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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近日从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获悉,2008年中秋节从9月13日到15日放假三天。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还表示,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在9月14日中秋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在9月13日和9月15日公休日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给劳动者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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