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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定一周年(以下简称《妇女法》)。一年来,辽宁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认真宣传贯彻《妇女法》,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辽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强势宣传,促进决策主流
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了《妇女法》的宣传活动。抓主题宣传活动,牵动全社会支持。省维权联席会在“三八”维权周启动了全省“法制宣传年”,成立了妇女法律帮助中心,并组建了律师服务团。抓主流媒体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各地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在报刊、广播、电视中开设专栏、专题、公益广告等参与主流媒体宣传活动,扩大了《妇女法》的社会影响。抓主阵地宣传,促进纳入决策主流。有关部门依托县以上党校、干校,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妇女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依托社区、乡村各种教育培训场所,面向基层干部和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培训。抓群众主体参与,形成自觉意识。今年省、市、县三级共下发《妇女法》答卷、宣传小册子120多万份,开展“普法流动课堂”、“普法乡村行”、“普法超市”、现场咨询等活动230多次,200多万家庭参与活动,11万人直接参加了省级知识答卷。省妇联还利用12338、16838198两条维权公益热线,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源头参与,提供法律保障
省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妇女法》的贯彻实施。着力加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立法。2005年省人大通过了《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省委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了《关于构建和谐辽宁的实施意见》,有关部门还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了争创“综合治理先进省”的总体部署和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目前,省人大、省妇联等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对我省修改《<妇女法>实施办法》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着力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2005年省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对妇女就业、生育保险、农村妇女卫生保健、贫困妇女儿童救助等七个难点问题做出了部署。政府有关部门还对维护农村妇女参与民主选举、村务管理及妇女土地承包等权益提出了保障措施。把扩大生育保险,加强农村妇幼卫生设施建设等目标纳入了全省“十一五”规划。着力提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服务。依托已经形成的司法保护、咨询投诉、普法宣传、社会救助、维权监督“五大”社会化维权网络,省维权联席会及各成员单位,联合下发文件,对今后五年加强基层维权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规划、任务目标和实施要求。
创新载体,打造维权品牌
省维权联席会及各成员单位联合行动,创新工作载体,强化群众参与,把《妇女法》落实到了基层。开展了“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活动。把“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活动与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和谐社区”工作结合起来,同步部署检查、同步考核落实。到2005年12月末,全省已创建“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村)”150个,社区维权站4226个,各具特色的社区维权组织2400多个。家庭暴力投诉率下降5个百分点。我省被全国维权工作协调组授予“维权工作贡献奖”。开展了“平安和谐家庭”创建活动。组织全省广大妇女和家庭开展“千万家庭学法用法”、“千万家庭防犯罪促稳定”、“千万家庭反暴力讲平等”三项行动,动员和吸引广大群众纷纷参与签订“平安家庭承诺书”、“无毒无赌协议”和家庭道德、家风评议活动。目前,全省已建立“平安和谐家庭”示范社区100个,50%的社区、村屯还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普法帮教、禁毒禁赌和安全监督”三支志愿者队伍,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开展了“爱心救助万名特困母亲”活动。省妇联与省民政厅、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联合建立救助机制,开展了“四送、四帮、四促进”活动,通过送项目,送技能,送健康,送关爱,为贫困妇女的发展创造条件。一年来,妇联系统共培训下岗妇女12.1万人,帮助7.8万名妇女实现就业。省妇联成立了“妇女儿童基金会”,对贫困女大学生和贫困母亲进行救助;省妇联与省民政厅、卫生厅、省慈善总会联合对下岗、大病、单亲和无致富项目的特困家庭进行救助,对全省14000名特困母亲进行免费妇科疾病检查,为200名农村特困妇女肿瘤患者免费手术。辽宁妇女法律帮助中心通过实施国际项目,为妇女儿童提供维权帮助,先后为120名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对100名妇女儿童提供家庭暴力避救服务,有效维护了她们的合法权益。(辽宁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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