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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单位罚款任务,湖北省枣阳市民警喻彬竟伙同他人两次盗伐林木,然后将所盗伐木材交到派出所,当作没收的赃物出售。枣阳市熊集镇派出所原民警喻彬近日被襄樊市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喻彬在枣阳市熊集镇派出所担任民警期间,找到熟人刘浩、姚吉成商议,如何完成单位罚款任务。姚吉成提出砍伐木材作为赃物交到派出所。喻彬表示同意。当月20日,姚、刘两人雇了几名工人到熊集镇茶庵村盗伐林木。喻彬赶到现场欲将木材运走时,山林承包人曲某闻讯赶到,喻彬等人逃走。
今年3月,刘、姚两人又到该镇原彭冲村,盗伐松树14棵。喻彬赶到将木材运回派出所。喻彬对所长称,木材是发现别人盗伐后追缴的赃物。遂将该批木材与派出所其他木材一并作价卖给刘某。案发后,山林承包人报警。襄樊市森林公安分局调查后,于4月11日将喻彬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喻彬等人盗伐林木近10立方米,数量较大,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遂对喻彬判刑2年,缓刑3年;对刘浩判刑2年,缓刑2年;对姚吉成判刑1年,缓刑2年,并对3人各处罚金8000元。
每日快评
见过荒唐的,没见过这么荒唐的
虽说“见过荒唐的,没见过这么荒唐的”,本编辑还真的挺同情这位民警。想想吧,如果不是为了完成“单位罚款任务”,相信民警喻彬兄弟不至于这么“慌不择食”,执法人却公然犯法。记得小平同志当年说过: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不幸得很,这位倒霉的民警摊上了一项坏的制度──“罚款任务”制度。
虽然久遭诟病,这两年方方面面或表态或出台各项“举措”,“罚款经济”还是不见“退市”的迹象。不少公民成为执法单位罚款“指标”的受害者,而湖北枣阳这位被判有罪的民警则告诉人们:一些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样也是罚款“指标”的受害者,大有“请君入瓮”的黑色幽默。
本编辑当然无意为犯罪的民警喻彬找理由开脱,只是想提醒一个事实:罚款定指标,难道真的是老鼠死光了猫就没食了?某些大城市的交通罚款一年人民币数以亿计,不知是否有指标“调控”。
昨天说的是警察的事,今天又是警察的事,编辑坚信这只是偶然。但既然要建设和谐社会,像这些破坏和谐的事,多说两句也是没办法的事。 (吴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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