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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资助文化产业 完善法律成立机构促发展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1-10  发表评论>>

韩国驻华大使馆公使参赞、韩国文化院院长朴永大 摄影:中国网 王锐

韩国驻华大使馆公使参赞、韩国文化院院长朴永大 摄影:中国网 王锐

■进入访谈实录

■进入现场图集

2008年1月10日下午,韩国驻华大使馆公使参赞、韩国文化院院长朴永大做客中国网“中国访谈”,谈中韩文化交流。以下为访谈实录。

[中国网]:刚才您也提到了,中国政府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作出的努力,我们想问一下,您觉得政府在发展文化产业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任务?韩国政府在这方面是怎么做的呢?

[朴永大]:韩国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资助也经过了很长的一段时间。特别是1990年初期,韩国政府对文化产业政策进行了修正,韩国政府觉得文化产业也可以汲取其他产业部门一些好的因素。为了制定很充分、很完美的资助政策,准备了很多,特别是从人才培养方面,怎样去培养文化产业的专业人才,这些培养出来的人才怎样投入到文化产业上去;然后财政上怎样去资助,怎样去拨款,怎么去准备,这个钱怎么来用。

从技术方面来讲的话,韩国文化产业就发展方面有没有不足点一一检讨,之后成立了资助韩国文化产业的一些机构,而且这些机构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第二,对文化产业的支援有了法律上的保障,这对韩国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韩国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资助是比较早的,所以中国也可以把韩国的资助方式作为一面镜子,来跟中国的实际情况对比,再制定一些很好的政府层次的支援政策,可能也会对中国文化产业起到很大的帮助。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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