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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九江市建设局副局长许霞飞受贿20万被判10年半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8-10  发表评论>>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对原九江市建设局副局长许霞飞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许霞飞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02年12月至2007年4月,被告人徐霞飞利用担任九江市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建筑业、收费、燃气、装饰等企业部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2003年3月至12月,九江市政府决定启动十里南大道延伸道路工程,被告人徐霞飞作为该工程指挥长,为饶克强提供了准确的有价值信息,使饶克强在招标过程中顺利中标,并为饶克强在工程施工中协调关系,按时拨付工程款,使得饶的工程进展顺利。为此,饶克强为感谢被告人徐霞飞的关照,分别于2003年3月、9月、12月,2006年春节前,送给徐霞飞2万元、6万元、2万元、2000元,共计人民币10.2万元。

九江市住宅公司经理黎时泉为感谢被告人徐霞飞出面协调,帮助其公司从市二建公司获得十里南大道延伸道路工程串标补偿款和对其工作的支持和关照,分别于2003年中秋节前、2003年9月、2004年春节前送给徐霞飞现金3000元、1万元、5000元,共计人民币1.8万元。

2005年3月,被告人徐霞飞经法院判决离婚,并支付前妻5万元补偿款,因其资金紧张,即找到九江通达天然气有限公司经理刘步若借款3万元,并向刘出具借条,刘步若为感谢被告人徐霞飞多次为其开展天然气业务出面进行协调和对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于2005年4月将3万元借条还给徐霞飞,并告知其3万元不用归还,徐当场将借条撕毁。2005年12月,刘步若基于同样理由再次送给被告人徐霞飞现金4万元,共计人民币7万元。

九江盛鑫石化有限公司经理黄东风希望获得被告人徐霞飞在燃气行业的照顾和在修水工程项目验收及发证方面的关照,于2006年中秋节前送给徐霞飞现金1万元。作者: 熊美琴

文章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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