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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洛杉矶时报》2007年3月9日文章:中国认真权衡物权法草案——如果该法在人大会上得到通过,它将保护所有权和使用权。这在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作者:马克•玛格尼/ Mark Magnie)
北京3月9日电——周四,中国立法者们就颇具有争议的旨在保护私有财产的一项法案进行正式讨论。对在二、三十年前还把积聚私人财产看作是邪恶、剥削和不人道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可以说,该法案在3月16日即将结束的为期12天的中国立法会议上得到通过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尽管如此,法案的实施时间将被长期被延迟,并且在这个国有、私有界限难辨的社会实施起来也非易事。
“对私有财产所有权的承认将会鼓励更多投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教授王毅(Wang Yi)说,“这也会鼓励人们用更诚实、更合法的手段取得和利用财产。它也将巩固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改革所取得的成果。”
一年一度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立法机构。中共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周四的报告中强调了政治局的对法案的支持和观点。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私有财产日益增加。”王兆国在报告中说,“通过制定物权法,明确并保护私人所有权……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和谐。”
2004年,中国把“私有财产权利”这个概念写进宪法,而物权法草案的制定是开始把该理论付诸于实践。草案长达40页,共247条。尽管其中很多条款已涵盖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但该基本法欲把所有权涉及的棘手问题加以统一、明确和肯定。
对这类权利的争论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开始了。在这个过程中,那些支持明确保护所有权的改革者和强烈主张国家权利的共产主义者互不相让,针锋相对。
外国商业界对物权法草案持欢迎态度。
“这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北京美国商会会长、律师詹姆士•齐默曼(James Zimmerman)认为,“这对中国公司和外国公司来说是一个好征兆,表明中国国家已不再拥有一切。”
虽然草案将对使用权和续期做明确规定,但所有土地都归国家和代表国家利益的集体所有。
这就是说,承租人可以把使用权延长至70年,这种所有权既给他们心理上带来安慰,也在经济上激励他们作长期的打算。
地方上腐败或不谨慎官员强行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使农村地区感到不安。分析人士认为物权法不会主动解决这种社会问题。
但物权法将牵扯到城市中成千排队购买他们第一套住房的中产阶级。在法律条文中还包括对业主委员会的承认,在与强大开发商的争论中他们越来越处在了最前沿。草案也给房主对像走廊和停车场等公共区域以更大的管理权。
在周四,中国也正式提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陈文杰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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