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东京新闻》10月18日文章,原题:中国扩大反腐惩罚对象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有关确定罪名的新规定,增添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新罪名。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的,也将被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已从16日开始实行。
在针对官僚腐败的抗议游行活动频发的情况下,中国领导层试图进一步加大对贪污受贿的打击力度。
据媒体报道,除了刑法中规定的与受贿罪有关的共犯行为之外,新规定还严禁利用公务员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在2008年以前的过去5年里,最高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2万起。中国领导层出于对腐败现象的担忧,在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提出要把领导干部的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党员领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
北京一位学者警告说,中国现在最需要的不是共产党的内部监督,而是民众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否则腐败现象还会愈演愈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