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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儿童消费安全问题及其对策
中国网 | 时间: 2006-09-01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中国妇女儿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女性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8.3%,6.12亿人,剔除该数字中重复计算的女性部分,14周岁以下男童大约1.6亿,这样,全国妇女儿童近8亿之众。妇女儿童作为消费主体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妇女是购买决策和购买行为的实施者,成为家庭消费即中国生活消费的主体、拥有巨大的现实消费力和潜在的消费市场,是拉动内需的强力人群;另一方面,妇女儿童尤其是婴幼儿,作为消费者,往往成为某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不安全商品的直接受害者,是国家和社会必须特别关注和保护的弱势群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市场秩序由市场规则、企业职业操守和企业诚信体系等要素构成。当后两个要素受到破坏时,市场秩序就会通过非安全产品来危害广大消费者,妇女儿童首当其冲;并且,妇女儿童的消费能力越大,那么,其受到不安全危害的可能性就越大。

    本报告从分析中国妇女儿童消费市场的发展态势入手,揭示妇女儿童消费领域存在的种种不安全的因素,提出遏制消费不安全因素滋长的土埌,实现全民安全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探求确保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建立规范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进而构建消费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途径。

    一 中国妇女儿童消费市场的发展态势及社会效应

    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繁荣发展的过程中,随着居民家庭收入和妇女就业状况的改善,中国妇女儿童消费总量也在不断上升,并且呈现四大走势:

    (一)消费品种趋增,消费层次递进

    妇女儿童购买力的扩大,势必推动妇女儿童消费市场的繁荣。它是中国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发展状态的浓缩,也是妇女政治、经济和家庭地位提升的标志。妇女儿童消费品的品种变化日新月异、目不暇接,具有相同相近使用价值的商品向群品系列发展;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更是层出不穷、花样翻新,开发出新的消费功能。消费品品种的细分细化和门类的多样化,满足了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多种多层次物质文化需求,为他们提供了多样性购买和多元化消费方式的选择。与此同时,中国妇女儿童消费正在发生着一个深刻的变化,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相一致,消费形态已由物质消费品为主,向物质消费品和金融、保险、证券类投资,以及文化、教育、精神等非物质消费品并存的格局发展。它标志着中国妇女儿童的消费层次已经由生存型消费向享受型和发展型消费递进。

    (二)消费更新加快,消费周期缩短

    随着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妇女儿童消费品的更新速度和更新周期在加快。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家庭消费的“四大件”为自行车、缝纫机、照相机、收音机;到80年代已被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和摄像机所取代,这种更替大约花了二十年左右的时间;到90年代,家庭耐用消费品增加了家用小汽车、电脑、商品住宅、数码产品等,家庭消费走势与发达国家趋同,消费水平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这种变化大约只花了十年左右的时间。不仅如此,同类消费品,如手机、化妆品、电脑等,其更新换代之快真是令人追赶莫及。中国妇女儿童消费品更新期提速,催动着中国妇女儿童消费结构的变化,使生存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之间的构成,发生偏向于后两者的比例逐步增大的趋势。

    (三)消费方式时尚新潮,趋向健康、文明、现代

    消费方式是生活方式的构成。它是消费者与消费资料相结合以满足需求的手段和途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妇女儿童的消费方式出现了四大变化:

    一是服务和劳务的质量与价格往往成为女性消费的首选,在实践这种消费的过程中,劳务服务型的消费方式在整个消费中的比重逐步增加,购买服务和劳务,如同购买物质产品一样,同样显示出女性的细心和精明。

    二是增强内在素质的消费方式受到重视,如课外辅导班,音、体、美、舞等特长班,长假期间带子女旅游,参观各种展览,参加拓展夏令营等。

    三是在注重新潮的同时,健康、绿色、环保消费越来越受到妇女儿童消费者的青睐。在服饰、化妆、健身、美容等自身消费方面,趋向于选择时尚与健康相统一,新颖与节俭相统一的消费方式。

    四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消费品和劳务选购、支付费用、网上购物、购票、拍卖、刷卡消费等,反映妇女儿童消费方式紧跟着时代前进的步伐。

