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妇 女  /  女性论坛
走出性别平等误区
中国网 | 时间: 2004-07-23  | 文章来源: 中国妇女报

所谓性别平等,就是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在社会活动的公共领域,还是在家庭生活的私人领域,男性与女性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地说,就是“两性的个体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两性关系和家庭生活中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社会生活中的机遇、竞争和选择面前是平等的,最后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把性别平等界定为:“即男女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第三次世妇会进一步强调:“人人都有平等机会享受自己的权利,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才能,以便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而且平等地享受其成果。对妇女来说,平等意味着实现某些由于文化、体制、行为和态度方面的歧视而被剥夺的权利。”

可以说,这样的平等观点是一种关于性别平等的“底线”。正是有了这样的评价依据,妇女解放才会长期轰轰烈烈地上演,女性才会对就业、参政中的不利状况理直气壮声讨,男女双方才会针对各自权利和利益的孰轻孰重而乐此不疲地的争论。不容否认,在人类近代和现代史上,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胜利,尤其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蓬勃兴起,妇女解放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妇女地位获得了空前的提高,人类社会也正是伴随着男女平等问题的逐步解决而不断前进。但是,当今世界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众多关于“性别平等”的话语中,还存在许多歧义,有些甚至令人费解和迷惑。笔者试图就“性别平等”中存在的某些常见误区谈几点看法。

误区一:性别平等不是男女一样

说到男女平等,许多人都会很自然地回想起毛主席的那句名言“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一样”当作“平等”来理解。但是很显然,作为政治家的毛泽东是从男女平等的角度来看待“一样”的。“男女都一样”,是指由于新旧社会变迁妇女与男子具有同等的社会和政治地位。并不是否认两性之间在生理上存在差异。男女平等指的是男女两性在人格、尊严、价值、权利和机会平等。将女性男性化,混同两性差异来达到男女平等的做法是荒谬的。两性因生理机制的不同,要求男女在各个领域中的绝对平等,必然使竞争处于不公平状态,而表面的平等却掩盖了不公平的冲突,使女性在男性优势的领域承受更多痛苦或失败。可悲的是,她将在平等的幌子下,被不公平地淘汰出局。用辩证观点来看,两性之间的差异,正是女性相对于男性的优势所在,只要充分发挥这种差异所带来的优势,就能够使女性在与男性占主导地位的竞争中获得均势,为实现男女平等创造条件。

误区二:性别平等不是两性对立

这是一种心态上的误区,激进女权运动持着男女两性对立的心态,凡涉及性别平等问题,妇女们便对男性霸权义愤填膺。事实上,如果我们以一种对立对抗的心态去要求平权,势必导致女性从男性世界的大规模出走,从而使得这个由男女共同组成的世界开始瓦解。性别平等的核心是男性和女性共同发展。它不局限于单独的女性解放与发展,而是立足于在整个人类之中女性的发展;它不致力于男女之间的对立和斗争,而是寻求在两性平等的基础上确立女性的独立自主地位,促进两性在人类进步、社会发展中平等受益、共同进步。当今性别平等概念的提出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一方面在于从以女性为主体的意义认识女性自身及其发展,另一方面又是针对人类发展进程中两性不平等状态而言的,其中关键的问题是在全社会倡导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的进步观念,使人们包括妇女本身提高对女性社会价值的认识,促进男女两性健康和谐地共同发展。

误区三:性别平等争取的不是和男人一样的权利,而是人的基本权利

性别平等倡导的是人的基本权利,而非和男性一样的权利。在美国女权主义者看来,两性生理上的差别同获得政治权利毫不相关。19世纪中期她们挑战法律制度中的不平等,争取和男性相同的法律权利,如选举权、财产权、继承权和参政议政的权利等。但是由于一些无法忽视的生理差异,女性不仅要争取人的基本权利,还要争取女人的基本权利,譬如规定对因怀孕或分娩而无能力工作的雇员,顾主不得终止或拒绝其合理请假,尽管这种性质的请假不适用于其他原因无能力工作的雇员。因此法律面前绝对平等并非总是对妇女有利。(周群英)

 

《中国妇女报》  2004年7月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