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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前国际气候政治的基本格局
气候变化不仅影响着每一个人的生活,影响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也深刻影响着当今世界的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格局。自20世纪90年代启动国际气候谈判进程,发达国家阵营与发展中国家阵营南北对立的基本格局贯穿始终。在南北立场的基本格局下,在不同时期或不同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内部都存在许多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复杂多变。
在发达国家阵营中,欧盟作为气候谈判的发起者,一直是推动气候变化谈判最重要的政治力量。经历几次扩大,欧盟已经从议定书第一承诺期时的15个成员国,扩大到27个成员国,人口和地域不断扩大,经济和政治实力也不断强化。但各成员国之间发展水平的差异增大,使内部政策协调的难度加大。但欧盟为了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就必须保持一个声音。为此,英国和德国在欧盟内部承担着领导者的角色,不仅承担了第一承诺期大部分的减排任务,而且在内政政策协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在2007年春季欧盟峰会讨论新的减排目标时,法国曾对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要达到20%有不同意见,由于核能利用水平很高,法国希望将可再生能源目标修改为无碳能源从而将核能包含在内,但在欧洲反核声浪中,德国作为轮值主席最终说服法国接受了可再生能源目标。
以美国为首的利益集团是发达国家阵营中另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在《京都议定书》谈判中,以美国为首组成的“伞形”国家集团,包含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等多个国家,曾经力量非常强盛。随着日本、加拿大和俄罗斯先后批准议定书,“伞形”国家集团形式上瓦解,力量也大大削弱。但在后京都谈判中,美国作为最大的发达国家仍我行我素,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依然与美国立场保持一致。日本尽管批准了议定书,但其政治立场在很大程度上追随美国,而完成减排目标无望的加拿大显然对第二承诺期承诺更严格的减排目标没有兴趣。以美国为首的“伞形”国家集团出现了重新凝聚的迹象。
发展中国家阵营,自谈判启动以来一直以“77国集团加中国”模式参与谈判,至今该模式在形式上仍得以保持。但发展中国家阵营的分化日趋严重。例如,小岛国联盟,深受气候变化引起海平面上升的直接威胁,支持欧盟提出的将全球温度上升控制在2℃上限的目标,提出应该根据对气候变化影响最脆弱的小岛国的切身感受,制订全球减排的长期目标。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成员国担心全球减排会影响到国际石油市场,强调国际社会应该帮助其改善经济结构,以适应因全球减排行动对其国家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因排放量很小,主要关注适应问题,希望获得更多的国际资金援助。在国际资金来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之间为了经济利益产生矛盾和竞争不可避免。国际碳市场的发展也是如此。同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印度、巴西各自国情也不相同,中国的快速经济发展已明显拉开了与其他发展中大国(如印度)之间的距离,2004年,中国排放总量是印度的4.3倍,人均排放是其3.6倍,单位GDP的能源强度是印度的1.45倍,单位能源的碳强度是其1.5倍。随着发展中大国参与问题成为后京都谈判的焦点之一,中国在发展中国家中的地位凸显,不得不逐渐从幕后走向前台。中国作为大国,要直接面对来自欧盟和美国的国际压力,而另一方面,还必须代言发展中国家,尽可能保持发展中国家阵营的团结。
当前国际气候政治的基本格局呈现群雄纷争,三足鼎立的局面。欧盟、美国和中国在参与谈判的众多缔约方之中可以说位列三强。2004年,三强人口占全球的32.4%,以购买力平价的GDP计,三强占全球的55.4%,能源消费占51.1%,二氧化碳排放占51.1%,均在相当程度上占据主导地位。而且,这种态势未来也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俄罗斯作为一个军事大国,国际地位仍然显赫,在能源方面储量非常丰富,多次凭借能源资源的优势制掣欧美。但从经济和温室气体排放上看,俄罗斯均难与三强相提并论。2004年俄罗斯人口只占全球的2.3%,经济占2.5%,能源消费占5.7%,二氧化碳排放占5.7%。相比1973年前苏联二氧化碳排放占全球的14.4%,能耗占15%,相对地位有所下降,还不足以成为后京都气候谈判中的一强。
一般而言,影响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气候谈判立场有多种因素,例如:气候变化影响程度及可能带来的预期损失,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外部因素的激励(资金、技术、市场、国际形象等),非气候因素的激励,国内政治压力,以及其他战略考虑和文化因素等。各国都会全面衡量各自的利益,对参与气候谈判的立场和策略作出综合决策。
欧盟积极推进气候变化问题的立场有其特殊的政治、经济、社会、技术、环境等方面的背景。作为一个成熟和超稳定的经济体,欧盟人口稳中有降,基础设施业已完善,经济外延扩张的物理空间十分有限,经济技术和管理方面均有独特优势。因此,其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需求十分有限,通过技术进步开发低碳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可以做到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持温室气体排放有所下降。从另一方面看,欧洲人生活安逸,重视环境,对全球变暖可能造成危及欧洲冬暖夏凉气候的后果忧心忡忡。欧盟发挥其相对优势,大力推进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进程,维持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地位,也符合其政治上的战略利益。
