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 制>>法治播报字号:
私存公款“吃利息”成都一财务副处长被判刑12年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9-11  发表评论>>

9月3日,经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财务处原副处长吴松,某银行业务部经理郑宇,因犯受贿罪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对二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6月,经高某(在逃)游说,郑宇与吴松取得联系。同年7月,吴松利用职务便利,在高某指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先后将单位3000万元公款转入该账户。之后,吴松、郑宇二人从高某处得“利息”150万元,占为己有。(记者谷萍 通讯员徐小平)

文章来源: 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 胡永平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