    (四)消费行为个性化,注重消费的品位和档次

    品牌消费已成为妇女儿童消费的一大亮点。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妇女消费就是主妇消费:即为家庭而购买和消费。随着妇女的社会、家庭地位的提高,女性消费已由为家庭消费转为在兼顾家庭消费的同时,也注重妇女的自我自主消费,因而,妇女在穿、用、化妆品、保健品等消费品的选择上,注重是否有利于个人养颜、养身和健美,能否展示出自己的气质和个性,因而更注重于选择自己惯用和满意的品牌,同时,为子女选择认定品牌甚至名牌,以此作为提升家庭和子女的生活质量并得到社会认同的一种标志。

    中国妇女儿童消费的上述发展态势,既是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一个反映,同时,它又作为经济现象反过来对相关系统产生作用,发生影响,形成互动的社会效应。

    1.直接效应:拉动内需

    占中国人口总数一半以上的妇女儿童,不仅是中国消费品市场的主体购买力,而且具有潜在消费市场的扩张力,因而无疑会成为中国国内市场需求的一支强大拉动力。在中国GDP总量中,投资、外贸和内需三足鼎立,但相比之下,内需对GDP贡献的保障性要比前两者稳定得多。世界银行新近的一份关于中国经济的报告中指出,为了防止投资下滑和贸易盈余下降对经济增速的影响,政府应鼓励消费,拉动内需,提高国内居民消费在GDP中的份额。按一般规律,居民消费每增长1%,即可拉动GDP上涨0.87%。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增长由投资驱动型向消费驱动型转变的关键时期,如果国内消费支撑乏力,那么,投资驱动型增长将不可避免地会招致产能闲置、产品积压、效益下降等问题。为了防止国民经济出现上述情况,政府必须实行鼓励、扩大内需的政策,其中包括促进就业,提高居民收入,发展新产业等连锁拉动政策。扩大妇女儿童消费市场是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据统计,以女性为主体消费对象的美容化妆品行业,已经成为中国继房地产、汽车、电子通讯、旅游之后的第五大消费热点,每年创造的GDP高达850亿元之巨;据业内人士预测,全国保健品市场年销售额可达500亿元,全国家庭装饰年消费能力高达2000亿~3000亿元,且每年以20%~30%的速度递增;同时,在目前中国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仍在40%左右的情况下,食品行业包括妇女儿童偏好或常规食品的消费,也是一个巨大而广阔的市场空间。总之,“三品一装”即化妆品、保健品、食品和家庭装饰对内需的拉动贡献是不可忽视、必须重视的。

    2.带动效应:发展产业

    妇女儿童消费领域广,产品门类多,产品链条长,消费对生产(服务)的推动、带动作用强。妇女儿童消费群体在消费物态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促进了生产和服务的发展。同时,新的需求又推动着产品的升级换代,进而推动新的产业和服务诞生,创造出新的劳动就业岗位。近十年发展起来的美容业是消费催生产业的一个典型案例。美容服务消费,带动美容化妆品、化学辅料、美容器具的加工生产,带动美容科研、商贸销售、物流配送,带动着美容、化妆品展览展销、美容专业媒体、信息咨询等服务业,还带动着美容人才教育培训的发展。据统计,美容行业的直接就业者就达八百多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一百四十多万人。

    3.拓展效应:创新文化

    消费在“创造”生产的同时,还会朝着文化领域延伸,创新着文化,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妇女儿童的消费理念、消费方式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它们的更新与创新,实质是对中国文化内涵的丰富与发展。

    其二,妇女儿童的文化消费无论从内容到门类,都在发生动态变化,音乐、美术、体育、报刊、书籍等传统文化消费,现在还可以通过手机、网络、MP3、电视、DVD等新的载体来实现。这种变化创新着文化的传播和存在形态。

    其三,妇女儿童文化消费通过广告、选美、选秀等活动,在更新消费形式的同时,也更新着人们的审美情趣。众多女性参与并为之狂热的“超女”现象,看似是选秀方式的平民化,其实是文化传播和大众娱乐方式的一次变革,更是女性审美意识的一次重塑。

