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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元利害相关的考试制度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5-06  发表评论>>

多元利害相关的考试制度

围绕高考的争论繁多复杂,涉及面相当广泛,受到来自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尽管人们在各种讨论中强调公平、公正、公开,希望高考凸显引导基础教育,关注弱势群体等价值理念,但这方面的研究至今比较薄弱。高考的本质是一项大规模选拔性考试招生制度,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强烈,可对它从利害相关性上加以分析。

(一)高考首先是高利害性考试制度

利害相关性是指某一项评价方式(纸笔考试、问卷调查等)与不同群体的利益或预期利益的相关程度。高考引起社会方方面面的关心除了制度本身不够合理以外,主要因为它对于不同人群有着不同寻常的利害相关。

第一,最直接的利害群体是考生和家长。在“纪念恢复高考30年大型调查”(后简称“大型调查”)的结果显示,在被高考“彻底改变命运”的人当中,农村考生的比例占69.1%,远高于城镇考生30.9%的比例。65%的人认为自己当年不参加高考没有别的出路。

说明由于唯有这一条相对公平的社会流动途径还算公正,高考便承载了与其自身极不相称的宏观社会功能——均衡城乡之间的不平等。

第二,教师与学校行政人员本来为间接利害群体。学生考得好仅在声誉上对教师与学校有利。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官员与高考的关系更疏远。因此,20世纪80年代地方官员都极力反对学校只抓升学率。可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学校因高考受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祝贺成为例行。

这表明地方政府已经改变了对高考的态度,他们将高考看成评价学校和教师的指挥棒,学校与教师必然在政府的导向作用下成为高利害相关群体。因高考升学率高而受到表彰的学校和教师层出不穷。追根寻源,这是地方官员将高考升学率与自己的政绩挂钩,盲目地用升学率这一显性指标替代学生的全面素养指标而导致的结果。此外,由于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很多学校依靠招生筹集资金,升学率高低便成为招生过程中最具蛊惑力的提价招牌,由此,地方政府便成为支持高考升学率的利益群体中最引人注目的群体。

第三,负责高考的教育行政官员应该属于“裁判员”,他们对高考并没有任何直接利益影响。然而,2004年央视论坛推出“谁卖了我的分数”节目,揭示一些考试部门将分数信息卖给电讯部门,以从中渔利。本来“考生履行了各项手续,缴纳了必要的费用后,他已经有了对考试结果的知情权。”主管考试的政府部门有义务告知考生,他们把应该履行的义务反而当成了一种权利,这是一种错位。

这一现象至今依然存在。此外,2007年安徽高考出现“漏题”事故,教育官员也卷入利害关系中。换句话说,负责高考与招生的官员和高考专业化程度、公正性程度密切相关。

第四,负责招生的地方官员和高校官员由于高校录取途径的唯一性,使他们成为这一链条中最关键的角色。早在2005年新华社报道高校腐败案,招生被看成是高校三大腐败之一。自1999年网上公开录取方式实施以后得到不断改进,公众对这一改革成功的认同达到71.7%。

不过据2006年的调查,依然有59.6%的公众总体上对高校招生的公平性质持不满意态度。

说明高校招生工作依然存在漏洞。

第五,大学教师是高考选拔结果的直接“当事人”,他们对每年录取的新大学生有着切身感受,他们都希望新生的素养不断提高。高校招生制度使他们处于无奈的境地,他们并没有权利参与招生工作。从2006年开始,复旦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改变了这一传统。2007年有170位复旦大学教授出面考查学生,面试的方式也得到改进。

第六,从用人方面看,企业界人士是人才培养的终极评价机构,至少是高考的预期利害群体。如果高考扼杀了学生的创新素养与未来发展的潜力,企业发展的人才基础将会出现危机。2007年11月在上海教育界与企业界联合举办的沙龙引发长期被冷落的企业界开始关注教育改革与高校人才培养。

第七,相关出版社、书商、书店、杂志社与相关教育部门、学校构成考试经济的利益群体。20世纪八九十年代,各地教育行政机构严禁滥编滥印高考教辅书籍。但因这一类书籍的市场份额很大,加上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形成垄断局面,教辅书籍的管理终于在20世纪末突破官方防线,成为一个颇具规模的教辅产业链。

