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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平等是一个全球性议题,实现它具有极大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经过从1995年至今十余年的发展,全球性别平等发展的现状可以概括为:进步与挑战并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真正实现性别平等,妇女在政治参与、经济参与和教育机会等方面的发展并不均衡,地区差异十分显著。国际社会和各国人民需要协力应对挑战,将社会性别主流化,赋权妇女,逐渐实现性别平等,并以性别平等重新塑造全球政治。
近几年来,世界政坛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有更多女性成为国家领导人或政府首脑。2005年,德国这样的世界大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位女总理安格拉·默克尔;2007年,普拉蒂巴·帕蒂尔赢得选举,成为印度独立60年来首位女性总统;同年,以色列有了女总统、韩国产生了女总理。在美国,南茜·佩罗西于2006年美国国会中期选举时当选众议院多数党领袖,成为美国历史上最有权力的女性,纽约州参议员希拉里·罗德曼·克林顿正在竞选2008年美国总统,并在民主党候选人中领跑;在联合国,坦桑尼亚外交和国际合作部长阿莎-罗丝·姆滕盖蒂·米吉罗被任命为常务副秘书长,成为联合国中仅次于秘书长的人物,……可见,确实有越来越多位女性政治家登上全球政治的中心舞台,对国际事务和国家决策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女性在参政上取得的成绩促使人们进一步深入、全面地探究全球性别平等发展的最新状况。
性别平等是全球政治中最重要、获得共识最多的一个议题。前联合国秘书长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Boutros Boutros-Ghali)这样评价国际社会对提高妇女地位的支持程度:“在联合国倡导的事业中,很少有比促进和保护妇女平等权利的运动赢得更强烈和更广泛的支持的。”自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北京宣言》和《北京行动纲领》(简称《行动纲领》),社会性别(gender)、社会性别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赋权(empowerment)等概念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国际社会开始从关注“妇女地位”和“性别不平等”转向关注“性别平等”和“赋权妇女”。这种转变已在最近十余年全球性别平等发展中充分体现出来。对性别平等(gender equality)的界定多种多样,根据《联合国千年宣言》(简称《千年宣言》)达成的共识,性别平等意味着两性在各级教育、各工作领域中享有平等权利, 能够平等掌握资源,并在公共和政治生活中拥有平等的代表性。《千年宣言》指出,“某些基本价值对21世纪的国际关系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包括“必须保障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决心“促进性别平等和赋予妇女权能,以此作为战胜贫穷、饥饿和疾病及刺激真正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透过社会性别角度可以看到,传统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一直以男性与男性特质为主导,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们对于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进程的认识。与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相比较,全球政治(global politics)的内涵更加丰富,超越了民族国家的局限,研究民族国家以及民族国家以外的各种行为体的政治、经济行为及其规律,如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市民社会等;更重要的,它是一种区别于国际政治、世界政治的新型政治,突出特征是强调政治主体、利益、价值的人类整体性和共同性。全球政治的研究和全球政治学的构建就是要以这种鲜明的“全球性”为基础。正如《千年宣言》中所申明的:“除了我们对各自社会分别要承担的责任外,我们还有在全球维护人的尊严、平等与公平原则的集体责任。”全球政治以人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关注全球议题和全球利益的研究偏好,有助于体现女性主义理念与视角的重要意义,并为社会性别研究和促进男女平等的实践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本文将在全球政治语境中,展示21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全球性别平等发展的现状,包括分析妇女地位的变化与实现性别平等面临的挑战,总结全球性别平等发展的特性,并探讨推动全球性别平等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 动态背景:全球推动性别平等的最新努力
本节将通过表格,追溯国际社会推动性别平等的历史事件、重要文献,着重展示2000年以来的最新成果,为系统介绍分析全球性别平等发展状况提供一个动态背景。
(一)实现性别平等的重要历史事件
自1945年联合国成立以来,国际社会一直致力于实现男女平等。《联合国宪章》开宗明义地规定:“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60余年来,这种努力一直没有停止过。迄今为止,联合国共召开了包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内的一系列相关会议,并通过了提高妇女地位的相关文件(详见表1)。
表1 实现性别平等的里程碑
| 时 间 |
事 件 |
文 件 |