    4.连环效应:变更理念

    消费方式、消费层次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势必引发思想观念的变化。妇女儿童消费在思想观念方面的变化具有两重性:一方面,追求时尚、追赶新潮,既是新消费观引导的结果,同时又能够促进新理念的形成,如透支购物,贷款买车买房的超前负债消费观等;另一方面,非理性消费又往往助长侈靡之风、攀比之风,特别是独生子女消费,那种“要啥买啥”、“别人有咱也得有”的消费观所引发的社会负效应,对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会产生不利影响,因而,由消费导致价值观进而世界观的变化,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变化或不变的理念,都会反过来作用于消费领域,影响着新一轮的消费决策和消费行为,构成消费与理念之间的连环互动。

    上述四种效应表明,消费需求、消费结构、消费行为对于生产、市场、文化和观念都会产生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的影响,这种互动关系,实质上,不仅是社会经济系统中消费与生产之间的互动互制,也是社会经济与社会上层建筑之间的互动互制。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公众收入水平普遍不高,而储蓄率年年攀升的经济社会转型期,关注消费问题,特别是关注消费主力军女性群体,是很有意义的一件事。我们希望通过对女性消费问题的研究,探求中国消费经济学的特殊规律性以及在女性群体中的实现途径,以推动女性消费市场乃至整个国内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

    消费安全通常是指消费品的安全,其实,消费安全有两层含义,既包含了消费品的安全,也包含了消费品使用过程的安全,是消费品安全和消费过程安全的统一。消费安全首先是消费品的安全,这是消费安全的前提。消费品的安全,是指生产、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对消费者无伤害并得到技术确认和消费者认同的事实。其次是消费过程的安全。安全的消费品进入消费过程,如果消费者违反使用规程,如液化气、煤气、家用电器等未按要求使用,就有可能出现安全事故。消费安全不仅关系到百姓的生命安危,而且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因而,受到广泛的关注,高度的重视。

    消费安全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构件:一是生产经营者所提供的消费品必须是安全的;二是这种安全必须得到第三方,即社会权威监督与鉴定部门的技术认定,因而是可靠的;三是消费者自身对消费过程是否安全的认定,因而是可信的。所以,消费安全是消费品供给者、监督者和消费者共同对消费品的安全、可靠、可信的一致性确认。这种认同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可能造成消费危害或消费纠纷。

    消费安全与消费品的安全问题具有四个特征:即空间的广泛性、时间的不确定性、危害的严重性和传导的扩散性。

    从空间讲,消费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涵盖全部消费人群,涉及衣食住行用各个领域。

    从时间讲,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出现消费危害,产生消费纠纷,因而加大了消费安全问题的可控难度和社会控制成本。

    从危害程度讲,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甚至伤残死亡,可谓人命关天。

    从张力强度讲,其危害和矛盾容易由消费群体传导到社会系统,处理不当,还有可能引发群访和治安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和谐社会的任务,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的一项历史使命。让人民安居乐业,让社会安宁祥和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根本宗旨的体现。和谐社会“安”为首,安定、安全、安宁、安康、安稳才能和谐。消费安全是社会安全的重要方面,是社会安定、安稳、安宁,人民安康、安居的基本前提。没有安全安定的社会环境,什么也做不成。因此,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履行建立和谐社会的使命出发,深刻认识消费安全问题。它决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更不是简单的消费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和谐社会建设的社会政治问题。

    当前,在中国消费品的生产流通中,存在着不少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不安全因素,一些假冒伪劣、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商品,使消费者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事件屡有发生。人们对消费安全问题的重视,是随着近年来不断曝光的消费不安全问题而逐步加深的,首先是从食品的消费不安全开始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这一认识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初识阶段。国外“疯牛病”、禽流感的相继发生,使人们开始警觉,但并未从整体上认识消费安全问题,认为不吃牛、禽肉即可避免,对其他有害商品缺乏认识。

