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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家预防腐败局:中国反腐的必由之路
中国网 | 时间: 2007-04-28  | 文章来源: 廉政瞭望杂志

□文 曾亚波

2007年2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透露,目前,我国正在积极筹建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将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3月8日,正在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向记者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将在今年成立,但具体时间待定。3月13日,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在参加湖南代表团评议时表示,国家预防腐败局“三定”方案已通过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

对于万众瞩目的反腐败事业来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无疑是今年鼓舞人心的事情。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机构,不仅成立得及时,而且必将在未来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预防腐败:中国反腐必由之路

我国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是基于以下四大原因:

——理论基础。2005年初,中央正式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2006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在《求是》杂志发表《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署名文章,以扁鹊治病重预防为例,指出中国自古就讲“万事防为先”、“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等道理。2007年1月中纪委第七次全会,重申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

——实践基础。从注重事后惩治向注重事先预防的转变,是反腐败斗争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从查处腐败案件中总结的重要经验教训。以2006年为例,在受到党纪处分的人中,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而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为78980人,占受党纪处分人员的81.2%,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3530人,占受党纪处分人员的3.6%。除此之外,还有37775人受到政纪处分。虽然从总量上来看,触犯党纪国法受到制裁的只占少数;但是,这些少数违纪违法者给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却是不可小视的。如果不加快建立预防体制,那么,司法机关惩处腐败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社会的不满情绪也会不断增加。

——工作需求。眼下,我国不是没有反腐败预防机构,而是机构分散,效率低下,职能难以真正、全面发挥。在党内,中纪委的宣教室、党风室、纠风室等,都有预防腐败的职能。在国家机关中专门从事预防腐败工作的机构也有,如检察系统在2000年8月就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但该机构侧重的是案件查办之后的“个案预防”,还不能完全胜任当前反腐预防的要求。建立系统的预防腐败体制,组建职责明确的专门机构,是中国反腐败的必然要求。

——国际因素。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我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约强调了“更加高效而有力地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反腐败宗旨。成立预防腐败局就是为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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