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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已经核准的四起死刑案件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19  | 文章来源: 中新网

中新网3月18日电 从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以来,最高法已经核准四起死刑案件。最高法院近日对外公布了这四起已核准死刑的刑事案件

据《法制日报》报道,这四起案件分别是——

杀害出租车司机的余茂鸽抢劫案

2005年11月14日凌晨3时许,安徽省寿县农民余茂鸽为抢劫钱财,在上海市沪南公路近A20公路处,租乘被害人周某驾驶的出租汽车,当车行至偏僻处,余茂鸽对周某实施抢劫,因周某反抗,余茂鸽持匕首将被害人刺死。

被告人余茂鸽,男,汉族,1986年2与3日出生于安徽省寿县。2005年12月8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1日被逮捕。

2006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余茂鸽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余茂鸽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07年2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复核,核准了对余茂鸽的死刑判决。

杀害10岁儿童人质的赵贵勇绑架案

2006年春节后,江西省新建县农民赵贵勇得知朋友江某家经济条件较好,便产生绑架江某的侄子小林(化名,时年十岁)勒索江家钱财的念头。

2006年6月2日早晨,被告人赵贵勇把小林骗至新建县乐化镇一山坳处,用麻绳将小林勒死,后向江某勒索十万元钱赎金,次日晚即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赵贵勇,男,汉族,1985年12月6日出生于江西省新建县,初中文化。2006年7月17日被逮捕。

2006年11月2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赵贵勇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赵贵勇提出上诉。2007年1月2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复核,核准了对赵贵勇的死刑判决。

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刘世林强奸、抢劫案

2005年8月7日晚上9点多,一名21岁的安徽女青年被人勒死在江苏省吴江市黎里镇某公厕的一间小屋内,作案者手段极其残忍,死者在生前还遭受到性侵犯,而制造这起骇人凶案的正是安徽省萧县农民刘世林。

2006年2月13日下午,被告人刘世林进入江苏省吴江市被害人张某家中,对张某实施强奸并抢劫财物。

2006年7月3日中午,被告人刘世林闯进吴江北厍的一居民家中,将独自在家的12岁小女孩捆绑后,实施抢劫,因小女孩喊叫,案犯刘世林抄起铁锤朝小女孩头顶砸了三下,造成被害人颅骨破裂,生命垂危。2006年7月4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刘世林抓获。

被告人刘世林,男,汉族,1967年8月4日出生,安徽省萧县农民,小学文化,1993年6月29日因盗窃罪被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8年4月30日刑满释放。2006年8月1日被逮捕。

2006年11月22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世林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刘世林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依法开庭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复核,核准了对刘世林的死刑判决。

报复他人致两人死亡的李树木故意杀人案

2005年12月7日凌晨的一声巨响,福建省石狮市宝盖镇的一处普通民宅爆炸并燃起大火。被告人原福建省石狮市某五金厂驾驶员李树木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将租住在此的蒋某夫妇烧死。

2006年9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树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树木提出上诉。2007年1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复核,核准了对李树木的死刑判决。据报道,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7年3月8日上午对故意杀人犯李树木执行了死刑。

《法制日报》报道说,据了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的死刑案件中,也有因事实不清或者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已被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陈虹伟、焦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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