地 点 |
| 1975年 |
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 |
《墨西哥宣言》、《世界行动计划》 |
墨西哥城 |
| 1975~1985年 |
联合国妇女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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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 |
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 |
《联合国妇女十年后半期行动纲领》 |
内罗毕 |
| 1985年 |
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 |
《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前瞻性战略》 |
哥本哈根 |
| 1995年 |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 |
《北京宣言》、《行动纲领》 |
北京 |
| 2000年 |
联合国大会第23届特别会议“北京+5” |
《政治宣言》、《成果文件》 |
纽约 |
| 2005年 |
妇女地位委员会第49届会议“北京+10” |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以及题为“2000年妇女:21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的后续行动:各项重大关切领域的战略目标和行动的执行情况以及进一步的行动和倡议》 |
纽约 |
1995年9月,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的主题是“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会议审查和评价了《内罗毕战略》的执行情况,制定和通过了旨在提高全球妇女地位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社会性别”、“赋权妇女”和“社会性别主流化”成为《北京行动纲领》的核心概念。2000年6月5~9日,联合国召开关于北京会议五周年的特别会议,会议主题为:“2000年妇女:21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
距今最近的里程碑式事件是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49届会议。妇女地位委员会是联合国成立的第一个妇女组织,以消除性别歧视、实现性别平等为首要目标。妇女地位委员会成立后主要致力于探讨、推动已婚妇女的国籍、妇女的政治权利与婚姻自主法定年龄等三大议题,1995年后该机构成为北京世妇会《行动纲领》的主要监督执行机构,以《行动纲领》为基准,审查检讨各地方妇女政策的运作。委员会闭会期间,日常事务由提高妇女地位司负责。到目前为止,该委员会已经召开了51届会议。
前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相隔的时间一般为5年,最多10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国际社会对是否有必要召开第五次世界妇女大会进行了讨论。反对者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北京世妇会制订的战略目标大部分没有实现,再召开第五次世妇会制订新的目标没有实际意义,目前摆在各国政府面前最主要的任务是把对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承诺变成实际行动。另一个理由是,“9·11”恐怖袭击后各国采取了很多反恐措施,给相关国家的人权状况带来消极影响,一些妇女组织认为在这样的形势下进行新一轮国际磋商,几乎不可能达到1995年《行动纲领》那样的高度和共识,且有退步的危险。
在此主导观点影响下,2004年3月联合国第48届妇地会启动了“北京+10”的进程。这一进程在联合国各个层面和各个机构进行:联合国一级,决定于2005年3月在联合国总部召开第49届妇地会,即高级别(部长级)会议,对10年来性别平等在全球的进展进行全面评估;区域一级,决定于2004年分别举行区域性政府会议和非政府妇女组织论坛,为联合国一级会议奠定基础;国家一级,联合国要求各国政府于2004年4月30日前提交《执行北京〈行动纲领〉和〈成果文件〉的国家报告》,各国非政府组织也可以提交“影子报告”。
2005年2月28日至3月11日,妇女地位委员会第49届会议召开,会议着重审议《北京行动纲领》和妇女问题特别联大《成果文件》的执行情况,研究各成员国10年来妇女地位的评估报告,并商讨进一步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等问题。
(二)关于性别平等的重要国际公约与《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联合国成立以来通过了一系列关于妇女问题和性别平等的国际公约,其中包括《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赢利使人卖淫的公约》、《同酬公约》、《妇女参政权公约》、《已婚妇女国籍公约》、《歧视(就业及职业)公约》、《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关于婚姻的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的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简称《消歧公约》)等等。这些文件至今仍深刻地影响着国际社会和各国提高妇女地位的努力(详见表2)。
表2 有关妇女问题的国际公约
| 年 份 |
名 称 |
| 1979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
| 1999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 |
| 1994 |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 |