    二是惶恐阶段。从劣质奶粉被揭露开始,食品不安全问题接二连三被曝光,食品中检出“苏丹红”、“胭脂红”、“孔雀石绿”、“金黄粉”等工业化工品致癌物;油条、话梅、果脯、肉松等小食品中检出有害物超标,而且不少是出于肯德基、麦当劳、永和豆浆等国际国内知名厂家;加之儿童玩具、文具中有害物超标,家装材料中有害物超标,化妆品中有害物超标,蔬菜水果中农药等有害物超标等等,使消费不安全由食品类扩大到用品类,在消费者中引起“不知吃什么好、用什么好”的忧虑和愤懣,不少人一度产生了消费恐惧。

    三是理性阶段。消费不安全问题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也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很短的时间里,采取措施,从生产源头、流通环节和消费者自护,以及社会综合防范等方面入手,加强执法,强化监管,加大查处和舆论监督宣传的力度,一旦发现,立即公开,及时处罚,遏制了消费品不安全问题的蔓延。消费者也逐渐能够冷静、理智地对待这一问题,增强了选择绿色、环保、无害商品的自觉性,并努力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次论坛专题讨论妇女儿童的消费安全问题,就是社会对于消费安全问题趋于理性的一个证明。

    二 妇女儿童消费安全问题的四个方面

    (一)妇女儿童的食品安全问题

    1996年WHO(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定义为:对食品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农业不发达的国家,中国的食品安全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和社会应拥有的食物数量保障,如国家的粮食安全储备数量;二是指食品卫生,即防止食品消费中有害有毒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指的是食品的质量问题。因而,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概念是食品数量与质量的统一。今天,在这里讨论的食品安全问题是食品的质量问题。质量是产品和企业的生命,而食品质量则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因而,是每一个消费者关心的头等大事。

    当前,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据统计,中国食品卫生平均不合格率达8%左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约7%,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均低于50%,也就是说,消费者对自己要购买的食品,有一半是不放心的。

    2005年在十大质量投诉热点中,食品安全类占13.42%。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10类食品无证不许生产。这10类食品是: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通知说,2005年7月1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在其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自2005年12月1日起,凡继续无证生产销售上述食品的,坚决严肃查处。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05年十大食品违法案件中,波及全国的“苏丹红一号”食品原料案首列其中。

    在现实生活中,除少数指定食品外,大多数食品均不是妇女儿童的专属类食品,但是,妇女儿童却有着自己偏爱喜欢并食用较多的食品。妇女儿童在饮食中,除可能受到与其他群体相同的食品不安全的威胁外,更多的是受到自己喜爱、经常食用食品的不安全威胁。一是乳制品,包括鲜奶、酸奶、奶粉等乳制品;二是可口可乐、娃哈哈、雪碧等饮料;三是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食品;四是话梅、膨化食品、瓜子、果脯等小食品。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抽查结果显示:从2003~2004年,经过对婴幼儿配方乳奶粉、糖果、休闲小食品、果冻、饼干等食品的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83.9%、90%、96.7%、89.7%和91.8%。

    2005年上半年,自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之后,全国开展了儿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经过对6月份以前各地检查结果分析,儿童食品存在以下问题:

    (1)儿童配方乳粉中的“碘”超标,儿童配方米粉中的维生素和碘的含量不足。

    (2)微生物超标,超标使用添加剂,营养成分不合格。

    (3)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超标。

    (4)膨化食品、果冻等儿童食品中色素量上升。一些色泽鲜艳的加工食品中添加柠檬黄、日落黄等色素,当摄入量过大时,会引起过敏、腹泻,严重的会伤害肝、肾。

    (5)过量使用防腐剂。

    (6)继“苏丹红”之后,洋快餐又曝薯条中的丙烯酰胺含量是警告含量的75倍,系可能致癌物。

    (7)饮料中的添加剂超标,而蛋白质含量、碳酸饮料中的二氧化碳气容量均不合格。

    上述食品中营养成分不足或有害物质超标的情况,都影响着儿童的正常发育,危害着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

