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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里斯本条约》及批准进程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10-03  发表评论>>

新华网北京10月2日电 背景资料:《里斯本条约》及批准进程

爱尔兰2日再次就《里斯本条约》举行全民公决,欧洲一体化进程又一次面临考验。

《里斯本条约》是在原《欧盟宪法条约》的基础上修改而成。为保证欧盟有效运作和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欧盟各国首脑2004年10月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按照原定计划,这部欧盟的首部宪法将在所有成员国批准后,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然而,《欧盟宪法条约》却先后遭到法国和荷兰全民公决的否决。

为解决欧盟制宪危机,2007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决定以一部新条约取代已经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同年10月19日,欧盟各国领导人在里斯本就新条约文本达成一致,并将之定名为《里斯本条约》。12月13日,欧盟各国领导人在里斯本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

根据规定,条约必须经所有成员国批准,在获各国批准后于2009年1月生效。为确保条约顺利通过,欧盟决定各成员国可以通过议会审批方式批准条约,而无需举行可能导致条约遭否决的全民公决。欧盟27个成员国中仅有爱尔兰一国采用全民公决方式来批约。因此,爱尔兰成为《里斯本条约》能否通过的关键。然而,2008年6月,爱尔兰全民公决否决了《里斯本条约》。

今年9月23日,德国总统克勒正式签字批准《里斯本条约》。目前,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除爱尔兰之外,还有捷克、波兰尚未最后批准该条约。尽管波兰和捷克参众两院曾先后分别批准了《里斯本条约》,但条约尚待两国总统最终签署。而波兰总统曾多次表示,只有德国和爱尔兰通过了《里斯本条约》,他才会签署该条约。捷克总统则称,他将是最后一个对批准《里斯本条约》作决定的人。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未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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