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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同意捷克条件 为里斯本条约扫清最后政治障碍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10-30  发表评论>>

10月29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的欧盟总部,欧盟轮值主席国瑞典首相赖因费尔特出席欧盟秋季首脑会议首日会议后的新闻发布会。当日,欧盟秋季首脑会议在布鲁塞尔开幕。新华社发(蒂里·莫纳斯摄)

新华网布鲁塞尔10月29日电(记者潘革平 刘晓燕)欧盟轮值主席、瑞典首相赖因费尔特29日在布鲁塞尔表示,出席欧盟峰会的27国领导人当天同意捷克为签署《里斯本条约》提出的条件,从而扫清了《里斯本条约》生效道路上最后一个政治障碍。

赖因费尔特在欧盟峰会第一天会议结束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欧盟27国领导人当天一致同意,欧盟将“以一种令捷克及其邻国都能接受的方式”,使捷克在履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方面享有一定的豁免权。

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则强调,此次峰会所达成的协议为《里斯本条约》生效扫清了最后一个政治障碍,欧洲一体化进程将能以更高效的方式向前迈进。

欧盟领导人2007年12月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旨在取代被法国和荷兰全民公投否决的《欧盟宪法条约》。但《里斯本条约》须经所有成员国批准才能生效,目前唯一的障碍是捷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捷克收回纳粹德国占领的苏台德地区,同时将这一地区250万日耳曼人驱逐出境并没收他们的财产。这些遭驱逐者本人或他们的家人一直要求重返家园和返还被没收的财产,但为捷克政府所拒绝。

2007年12月颁布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有54项关于公民权利的条款。在《里斯本条约》实施后,《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将对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英国和波兰曾获得部分豁免权,以避免其国内的一些法律与宪章有抵触。

为避免在苏台德问题上接受《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的约束,捷克总统克劳斯提出,在他签署《里斯本条约》之前,欧盟必须确保捷克在《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享有与英国和波兰同样的豁免权。

为期两天的欧盟秋季峰会29日在布鲁塞尔开幕,30日会议将重点讨论气候融资和金融改革等问题。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未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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