    (二)化妆品安全问题

    爱美是妇女的天性并成为她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女性对化妆品比较注重品牌和价格,妇女的性别特质,使她们比男性有更强的从众心理和攀比心理,而且,比男性具有更强烈的追逐流行时尚的心理,因而,她们尤其容易受媒体广告宣传的诱导,而较少关注化妆品的不安全问题。随着中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妇女就业状况的改善以及化妆品品种的增多,中国妇女使用化妆品的人数也在增加,已成为化妆品市场的消费主力,同时,也成为媒体宣传、广告宣传的主要受众群体。

    据华坤女性生活调查中心对女性购买使用的洗面奶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女性有使用洗面奶习惯的占34.43%,偶尔使用的占21.86%,经常使用的占30.05%,从不使用的占9.29%。女性在购买时,选择国内品牌的占50.2%,选择进口品牌的占8.20%,选择合资品牌的占24.59%。

    在中国化妆品市场扩大,品牌数量增多,市场需求两极(高端与低端)差距扩大,多种销售渠道齐头并进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安全、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问题。

    据媒体报道,祛斑类产品中的金属含量超标问题严重。

    2004年,《中国美容经济年度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消费者对美容、化妆品的投诉达28481起,居各行业第三位。

    2004年底,厦门市卫生监督所抽检发现,两种著名的祛斑化妆品汞含量超标。

    2005年2月1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抽检结果显示,北京市场上染发、祛斑、健美3类、70种特殊用途化妆品中,质量合格的只占41.4%,祛斑产品汞含量超标问题严重。

    2005年3月,广州消费者委员会披露,两种祛斑化妆品汞含量严重超标。

    2005年,在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上,专家指出,在全国拥有三千多家连锁店的某美容院所用的祛斑产品汞含量超标2.7倍。

    为此,2006年2月21日,卫生部再一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继续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其中,祛斑或美白功能的化妆品、祛痘或除螨功能的化妆品将成为抽检重点。

    此次监督检查将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染发类化妆品生产企业,在2006年1月1日后生产的染发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将严肃查处使用未列入《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的染发剂原料和未按照规定的最大使用浓度及其他限制和要求使用染发剂原料、未在标签上标印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等行为。

    中国对化妆品的生产有严格的要求。《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了禁止使用的496种物质,限量使用的67种物质,限用的55种防腐剂,限用的24种紫外线吸收剂和限用的157种着色剂。如果厂家在生产中使用了禁用物质,或者超量使用了限用物质,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当前,中国化妆品在生产销售中存在着或隐藏着对女性健康有危害的不安全因素,这是众多女性认识不到的。这些不安全因素主要是:

    (1)染发、增白、祛斑等化妆品中醋酸铅、砷、汞含量超标,长期使用会导致慢性中毒。

    (2)走私水货化妆品未经商检、卫检,无检验检疫证书和CIQ标志,无质量保证,有的甚至是过期产品,因价格低廉,诱使妇女购买使用,危害妇女健康。

    (3)假冒的劣质化妆品坑害消费者,一些根本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地下作坊,将一些劣质化妆品贴上国外、境外化妆品商标,冒充进口品牌。

    (4)试用化妆品潜伏危害。商家为促销,让消费者试用化妆品,极有可能成为交叉感染、传播病菌的途径。

    (5)除皱“肉毒素”的过量使用或注射部位失准,导致下压眉、睑下垂等症状,出现复视、吞咽、呼吸困难,甚至危及生命。

    (三)保健品的安全问题

    保健品即营养保健品,俗称补品。它用于滋补养身,强身健体,调节生理机能,延年益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预期寿命的延长以及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保健品的需求扩大,保健品的生产销售很旺。据华坤女性生活调查中心提供的数据,中国现有保健品生产企业六千多家,保健品品种两万八千多种,年销售额达五百多亿元。女性是保健品的消费主力,部分未成年人也食用保健品。