综上所述,最应当关注高考的是大学教师与企业界,然而他们目前对高考的影响力却远不如政府,政府是对高考影响最大的机构。

这一局面就使得人们必须思考:政府应当在教育发展中如何发挥作用。唯有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上述问题才能得到最终解决。

(二)多元价值取向的实现

高考制度在其改革与实施的过程中不断体现出价值取向的矛盾与不确定。这一点源于其承载过多的价值负担。首先它要体现社会公正,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为高等教育创造起点公平。其次要兼顾特殊弱势群体,如少数民族、残疾人等。再次要为大学高效选拔优秀人才,体现效率性原则。第四要减轻中小学学生负担,引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然而它能否承担着些价值?

第一,高考是否公平?有人认为高考是目前相对公平的制度,改革需要慎之又慎;有人认为“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只是表面上的平等”,实际上因为各种加分、金钱、权力等因素的介入,高考实际上并不公平,甚至有人直言“高等教育中所谓通过公平考试而‘量才录取’,常识将它视为正义,因为它否定了凭金钱、阶级、家庭关系入学的非正义;但是,‘理想正义’则仍可能视其为缺乏正义,因为中等教育给所有考生提供的受教育机会并不相等,所以高考竞争的起点就实际上是不平等的。”

显然,由于中国社会阶层流动的困难,加上经济市场化之后农村与城市差距的进一步扩大,高考成为无数农村学子体面地走进城市的唯一通道,高考承载了它不该承载的促进社会发展与平等的责任。

第二,兼顾弱势群体。有人认为:“现行的高考背负很多负担,要考虑多方面因素,这样高考改革将寸步难行,又有三好学生,又有学生干部,这是教育内部的因素,要加分,还有教育外部的因素,少数民族的,港澳台归国华侨的,体育界的文艺骨干,都要加分,这样就造成很多社会上政策都在高考中得到体现,要照顾各方面人利益,高考的改革将非常艰难。”

其实这些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当今时代除了兼顾弱势群体以外,其他因素在考试时都不应该考虑。因为世界各国对弱势群体都有政策倾斜,以此凸现教育公平、公正的价值,不应该全部当成包袱甩掉。当然,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应当有非常细致的操作规程。

第三,效率原则。有人认为统一高考是主流方式,面试等其他方式成本太大,也很难保持公平公正。也有人认为“如果我们真正认为选人很重要,那我们要不遗余力的增加成本。”

这里的误区是选拔学生关系到民族未来,又会影响学生的人生发展。如果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来看,成本就不是理由。国家或大学用这笔钱既符合民众长远的共同利益,又符合民众个人利益。当然,更重要的问题是提高效率应该依靠专业化方法,效度只能靠专业化的方式解决。从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到命题与阅卷、分数统计与解释,再到招生可能采用的面试等所有过程都应该进行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寻求专业有效的方法。

第四,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引导课程改革与素质教育并不只是高考的责任。只要是科学有效的高考都应当能够在选拔学生的同时,正常引导中小学校的发展方向。目前的高考命题、阅卷与统计的专业质量不高,命题偏重记忆与机械训练,阅卷人员的专业资格认定制度一直没有建立,统计的方式陈旧,加之以笔式为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都很难在高考中体现,这是导致中小学负担过重的一个原因。但是,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政府评价学校的标准出现了偏差,从而未能有效制止学校不开或少开与高考无直接关系的课程,还导致违规补课,片面追求升学率。这些现象与高考制度并没有直接关系。如果各地政府能够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利公约》保障学生健康成长、自主参与等各项权利,这个问题就能很好解决,而不需要高考制度来承担责任。

其实,不同的地方政府或大学如果能够兼顾社会正义、学生权利、招生效率,各种各样的制度设计都可以尝试。这就是中央政府赋权给地方政府与大学的法理所在。高考还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高考需要在专业化的轨道上运行,二是整个招生考试过程要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在此基础上的多元考试制度具备了合法性,必然会使学生的选择权得到保障,也一定能够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大学设计出符合自身特点的招生办法。。(作者:王雄,江苏省扬州中学特级教师;朱正标,江苏省洪泽中学高级教师。)

本文摘自《教育蓝皮书:深入推进教育公平(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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