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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首犯获死刑
中国网 | 时间: 2006-09-27  | 文章来源: 中国法院网



    被告人熊新兴在法庭上。刘婷 摄


    庭审现场。刘婷 摄


    中国法院网讯 9月26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贷款诈骗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合并判处被告人熊新兴死刑;同案李华、董啸林、张文锋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查明,1998年至2000年间,被告人熊新兴凭借联达贸易公司的合法外衣,纠集、指使被告人熊建祥、唐天安、张文锋等人开设赌场,采取收“头钱”、放高利贷等手段非法获取巨额利润;1998年,被告人熊新兴、张文锋及张文军以威胁手段强买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获得巨额非法利益;为了骗取金融机构资金,被告人熊新兴在抚州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管理专班主任何辉光(另案处理)的帮助下,通过虚假承诺、虚假担保、行贿等手段,有组织地骗取抚州市多家金融机构资金达3491.63万元,并骗取保险机构保险金,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1998年5月,因在抚州市振兴城市信用社原副主任罗斌处贷款不成,被告人熊新兴及张文军在赣东宾馆碰到罗斌,张文军便对罗斌进行殴打;为了铲除异己,1999年,被告人熊新兴指使被告人董啸林伤害致死陈小荣,并花费10余万元资助董啸林藏匿;1998年2月,被告人李华、罗海洋等人为争强斗狠,将廖建阳杀死;1998年9月,被告人张文锋团伙将周敏、王赣明打成重伤;2002年5月,被告人张文锋在抚州市“自由空间”舞厅无端殴打杨斌、刘小虎,致使杨斌被迫离开抚州;被告人熊新兴犯罪组织还多次以殴打、拘禁等暴力手段向多人逼要赌债。此前,1995年12月,被告人张文锋持枪威胁执行公务的临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队中队长石建国;1997年9月,被告人熊建祥殴打执行公务的抚州市公安局嵩湖派出所民警张咏。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熊新兴为了给其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寻求保护,逃避打击,还利用金钱大肆拉拢、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织“保护伞”。

    作者:沈双武 刘婷 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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