    根据该中心的一项调查,女性在选用保健品的功能类型方面,对维生素类保健品情有独钟,是首选保健品,占31.95%,其次是养颜保健品,占21.58%,第三位是排毒类保健品,占19.09%;再次是补血保健品,占14.11%,最后才是减肥保健品,占3.32%。女性对保健品的选择,比较重视服用形式,把“方便食用”作为选择原则。“口服液”占39.8%,“片剂”居第二位,占14.52%,“冲剂”居第三位,占6.22%,最后是胶囊,占5.81%。

    中国市场上的保健品种类繁多,质量各异,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不少保健品利用广告宣传放大其功效,使其具有药品功能,达到某种疗效,治愈某种疾病等等,这其实是对消费者的蓄意欺诈。二是假冒保健品泛滥。据中国保健协会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025家保健品企业生产的2951种产品中,有767种是假冒产品,占25.99%;假冒保健品超过100种的省、区、市有9个,北京也有97家企业生产假冒保健品。三是有害物质超过规定限量,会危害消费者的健康。2005年卫生部公布了7种调节血糖类保健品,因含有化学药品而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据悉,“苦瓜含片”等保健品中含有格列甲嗪、格列其特等有害化学物质,违反了《食品卫生规范》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可能对消费者构成严重危害。

    2005年12月,卫生部对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添加化学药品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糖剂可胶囊”、“康立舒胶囊”等14种产品中违法添加了格列美脲、苯乙双胍等化学药品。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了这些含有化学成分的保健食品,很可能对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

    (四)家庭装修的安全问题

    家庭装修是家庭消费的重要构成部分,由主妇决策和选择甚至设计的居多。据最近的一次质量月活动表明:进行过家居装修的70%以上的家庭,都出现过装修质量问题,主要是涂料、墙地砖、地板、水电工程不符合装修质量要求,其中地面空鼓占37%,墙砖空鼓占23%,木地板质量问题占15%,其他装修质量问题占25%。上述是看得见的质量问题,更可怕的是装修中看不见的“杀手”,即家装污染。主要是主材、辅材、胶粘剂、白乳胶、防水材料中有害物质超标造成的甲醛污染、苯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氨气污染等。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和减少污染的措施,一旦住入新居,即陷入有毒有害的环境之中,对人体危害极大,妇女儿童受害尤甚。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环保委员会公布,2005年8月至10月在对352间孕妇卧室进行的甲醛释放浓度检测中,有314间超标,占被测总数的89.2%,最高的超标9倍,检测平均值也比国家标准高出一倍半。在北京市新婚住房内甲醛污染调查中,甲醛超标率达58%,最高值比国家标准超出近3倍。长期住在甲醛污染的居室,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病症,引起鼻咽癌、结肠癌、脑瘤、月经紊乱、细胞核的基因突变,甚至导致妊娠综合症,引起新生儿染色体异常、白血病。临床医学表明:在所有接触者中,儿童和孕妇对甲醛尤为敏感,因而对他们的危害就会更大。当居室甲醛含量达到每平方米30mg时,可立即致人死亡。

    据医学统计,中国每年新增4万多名白血病患者,其中40%是儿童,并以2~7岁者居多。在患白血病的儿童中,有90%的家庭进行过装修,装修所造成的室内污染,苯和其他有害气体是儿童白血病发病的重要诱因。可见,居室装修的隐形杀手比装修工程质量差的危害要严重得多。

    上述四个方面的消费不安全问题,所列并不全面,但出于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责任,我们还是要大声疾呼:消费不安全问题,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时候!

    三 构建消费安全保障体系的若干对策

    以民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根本职责。面对消费品的种种不安全问题,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社会组织大力支持下,形成高压态势,加强检查监督,加大惩戒力度,基本抑制了消费不安全问题频发的势头,得到广大消费者的信任。但是,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重叠期,市场秩序还不规范,利益驱动导致一些企业丧失职业道德,唯利是图诱使他们生产一些有可能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尤其是关系千家万户的食品、化妆品、保健品、家装材料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首先必须确保他们的消费安全。为此,必须从多方面入手,着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构建消费安全保障体系。

