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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12月16日讯
记者徐伟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2009年1月5日起全面启动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对7座以上公路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车辆逐车进行检查登记,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2009年春运工作将于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据预测,2009年春运期间,全国旅客发送量将达到23.2亿人次,比去年春运增长3.5%,其中公路运输20.77亿人次,增长3%。此外,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部分省区农民工用工需求减少,预计2009年春节农民工返乡高峰将会提前。
通知要求,各地在春运前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车辆,坚决禁止上路行驶。对交通违法记分超过12分、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连续两次超员20%以上的驾驶人,抄告企业并建议予以清退。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农民工“包车”返乡的管理,到用工单位摸底排查,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等造成客车超员的安全隐患。建立客运交通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据悉,春运期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针对超速、超员和酒后、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阵地宣传和执法纠正提示等活动,并在春运交通安全启动日(1月11日)以“拒绝超速超员、祝福春运平安”为主题开展宣传日活动。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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