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促进女性消费的对策建议
“中国(8城市)女性消费状况调查”是中国第一份从性别视角开展的消费调查,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次开创。从它的发布立即引来众多媒体的报道和转载,足以证明这项工作的意义以及社会给予的重视。但是,也正因为这是首次较大规模的女性消费调查,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存在一些缺憾。
首先,缺乏可以予以对照的相关数据。比如,反映女性收入、消费支出在收入中的比例、消费结构状况等数据,只能作为“现在时”的一种状况反映,无法与以往相关数据对比,随之也难以从中判断发展的趋势。
其次,调查方法宜进一步改进。比如,取样的数量可以更多一些,包括被调查者和所在城市的数目。在城市的选择上,除了现在考虑的规模和地域外,还可以尽可能地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文化、民族特点各异的不同城市,比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区等。做到定量和定性调查相结合。把女性消费问题放在反映一个城市消费状况的恩格尔系数、消费率以及消费信心等背景数据中研究等等。
再次,为今后更为全面地反映中国女性消费状况,还要不断拓展分类分层研究,特别是要重视农村女性的消费状况的调查研究,并做出中国城乡女性消费状况的对比分析。
在总结这次调查的基础上,如何对占人口数目、发挥作用均占“半边天”的中国女性加强消费调查和研究,引导她们科学、理性、健康地消费,从而促进女性乃至全国各个层面的消费,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 将性别意识纳入消费领域,重视对女性消费的研究和指导
中国将男女平等作为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对国际社会提出的“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回应和承诺。消费是人类经济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女性参与消费是她们参与到经济关系中的社会行为。因此,必须把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消费领域的决策主流,从性别的视角研究消费问题。要全面评价和重视女性在消费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促进政府制定相应政策法规,消除女性贫困,全面提高女性的经济能力和家庭地位,提高其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两性平等享受社会进步的成果。要引导和指导女性科学、健康地消费,更加关注女性的消费权益,保障女性的消费安全。优化社会消费环境,遏制将女性的身体作为消费对象的低俗文化。
(二) 加强对女性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女性的消费素质
消费者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其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决策和消费能力。提高消费者的素质是提高一个国家消费水平的重要内容。要把提高女性的消费素质,作为提高国民整体消费素质的一个重要部分。要对女性消费者加强关于消费重要性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合理消费对于促进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作用。要引导女性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科学的消费观念,特别是要引导她们认清适度消费和奢侈浪费的区别,认清即期消费、延后消费(即储蓄)和超前消费(即贷款)的关系,树立与市场经济和买方市场相适应、讲究生活质量和生态平衡、注重消费效用的新型消费观和消费方式。
(三) 加强女性消费维权意识和安全消费的能力建设,培养成熟的女性消费群体
调查结果表明:消费安全已经成为女性消费者普遍关注和焦虑的问题。作为个人和家庭消费的主要决策者和购买者,面对诸多的消费陷阱,女性自身的消费维权意识和安全消费能力非常重要。要向她们普及安全消费知识,培训其安全消费技能,告诉她们在消费时应该注意什么,如何辨别商品,做一个明明白白的消费者。只有使女性自己能辨别什么消费是安全的,才能有效地杜绝不安全的消费行为,防患于未然,以此来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中国已经出台了许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规,但是,众多的消费者对这些法规了解甚少,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还不知道;即使知道权益受损了,也不清楚应该运用什么法律法规保护自己,更不知道应该找什么机构去投诉。因此,应通过多种方式,使女性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 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要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光靠消费者自身安全消费意识和消费能力的提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源头抓起。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责任意识、商业道德和诚实守信的自觉性,使其主动对广大消费者承担应尽的义务。很多女性也迫切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更多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惩那些危害消费者安全的行为,切实营造让女性消费者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华坤女性消费指导中心理事长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孟兰)
本文摘自《2006年:中国女性生活状况报告》,由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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