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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陕西省农电局局长受贿16次被合同诈骗1.59亿
中国网 | 时间: 2006-10-24  | 文章来源: 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张蕙)在省委直接领导下,由省纪委牵头组织调查的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部分领导违纪违法案中涉及刘建生合同诈骗一案,于昨日二审审理终结。省高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判处刘建生无期徒刑的原判。

    ■案件经过

    自己行贿8次指使妻子行贿16次

    据了解,2002年春,北京金石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建生,以尚未完成注册登记的北京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伪造地产开发资质,并冒充北京中联控股集团下属子公司,与西安文苑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作开发文博苑A区土地。因手续不全,刘建生向西安文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索要了两份委托书。

    此后,刘建生取得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部分领导的信任,决定合作建设一座高档写字楼。刘建生利用向原陕西省农电局局长王文学、副局长刘健民行贿的方式,使他们放弃对合同签订和执行的监督、管理。

    经查,刘建生指使其妻向王文学行贿16次,共计32万美元;刘建生向刘健民行贿8次,共计16万美元。刘建生合同诈骗总共达1.59亿元。

    ■判决结果

    犯下四宗罪判无期

    今年6月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刘建生合同诈骗159727577.69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建生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贪污572386元,以贪污罪判处刘建生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挪用公款7544446.3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建生有期徒刑10年;行贿48万美元,以行贿罪判处刘建生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上数罪并罚判处刘建生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将依法发还有关单位。

    被告人刘建生接到一审法院判决书后,上诉至省高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刘建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经合议庭合议,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从王文学、刘健民到农电局处室、下属的榆林供电局及县级电力局,“省农电窝案”共有数十名领导干部先后被立案查处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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