相比而言,美国地域广阔,人口增长较快,仍有经济外延扩张的巨大空间。美国人的消费方式追求奢华、浪费惊人,尽管具有世界上最强有力的经济、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但美国无意强调低碳经济,因此排放增长较快。尽管美国也出现了卡特丽娜飓风等极端气候事件的灾害,但美国地理空间回旋余地大,对气候变化的敏感性不及欧洲。美国气候变化政策受国内政治的影响非常复杂。在布什政府坚持不减排的立场的同时,国会、一些地方政府和大企业已经开始行动。例如,加州议会通过立法到2020年要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削减到1990年水平。对于欧盟建立全球参与的国际气候制度的设想,美国奉行单边主义,不愿意受其约束。但也不愿轻易放弃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话语权。对于发展中国家,美国坚持以发展中大国参与作为自身行动的先决条件。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人口众多,资源匮乏,对经济外延扩张空间的需求很大。加之经济、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近年来,中国的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增长速度惊人。1980~2000年的20年间,能源消费总量只增加了7亿吨标煤,而2001~2006年的短短6年就增加了11亿吨标煤。目前,中国人均排放接近世界人均水平,排放总量很快将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排放大国。中国一方面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相对脆弱,但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快速增长,至少在2030年以前排放持续增长不可避免。中国在加强国内节能减排的同时,广泛参与国际合作,与欧盟和美国均建立和保持了较好的合作关系。中国的立场倾向于哪一方,对于在后京都气候谈判走向的影响将举足轻重。在当前气候变化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已经成为国际共识的大背景下,欧盟自身利益被全球利益所掩盖,似乎成为全球利益的代言人。中、美任何一方先行一步,都会给另一方带来更多国际舆论的压力。两国在对待气候变化问题上,将有更多微妙的竞争与平衡关系。
(四)后京都气候谈判面临的挑战
后京都谈判启动近两年以来,随着2012年的迫近,谈判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时间紧迫。科学家一再呼吁,为了避免气候变化造成最坏的影响,国际社会必须立即行动。采取行动越晚,付出的成本就会越高。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时间所剩无几,不应该浪费在无休止的争吵和相互指责。《京都议定书》的谈判从1995年启动,到1997年签署,再到2005年生效,经历了漫长的10年时间,而后京都谈判2006年启动,为了与《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衔接,避免国际气候制度出现“真空”,新的国际气候协定必须要在2013年生效,距今只有5年时间。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多个场合强调:“所有国家都必须致力于在2009年时达成一致,并使之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期满后生效。”2009年作为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已经基本上成为国际共识。二是谈判难度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各方立场分歧依然严重
如前所述,后京都谈判呈现群雄纷争,三足鼎立的局面,围绕非议定书缔约方(美国和澳大利亚)和发展中大国(中国、印度等)如何参与全球减排行动的核心问题,各方立场依然分歧严重,短期内矛盾难以调和。
2.谈判议题不断扩展
相比《京都议定书》,尽管减排目标仍是谈判最为核心的焦点问题,但后京都谈判的议题已经明显扩展,不仅限于减缓,适应、可持续发展、技术转让、市场机制、资金机制、监测报告和评审机制、遵约机制、长期目标等都是谈判的重要议题。而且这些议题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例如,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的参与,需要通过技术转让和资金机制作出相应的安排。减排目标的谈判不可能单独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3.参与谈判的利益相关方日趋多样化
气候变化谈判本应是政府间的谈判,但随着气候变化议题在国际上的不断升温,各种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包括学术机构、企业联盟、媒体等利益相关者都纷纷参与后京都国际气候制度的讨论。而公约下对话进程,倡导各方自由平等地交换意见,也为各种观察机构发表意见提供了平台。在鼓励充分参与的同时,就不可避免地增加了谈判的复杂性。
4.磋商平台和合作机制日趋多元化
尽管绝大多数国家支持后京都谈判必须以气候公约和议定书为基础,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作用。但近年来,联合国框架之外以气候变化为主要议题的磋商和对话非常活跃,如G8+5峰会、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APEC峰会、美国主办的16个排放大国的气候变化峰会等,气候变化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机制也初见端倪,如“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计划”(APP),中欧、中美气候变化合作计划等。磋商平台和合作机制的多元化,一方面有可能作为公约和议定书下谈判的补充,对谈判起到推动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能为某些大国用于牟取自身的政治利益,与公约和议定书下的谈判产生不协调,分散了国际社会的注意力。
总之,后京都国际气候制度不是京都模式的简单延续或轮回,而是正在酝酿的一场重大变革,既需要全面的制度创新,又要与现有制度相衔接,可谓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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