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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3日上午,公安部召开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作现场新闻发布。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武和平介绍说,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他说,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近年来,温家宝、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明确要求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当前,随着改革进程的逐步加快和改革力度的逐步加大,各种利益关系仍然处于不断调整、变革之中,经济领域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不断出现,大量诱发和滋生了经济犯罪活动,使经济犯罪仍然呈高发态势,经济犯罪形势仍然相当严峻。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经济犯罪案件6.2万起,同比上升9.1%。各类经济犯罪,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仅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甚至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成为我国经济领域中严重的不和谐因素。
一、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认真研究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将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分析研判其手法、特点、原因和发展趋势等,建立以情报为主导的侦查模式,着力提高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动发现和主动进攻能力。
——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部署开展了打击传销“鲁剑行动”、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集中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和集中行动,沉重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4.9万起,挽回经济损失129.4亿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4.3%和51.8%。其中,破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507起,挽回经济损失3.99亿元人民币;破获集资诈骗案件501起,挽回经济损失1.69亿元人民币。
——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打击经济犯罪协作机制,及时通报经济领域重大经济违法情况,研究解决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打击经济犯罪执法协作的快速通道,增强打击合力。
——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对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以及其他多发性案件、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案件,及时向社会披露,发布预警提示,切实提高群众的防范经济犯罪能力。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金额巨大,涉及面广。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金额巨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为例,今年1月至10月,共立案1210起,涉案金额175.1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全部经济犯罪涉案金额的22.2%。如,辽宁营口东华经贸(集团)公司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非法面向公众集资,至案发时,共非法集资近30亿元。同时,涉众型经济犯罪犯罪的涉及范围不断扩大。从行业看,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领域;从人员看,涉及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和学历较高的城市“白领”;从地域看,从东北、华东、华北地区扩展到中西部地区。如,山东公安机关侦破的“蝶贝蕾”传销案,共涉及全国16个省、市的50余万名群众。
(二)手法多样,不断翻新。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编织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其手法多样,不断翻新。其中包括: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为名目的“联营入股返利”、租养、代养、托管、代管;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目的“购后返租”;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以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为名目的集资;以专卖、代理为名进行的传销,以及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以即将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为名的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以互联网为炒汇平台,大肆实施的非法外汇买卖活动等等。
(三)虚假许诺,高利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120%。如,湖南株洲发生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等利用设立的8家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对存款者除支付正常利息外再当场给付5%—12%的现金回报等方式,非法吸存1.5亿元。在吉林纳士塔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该公司以开发新型建材为名,以120%的年回报率,吸收资金1.25多亿元。
(四)合法掩护,编织光环。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行为。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骗取群众的信任。如,在海南锦绣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打着帮农民致富的幌子,利用新闻媒体大肆宣传“吃我一掌,美味健康”、“种上半亩仙人掌、此地有金三百两”,还邀请知名电视主持人进行形象推介。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中,犯罪嫌疑人为达到蒙蔽客户的目的,每销售一台飞镖机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投保。
三、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相关提示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多发有着复杂的因素。在当前群众投资渠道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不法分子采用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使经营者和投资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位置。由于群众缺乏对企业业务经营状况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的渠道,很难做出判断,加之受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支配,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特别是部分群众法制意识、防范意识不强,有的明知是投资陷阱,仍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导致上当受骗。
在此,公安机关谨提醒广大公众: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养殖、造林、返租、产权式商铺等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要警惕不法分子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流动促销等作诱饵发展下线,亲朋好友是其发展下线的重要目标;要警惕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要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行为,组织介绍或参与行为均属非法;要警惕不法分子大肆宣传的所谓“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提防理财投资陷阱。(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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