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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宪法法院裁定暂不批准《里斯本条约》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7-01  发表评论>>

新华网柏林6月30日电(记者王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30日在德国西南部城市卡尔斯鲁厄裁定,在对《里斯本条约》作出加强德国联邦议会权限的修改前,德国联邦总统霍斯特·克勒不得签字批准该条约。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认为,《里斯本条约》有关德国议会参与欧盟决策过程的附加条款存在缺陷,必须加以修改,在此之前德国不会批准该条约。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副院长安德烈亚斯·福斯屈勒当天说,德国宪法允许德国加入《里斯本条约》,但同时也要求在国家层面上加强德国国会在欧洲一体化方面的责任和发言权。

《里斯本条约》最迟须在2010年年初生效,所以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令德国联邦议院不得不尽快修改有关附加条款,加速推动《里斯本条约》的批准。

德国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2008年先后批准了旨在取代《欧盟宪法条约》的《里斯本条约》。德国法律规定,德国联邦总统霍斯特·克勒在条约上签字才意味着德国正式批准该条约。在德国议会通过《里斯本条约》后,部分议员向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起诉,指控《里斯本条约》违背德国宪法,损害德国议员的权利。德国联邦总统霍斯特·克勒因此决定推迟签字,等待联邦宪法法院裁决。

2007年12月13日,欧盟各国领导人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标志着此前一直困扰欧盟的制宪危机暂时告一段落。根据规定,《里斯本条约》在获得27个欧盟成员国批准后才可生效。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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