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法 制>>要闻推荐
2006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卖淫女示众事件入选
中国网 | 时间: 2007-01-06  | 文章来源: 中国青年报

我们的宪法权利就在身边

——2006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06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并召开了学术研讨会。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教授介绍说,此次参与候选的有20个宪法事例,通过给专家学者寄函、在中国宪政网以及相关网站进行投票,根据各事例的入选票数评选出了10个事例。

据了解,本次评选遵循三大原则:有影响力,要是广大民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有学理性,要与宪法、行政法相关,有探讨空间;有典型性,要在类似的事件中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这些事件分别是:

《监督法》获得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从起草、审议到2006年8月27日表决通过,历经20年。

为保障人大常委会监督不失职、不越权,《监督法》既有监督权力的规定,又有监督程序的规定,确定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并对一些传统制度和程序作了具体化的规定。

《监督法》总共9章、48条,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

[入选理由]

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权力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是绝对的,其他国家机关必须服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是主从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不得超越和凌驾于人民代表大会之上。

然而,随着公关管理高效化的需求,经常走入公众视野的往往是政府权力。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人大的监督职能往往难以落到实处,这也使得人大一度被称作“橡皮图章”。因此,《监督法》中有关人大各项监督权力的规定被寄予厚望,希望人大能借此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评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云生曾参加《监督法》的第一次论证会,“当时有很多人反对。”他说,主要原因是,草案中除部分条款外,绝大多数内容现行法律都有规定。

宪法监督是宪法学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陈云生认为,就宪法监督的现行体制而言,制定部门法,明确人大监督权力的范围和履行权力的程序,使得监督工作具有可操作性,是《监督法》的积极意义所在。

但是,陈云生也认为,《监督法》在宪法监督方面并不是尽善尽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茂林坦言,对《监督法》不能寄予太多希望。“一部法律要有罚则。如果‘一府两院’不履行义务、滥用权力,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他说,“《监督法》对此并未明确。”(李丽)

1   2   3   4   5   下一页  


相 关 新 闻
· 李金羽当选山东十大杰出青年 得票数排第三位
· 2006北京十大志愿者评选活动启动 结果3月份揭晓
· 中国网媒06年度新闻风云榜揭晓 国内 国际十大新闻
· 美十大畅销车排行榜出炉 福特F系列皮卡排第一
· 中国网媒06年度新闻风云榜揭晓 十大国内国际新闻
· 盘点06民营经济十大新闻:非公企业准入石油行业
· 2006年十大假新闻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