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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洗染服务合同规定洗坏衣物最高赔偿2000元
中国网 | 时间: 2006-09-14  | 文章来源: 北京日报

    今后商家以水洗冒充干洗,顾客将可获得双倍赔偿。9月13日,《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工商局、市商务局正式定稿公布,并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据悉,新合同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有一些突破性规定,如果衣物在清洗时毁损,消费者获得的赔偿数额将大幅提升。

    近年来本市洗染方面的消费纠纷不断增多,为了减少交易纠纷,市工商局和市商务局会同市洗染行业协会起草了《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并在大兴区10户洗染企业中进行了3个月的试用。市工商局还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了意见。8月,有关行业专家、法律专家、消协、消费者、洗染企业等方面代表对合同进行了公开论证。根据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再次对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定稿。

    “假设一件衣物的购置价格为3000元,洗染费为20元,如果发生洗染质量问题造成衣物毁损,在过去一般洗衣店最高只赔偿洗染费的20倍,即400元。”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新合同,未保价的衣物进行清洗,突破了过去洗染业内以洗染费用的倍数为计价基础的赔偿限额,将折价赔偿限额提高到了2000元。而如果顾客事先在洗衣店办理了保价手续,洗衣店将按照双方事先议定的价格进行赔偿,顾客获得的赔偿可接近3000元。此外,对于一些洗染作坊以水洗冒充干洗等方式进行欺诈的,示范文本规定了双倍赔偿的原则。

    《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由正面的《北京市洗染服务凭单》和背面的《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条款》两部分内容组成。在《凭单》中,不但为当事人填写有关信息资料预留了空间,还从减少纠纷的角度出发,编号列举了普通衣物、皮衣的瑕疵以及衣物经洗染后可能产生的不良效果,供双方根据衣物的实际情况选择填写。(记者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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