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4)其他有关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