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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据报道,一位刚毕业的女硕士生,声称没学到应有的知识,将母校告上法院。据她说,在读书期间有1年多的时间未得到导师任何学术上的指点,导师没尽到对研究生的培养责任。自己虽然拿到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根本没有达到真正的研究生水平。因此,她要求索回所缴学费。
◆面对诉讼,首先应该反省的应该是校方
罗冲(公司职员):
这位女硕士剥开了某些伪装:一些高校确实存在着严重的注水现象。我们不奢望她的诉讼能取得彻底的胜利,但她至少把那些见不得人的脸嘴暴露在了阳光之下,并狠狠地抽了几个耳光,应该有人为此感到羞耻。
肖晓(德兴花园读者):
我听过不少读研的同学大倒苦水:一是扩招后,不少导师同时带十几、二十几个学生。严重超载的“师”哪里还能认真地“导”?二是导师们都忙于自己的项目,有时甚至几个项目同时“开工”,导师们成了包工头,研究生们就成了廉价的甚至免费的高文凭杂工、智力苦工;三是导师们都太忙,昨天这里讲学,今天那里指导,明天要去参观,后天又要为产品推介,极少有时间指导弟子们。
这样的研究生能学到多少真东西?说研究生学习主要靠自己不是没道理,可在许多节骨眼上,有导师指导,站在导师的肩上,少走弯路,研究生不是能看得更远,学得更多吗?再说,如果只是招了研究生去做帮手,在学术上并不认真指导,还要导师干什么?还去读研究生干什么?
小宝(在读研究生):
抛开输赢不谈,这场官司除了唤起学生自我维权的意识之外,它更明确告诉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决不能“萝卜快了不洗泥”,文凭的水分该下大力气挤挤了。如果一个学校不能够做到这一点,仅仅以一张有水分的文凭将学生打发了事,是对学生权利的漠视,也是对教育的亵渎。
◆研究生又不是小学生,学得不好应多从自身找原因
何毅(自由职业者):
从大学开始,学习就应该是自学为主、老师为辅了。这个女硕士在读期间,学校为她换了三个导师,应该并不是不负责任。就算有个别导师是冒牌货,但总不会个个是孬种吧?女硕士还是找找自身的原因吧!
曾慧清(教师):
学生上了大学就更应该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自主学习很重要,不能完全依赖导师。不知道这位女硕士生是怎么学习的,有没有问问自己,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你主动找导师了吗?这一年多的时间你充分利用了吗?感觉自己没有学到知识,也不应该在自己毕业后才想到吧?这不是有点“马后炮”吗?为什么不从自身去找找原因?
王锦南(大亚湾读者)
我们常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各人”。学习也是这样,难道教授都得跟着学生进行贴身教育才算是尽到培养责任么?如果这名硕士真的没有掌握相关知识的话,那也只能承认自己没有好好学习,而不能无理取闹,非得说是因为学校的原因而导致自己知识的欠缺。而且,我觉得这名女硕士真是傻得可爱。既然明知自己的知识不足,那就自我充电吧,把知识提高到与学位证一致不是更好吗?非得大张旗鼓地告诉别人,自己没有学到知识,不够研究生的水平。这样一来,她又如何能就业呢?
◆这个官司很难打,但值得打
朱寿荣(先科花园读者):
这个官司我总觉得不好打。关键是你说“根本没有达到”研究生水平,这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但再难打也是值得的,因为它触动了目前教育产业最敏感的神经,通过它把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摆上台面,是很有意义的。据我的一个朋友说,西安有个名牌大学的分校,其学历教育就允许学生提前缴一年学费而提前一年毕业。这种荒唐做法,真是只顾经济效益,而不考虑学生的学业是否合格了。从这个角度来讲,对这种误人误国的虚假教育诉之以法,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官司的意义不在于导师对学生指导得多与少,也不在于索赔几个学费,而在于揭露了虚假教育问题。
一言(公司职员):
这位女硕士的官司肯定是打不赢的,究竟怎样才算学到“应有的知识”?别说她提不出来,学校也多半是“跟着感觉来”。没有标准,让法院怎么判呢?不过,虽然这个官司肯定打不赢,但却提出了一个很要紧的问题,就是怎样管理“自由度”很大的研究生教育,“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如果师傅不好好教呢,我们怎样提高得了“修行”?所以,也得想个法子管管师傅,要达到“学生进了门,好好教才行”的目标。
◆另一种质疑:状告母校是不是为了炒作?
杨飞(银行职员)
导师,只是对学生进行辅导和引导,真的学问还得自己去研究,你不可能要求导师向教小学生一样手把手教你吧,自己没学好(更何况这应有的研究生水平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水平,能界定吗),却说是导师、母校的责任。我怀疑这位女硕士起诉的真正目的,我认为她不是为了要回那几个钱,也不是一定要把矛头指向导师,而是为了炒作自己,为了吸引眼球,为了使自己出名,毕竟马上就要找工作了嘛。
中国教育在线 200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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