    (一)加大整治,重在源头

    解决消费品不安全问题,在流通领域开展整治检查是必要的。但不安全商品出厂后分散性很大,而多数是集中检查,从出厂到查处之间存在着时间差,很难保证不安全消费品不被购买和消费。因此,抓消费安全问题,要抓要害,就是要从企业生产这个源头抓起,从根本上切断消费不安全的隐患。这项工作必须兵分三路。

    第一路是堵住“黑”源头。城乡结合部往往容易成为管理和治理的盲区,应该成为查处和打击的重点。查处那些无照生产、无资格许可证的地下工厂、地下商店进行不安全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一经发现便严厉打击,予以取缔,决不手软。

    第二路是疏理主源头。对已发许可证,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合法企业,要从原料购进、库存状况、原材料进出记录以及生产过程的投料情况进行查实,从而发现不安全因素的来龙去脉,掌控处罚的主动权。无论是对于违法企业或者是合法企业,一旦发现有违反消费安全法规的行为,必须及时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追究负责人责任的定要追究,该吊销执照的要吊销执照,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决不搞以罚代刑。

    第三路是开辟新源头。倡导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近年来,农业部门实施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有机食品,加强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品牌建设,为农畜产品食品安全消费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了经验,应大力推广和扶持。

    (二)加强法制,重在执法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治理消费不安全问题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近十年来,中国在保障消费安全的法制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制定了一些法规,如:《食品卫生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2006年还将出台《食品安全法》,使消费安全有法可依。但是,要把法律规定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产品,使之成为放心企业、放心产品,关键在于执法;能不能按法律规定办,关键也在于执法;查处力度大不大,能不能有震慑力,关键还在于执法。

    执法效果又取决于执法队伍的素质。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确保各项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健康法律有效实施的关键。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卫生、工商、质检、环境部门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建议执法队伍建设分三步走:第一步,对现有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相关技术知识水平;第二步,实行消费安全执法人员专职化,使这项技术要求较高的执法工作,有一支专门队伍来履行职责;第三步,将现有分散在四五个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整合,建立综合执法队伍,以便于统一指挥和调度。在执法队伍整合的基础上,各级政府机构内部设立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或办公室,其职责是制定消费安全政策法规,对不安全消费安全的部门和活动进行综合协调,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其任务是使公众免受不安全消费品造成的不合理伤害和死亡,保障公众安全消费。总之,建立一支维护消费品安全的专业专职队伍及其管理机构,是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消费的一项战略任务。

    (三)加强监督,重在公开

    消费品安全涉及广大国民,因而必须赋予公众监督权、知情权和话语权,扩大公众参与。加强对消费安全问题的监督,被监督者应是政府和企业。对政府监督的内容是其执法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公正性;对企业的监督是指生产经营是否违法违规,查处后是否改过等。监督者是社会,包括媒体、消费者和非政府组织。要实行有效监督,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要公开,政府的执法行动要公开,执法查处结果要公开,让社会公众清清楚楚地进行监督;企业对限量使用的有害物的添加情况要公开,对是否经过公众检验机构检验及结果要公开,让消费者有知情权,明明白白地消费。自2005年开始,北京市工商质检部门在媒体上发布的消费品安全警示信息,上海市的消费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制度等,都是实行公开监督的有效形式。

    媒体是公众监督的有效途径。媒体在维护消费者安全消费的工作中,要充分利用自身捕捉信息敏锐,受众广泛,信息快捷的优势,加强对不安全商品的调查曝光,使之成为过街老鼠;同时,加大对放心产品、放心企业的宣传力度,帮助其扩大品牌效应,发挥各类媒体在构建安全消费体系中的监督保障作用。

    (四)加强诚信,重在自律

    诚信是社会公共道德的内核。在宏观上,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部分,是维系社会和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条件。在微观上,诚信即企业守信承诺、信誉和公信力。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个失信的企业,其产品和企业本身都会是短命的。构建消费安全保障体系,拟从三个层面加强诚信制度建设。

