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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应该在什么地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中国网 | 时间: 2007-02-28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根据2004年6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通知还进一步强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咨询服务,促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要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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