动等;四要有特色,三地属于两种不同的制度环境,各自的法律、经济、行政制度差异极大。在过去20年中,香港、澳门与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往来实际上停留在民间层面,制度上的屏障阻碍生产要素不能进行双向自由流动。CEPA框架促进三地走向制度性整合,在服务业、贸易投资、产品流动、个人行等领域的合作取消市场壁垒。经贸合作的深化需要熟悉彼此的政治、法律和经济制度,这就可以开展一些有特色的教育合作项目。如中山大学先后为香港特区政府高、中级公务员举办了七期“中国事务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中国历史、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接受培训的公务员共200多人。
在基础教育领域,根据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七次会议的精神,今后粤港教育合作与交流着重实施以下项目:一是继续实施粤港教师语言(普通话、英语)培训项目。由粤方负责培训香港普通话教师,港方培训广东省中、小学英语教师。此项目已合作四年,效果很好。二是选派中、小学特、高级教师赴港担任教学顾问项目。根据港方需要,先选派中、小学特、高级语文教师赴港指导教学,以后再扩展到数学等学科。三是分期分批组织粤港大、中学校长研讨会。通过举办粤港校长研讨会,建立交流平台和机制,加强两地大、中学校长的沟通,共同探讨在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下,大、中学校长的使命,进一步更新两地校长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四是积极支持粤港合作办学项目的拓展。比如,目前中山大学与香港大学均有意向在珠海合作开办专业学院。
地缘优势为粤港澳三地的教育合作提供了先天便利,在加强粤港合作的同时,需要加强粤、港与澳门的合作。实际上,粤港澳教育合作源远流长。一直以来,澳门的教育可以分为三种主要类型:大陆型、香港型和台湾型。大陆型教育主要是在教育理念、课程、教学等方面主要参照大陆的教育,在师资培养方面也主要依靠大陆的高等院校。比如华南师范大学自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为澳门培训师资;澳门的不少学生也考入内地读大学、研究生;澳门率先承认大陆学历。因为制度更为接近,澳门的许多教师来源于香港。在今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粤港澳是泛珠三角区域发展的引擎,所以,需要在合作办学、学历认可、师资培训、课程教学等方面建立健全稳定的机制。
(作者:黄崴 中山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孟卫青 广州大学教育学院)
(本文摘自《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研究报告》蓝皮书, 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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