    首先,从生产经营层面讲,企业自律,一要把不生产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产品列为诚信之首,纳入企业制度规范,作为企业领导和职工共同遵守的起码的商业规则,确立诚信为本,诚信出效益的理念。二要把不生产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产品作为企业品牌建设的内容,进而纳入企业文化内容。品牌建设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是消费者对产品的信赖,一次失信行为就有可能砸掉长期经营所形成的品牌资产。打造品牌关键是要打造高质量产品,进而构建客户至上的企业文化。品牌战略和企业文化的结合,就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竞争优势,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三要把不生产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产品作为企业员工教育的内容。向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是每个员工的社会责任,也是每个员工的价值取向。在这个问题上,企业价值观与社会公众的价值观应该是一致的。

    其次,从行业管理层面讲,行业自律要在企业自律的基础上,把消费安全作为诚信制度的基本要求,纳入行业管理的制度规范,并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消除消费安全隐患的措施,提高行业道德水平。国有国法,行有行规,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失信企业及时给予惩戒。

    再次,从媒体层面讲,媒体自律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取信于民,守信于事,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拒绝虚假广告,不登不实信息,揭露假冒伪劣,鞭笞不安全产品,维护消费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加强宣教,重在基层

    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护能力,提高消费者素质,是构建消费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工作。对消费者进行消费安全知识的普及,科学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的宣讲,开展生产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了解等,都要在基层社区面向居民开展,才能收到实效。对消费安全知识进行面上的一般性宣传是必要的,但更多的是要利用居委会、村委会贴近群众、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这一优势,重心下移,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在小区、社区开辟消费安全展板和橱窗,进行宣传;通过居民、学校专题讲座,受害居民现身说法,以及利用社区群众组织开展宣传消费安全的文娱活动等,使消费安全问题深入人心,使消费不安全问题及其危害人人明白。鼓励厂家、商家深入社区,向居民介绍产品的成分、性能及使用方法,直接征询用户的意见和要求,与用户建立良好的经常的沟通机制。只要发挥好城镇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的积极作用,动员居民和厂商广泛参与,就能够提高居民对消费安全问题的认识,增强他们科学合理健康消费的自觉性,也就能够使安全消费真正成为全体居民、村民的共同目标,成为全民的共同行动。

    基层社区女性应是消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人群。这是因为她们大多掌控了家庭消费的决策权和采购权,同时,还因为她们的购买决策和行为容易受到非理性干扰和商场购物环境的误导,因此,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她们了解有关的消费品安全知识,认识消费品不安全的危害,掌握消费品安全使用及鉴别识别的方法,以及遭遇消费品危害后的投诉、处置办法,以利于增强基层社区女性的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提高她们进行科学、健康、合理消费的素质,就显得十分必要。

    必须指出,构建消费安全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有赖于在法规完善、执法到位;有赖于经常整治,规范生产、流通和市场秩序;有赖于舆论监督和公众公开参与;有赖于基层的扎实工作和居民素质的提高;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有赖于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农业、工商、质检、卫生、环保等部门恪尽职守、高度协调、联合作战、有效配合所形成的合力机制,这是中国消费安全保障体系得以建立和完善的体制保证。有鉴于此,华坤女性消费指导中心对构建中国的消费安全保障体系充满了信心,并愿为此目标的实现做出不懈努力。

    华坤女性消费指导中心是经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全国妇联主管、中国妇女杂志社主办的民间组织,其宗旨是为女性消费者服务,为女性消费品生产者服务;主要任务是通过培训、年会、会展、信息服务等手段,宣传消费理论政策,指导女性科学、健康、安全消费。这次举办的论坛,就是该中心2005年的一项主题活动。今后,华坤女性消费指导中心将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在广大女性消费者与商品生产厂家、商家之间搭建联通之桥,增强相互理解和支持;在消费经济理论人员与女性消费领域之间搭建信息之桥,加强有关调查研究;在女性消费者和有关行业协会之间搭建信任之桥,加大沟通配合协作;在女性消费者与广大媒体之间,搭建友谊之桥,提高信息共享与覆盖。大家携手同心,共同促进中国女性消费市场的有序规范运行,促进中国经济的繁荣发展。

             (华坤女性消费指导中心副理事长兼主任、教授、研究员 时正新)

    本文摘自《2006年:中国女性生活状况报告》,由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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