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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何将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纳入保护范围?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3-29  发表评论>>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8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农村。农民个人、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虽然已作为消费者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但是,农民消费者除生活需要消费外,还要从事农业生产,需要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因为农民的生活主要还是依赖于农业生产或者是家庭种养殖。农民在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时,经常受到假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坑害,造成减产、绝产的事件屡见不鲜。农民受害以后,其合法权益经常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由于农业生产受客观条件限制,季节性强,生产周期长,一旦受到人为的损害,农民则失去种植的时机,其损失难于弥补。因此,农民在农业生产消费中也处于弱者地位。为了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农民购买生产资料作为特殊情况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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