| 1974 |
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 |
| 1967 |
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 |
| 1962 |
关于婚姻的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的公约 |
| 1960 |
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
| 1958 |
歧视(就业及职业)公约 |
| 1957 |
已婚妇女国籍公约 |
| 1952 |
妇女参政权公约 |
| 1951 |
同酬公约 |
| 1949 |
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赢利使人卖淫的公约 |
| 2000 |
《联合国千年宣言》与《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
近年来通过的主要文件有:1999年10月6日,第54届联大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并于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那天发放给《消歧公约》的缔约国签署;2000年9月6~8日,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聚集联合国纽约总部,发表《联合国千年宣言》并通过《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简称《千年发展目标》);2000年10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号决议,等等。
迄今为止,在国际社会提高妇女地位、实现性别平等的众多文件中,最具影响力和约束力、最重要的当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北京行动纲领》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1979年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第34/180号决议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公约于1981年9月3日生效,目的在于用一个在法律上有约束力的文件来消除拒绝和限制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及家庭关系中享有平等地位的歧视。这是关于妇女人权的最全面的国际公约,又被称为国际妇女权利法案。各国对该公约的签署与批准情况,可以被看做各国对待性别平等基本态度的风向标。截至2006年8月28日,在联合国七大重要国际人权公约的签署情况中,《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缔约国总数排在第二位,仅次于《儿童权利公约》,有185个缔约国,美国已经签署但国会并没有批准公约,卡塔尔、汤加、伊朗、苏丹、瑙鲁、帕劳、索马里没有签署,黑山共和国于2006年加入联合国,数据统计者尚未接到相关信息。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列出了12个重大关切领域:妇女与贫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对妇女的暴力、妇女与武装冲突、妇女与经济、妇女权力与影响、提高妇女地位的制度机制、妇女人权、妇女与媒体、妇女与环境、女童。《北京行动纲领》是国际社会在赋权妇女和性别平等方面最全面的政治文件,它强调不同环境和框架下的妇女权利,并制订了相应的战略目标以及政府和其他部门在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方面应采取的具体行动,包括立法、政策和措施等。
2000年,世界各国首脑汇聚联合国,庄严地公布了引领世界发展进程的《千年发展目标》,联合国192个成员国已经全部对该目标作出承诺。“《千年宣言》和《千年发展目标》为促进两性平等开启了一扇崭新的大门”,成为国际发展的驱动力量。它首先是以人为中心、有时间限定和可测量的;其次,它以全球伙伴关系为基础,强调发展中国家自身的责任和发达国家支持发展中国家努力的责任;第三,《千年发展目标》具有前所未有的政治责任,在发展中和发达国家得到最高层次的政治支持以及市民社会和主要发展机制的支持;第四,这些目标的可实现的。
《千年发展目标》明确规定,在2015年之前世界应当在消除极端贫穷和饥饿、普及小学教育、两性平等、降低儿童死亡率、提高母亲健康水平和抗击艾滋病等八个领域实现的目标。第三项目标“促进性别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特别规定,最好在2005年以前消除初等和中等教育中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现象,2015年以前在各级教育中消除性别不平等现象。该目标的指标体系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女孩对男孩的比率、女孩对男孩的识字率比例、从事非农业有薪职业女性比例、女性在议会中所占席位。性别平等与其他七项目标息息相关,不实现性别平等,就不可能完成其他目标。“性别平等和赋权妇女是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在实现其他发展目标中居于中心地位。”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北京行动纲领》为消除性别歧视的性质和实现性别平等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丰富的认识和经验,这是一笔有待挖掘的宝贵财富。“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北京行动纲领》的角度来理解和贯彻《千年发展目标》,人们可以将信念和发展实效有力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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