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暖化致北极熊食物短缺 同类相残
德班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的清洁工[组图]
德班气候大会的最后一天[组图]
会 议:COP17/CMP7 地 点:南非德班 时 间:11月28日-12月9日 主 题:共同努力 拯救明天 议 题:确定发达国家《京都议定书》第2承诺期指标等 专题回顾:
联合国新一轮气候变化大会11月28日至12月9日在南非德班召开,这是国际气候谈判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中国外文局(CIPG)前方报道小组将在现场第一时间通过微博等多种形式报道会议最新进展。
1979年 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召开 1979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上,科学家警告说,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增加将导致地球升温。气候变化第一次作为一个受到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之后,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988年成立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专门负责评估气候变化状况及其影响等。 1990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首次发布评估报告,认为持续的人为温室气体排放将导致气候变化。1991年,联合国就制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开始了多边国际谈判。
1997年 《京都议定书》签署 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上,《公约》生效后的第一份议定书草案:《京都议定书》草案出炉。 1998年5月29日,中国签署《京都议定书》,成为其第37个签约国。 在经过一系列谈判后,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终于开始生效。
2009年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COP15) 2009年年底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减排承诺、长期目标、资金技术等问题上并未达成任何实质性的成果。 哥本哈根大会最后形成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会议中的五大关键问题尚未解决:一是谈判的基础文件,二是减排目标,三是“三可”问题(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四是长期目标,五是资金问题。
1992年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正式开放签字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正式开放签字。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变暖而起草的国际公约。 中国是该公约最早的10个缔约方之一。公约明确规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对全球气候保护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1994年3月21日,公约正式生效。
2007年 “巴厘路线图”通过 2007年12月15日,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印尼巴厘岛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启动了当前的“双轨制”谈判,分别是《公约》下的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谈判和《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谈判。 “巴厘路线图”的诞生,为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的温室气体减排谈判奠定了基础。
2010年 坎昆气候变化大会(COP16) 2010年年底的坎昆气候变化大会议通过了两项应对气候变化决议,推动气候谈判进程继续向前,向国际社会发出了积极信号。 会议取得了两项成果,一是坚持了《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保了2011年的谈判继续按照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方式进行;二是就适应、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关心问题的谈判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巴厘路线图”总的方向是强调加强国际长期合作,提升履行气候公约的行动,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实现气候公约制定的目标。“巴厘路线图”重中之重是《巴厘行动计划》。
目前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遵循的“双轨制”是指签署和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应该履行和采取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主流意见认为,“双轨制”仍将是未来谈判的基础。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目前,三种排减机制都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与国之间,进行减排单位的转让或获得。
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京都议定书》首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规定了缔约方国家(主要为发达国家)在2008年至2012年的承诺期内应在1990年水平基础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5.2%,此为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一直是中国参与国际气候谈判的基础。它规定发达国家应承担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排”)的量化义务,而没有严格规定发展中国家应当承担的义务。
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通过的《哥本哈根协议》上,发达国家承诺在2010年和2012年之间,给予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来帮助那些最贫穷的国家和最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抗击气候变化。
中国积极建设性参与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坚持《公约》和《议定书》双轨谈判机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取得进展。 中国认为,南非德班会议应落实2010年坎昆会议上各方达成的共识,确定相关机制的具体安排,并就坎昆会议未能解决的问题继续谈判,在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取得积极成果。
“十二五”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成为重要的政策导向。 《纲要》确定“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1.4%、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1.66%,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确保如期完成。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坚定不移的政策取向。 中国是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发展中国家,能源资源匮乏,生态环境脆弱,尚未完成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历史任务。尽管如此,中国仍坚持统筹应对气候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与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二五”期间,中国将重点从十一个方面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和战略规划。二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三是优化能源结构和发展清洁能源。四是继续实施节能重点工程。五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六是扎实推进低碳试点。七是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七是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七是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七是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七是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以美国为首组成的“伞形”国家集团,包含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等多个国家,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享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构建后京都气候机制的谈判中,伞形集团国家表现出了一定的协调性,但是在一些具体谈判议程上仍存在一定的分歧。总体看,伞形集团在气候谈判中的立场与承诺同其应该承担的气候变化责任相去甚远。
基础四国是由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四个主要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气候谈判集团,鉴于其成员在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上的影响力,该集团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备受关注。 总体而言,基础四国的出现和协调行动推动了国际气候谈判在公约框架下展开,有利于后京都气候安排的达成,但也可能促使国际气候谈判集团,特别是“G77加中国”的分化和重新组合。
欧盟作为气候谈判的发起者,一直是推动气候变化谈判最重要的政治力量。但欧盟各成员国之间发展水平的差异增大,使内部政策协调的难度加大。 欧盟将自己视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导者,在节能减排立法、政策、行动和技术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制定通过,与欧盟的积极推动有密切关系。
小岛屿国家联盟,是受全球变暖威胁最大的几十个小岛屿及低海拔沿海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主要职责是在联合国的协商框架内,作为一个整体发出声音,争取权利。 小岛屿国家联盟早在1994年《京都议定书》谈判中推出第一份草案之后便已相当活跃,是全球气候谈判中的重要参与者。由于独特地理状况和经济发展结构,该联盟在气候谈判中一直坚持其自身特殊的利益诉求。
相对于传统能源,新能源普遍具有污染少、储量大的特点,对于解决当今世界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源(特别是化石能源)枯竭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新能源的各种形式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地来自于太阳或地球内部深处所产生的热能。包括了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核聚变能、水能和海洋能以及由可再生能源衍生出来的生物燃料和氢所产生的能量。
南非德班会议需要谈判磋商的时间非常有限,对会议的成果的期待不要太高。现有预测德班会议成果的三种情景。 第一种情景是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和有强制力的条约。第二种情景是达到像坎昆那样的决议,把悬而未决的问题留到明年继续讨论。第三种情景是达到哥本哈根协议那样无约束力的文本。这种情景几率较大,但大家都不希望有这种结果。
化石燃料资源的疯狂开采和二氧化碳的过度排放,导致地球上的环境恶化、气候异常、资源枯竭,人类的生存面临严重的威胁。既要满足不断增加能源的需求,又要解决日益严重的二氧化碳危害,人类面临着两难的境地。 在“征服”二氧化碳的攻坚战中,最具前瞻性的研究是集“制服”与“驯化”为一体,模拟自然界光合作用原理,将二氧化碳直接转化成能源。
二氧化碳给全球带来的危机,扣动了人们忧患意识的扳机,纵然世界各国仍就减排问题进行着艰苦的角力,但低碳这个概念几乎得到了广泛认同。 低碳,是指较低或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对我们来说,生活方式描绘了每个人的“碳足迹”,低碳生活就是简约的生活方式,从衣、食、住、用、行都可体现低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