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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时报》2006年11月16日文章:中国税制改革对外企的不利影响(史蒂芬•沃/Stephen Wong)
作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一部分,中国必须给予外企所谓的“国民待遇”,意即外资企业和国内企业将享有同等权利,承担相同责任。给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意味着,它们将同中国企业一样能够完全进入市场。但同时也意味着,外资企业承担的税赋也将同中资企业一致。
在华企业“内外有别”
自1994年开始,中国政府对内外资企业统一征收33%的企业所得税。但后来为了吸引外资,政府推出了仅适用于外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把税率减至15%甚至更低的水平;而国内企业则需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全额纳税。
自2001年末中国加入世贸之后,北京逐步对海外投资者开放市场,同时准备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给予外企“国民待遇”铺路。
现在,加入世贸的5年过渡期即将结束。在这期间,外企获得了更大的市场准入度。但中国国内企业则倍感失望,因为它们所期待的让税制更为公平的外企所得税改革迟迟没有动静。
在上个月全国人大常委开会讨论新立法之前,中国的国家官方媒体曾报道称,统一内外资税制可能会被列入议程。
但中国国内企业收获的是又一次的失望,因为税制改革草案并没有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议。这就意味着,由于来不及在全国人大明年3月的年度会议上提交草案,外企税制改革将被推迟至少一年。因此,税制改革通过的时间最早也要到2008年初。
“涉及到统一税制的各种部门,还没有就一些关键问题达成一致“,香港《大公报》引用全国人大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的话说道,“但决策层仍计划在本届立法期间(于2008年3月结束),通过这项税制改革计划”。
分析人士认为,北京可能想通过延迟改革来继续吸引外资。但他们也指出,推迟之举对国内企业显得十分不公平。外企在中国市场的地位愈来愈深入,但中国国内企业却仍被迫继续缴纳比外国竞争者高一倍的所得税。
外界报道普遍指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在24%至27%之间,这意味对外企适用的税率将最高上升12个百分点,中国国内企业将最多降低9个百分点。不过,外界报道也普遍预计外企有望获得3至5年的“缓冲期”。
早在几年前,中国就已经准备统一税制了。2004年8月,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向国务院提交了统一税制的草案,希望在2005年获得立法机关通过,并在2006年初开始生效。然而,改革并没有人们期望的那样顺利。由于国外投资者的抵制以及担心由此引发外资流入骤减,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提议被再三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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