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法 制>>法治播报
海航拒载少女案驳回原告诉求 海航自愿给16万元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27  | 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

图为少女娜娜(资料图片) 

    今天(26日)下午4点钟,张起淮律师电告记者: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半小时前对“海航拒载少女”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

告诉讼请求,被告自愿给原告经济救济金16万元,原告承担诉讼费用。

    2006年1月15日,少女娜娜(化名)因车祸被压断右足后,酒泉市医院建议她立即乘飞机到兰州军区总医院做断肢再植手术。但在嘉峪关机场被拒绝登机,娜娜因改乘汽车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只能截肢。去年4月5日,娜娜家人向嘉峪关法院提起诉讼,向海南航空公司索赔50万元。

    据少女的代理律师张起淮介绍,此案原来一直没有下判决,是因为海航一直要求调解。海航曾向娜娜的父亲承诺,他们对娜娜的学习、生活乃至工作方面给予照顾,前提是娜娜必须撤诉,并且不要和媒体接触。然而到今年6月6日,海航突然不再同意调解,坚决要求判决。

    张起淮律师说,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判决,海航没有责任,给什么经济救济金?如果他们想给可以通过慈善机构给,通过法院给就说明他们有责任。娜娜的家人坚决要求上诉,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

    张律师说,娜娜被拒载事件暴露的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是:机场与机组沟通不顺畅,导致信息误传,直接伤害旅客权益。据张律师调查,该事件发生后,2006年2月14日,海航发表公开函,声称因娜娜是担架旅客,故无法承运,因此对拒载事件不负责;2006年2月20日,该航班当机机长在网络上发表声明:“不清楚有娜娜这个特殊情况,只听说有一个高位截肢旅客”;2006年2月25日,甘肃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也发表声明:他们也做了努力,但最终是海航的机长说了算,对此事件也不负责,三方说法不一。

    张律师认为,机场与机组沟通不畅,造成娜娜被拒载并导致严重截肢的后果,说明机场和航空公司的编制体制存在问题,究竟谁在对待旅客的问题上具有最终决定权并对此承担责任,显然值得民航相关部门深入思考和设计,并在相关法律规定中予以明确。记者陈煜儒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