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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授予李继文潘志毅为"革命烈士"称号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9-30  发表评论>>

李继文

潘志毅

2007年9月13日,浙江省嘉兴平湖市林埭镇徐家埭集镇喜福门木门厂发生火灾。在火灾扑救中,平湖市公安消防大队李继文、潘志毅同志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英勇牺牲。

经浙江省公安厅申报,9月29日,公安部政治部作出决定,授予李继文、潘志毅同志“革命烈士”荣誉称号。

李继文、潘志毅同志牺牲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白景富,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王辉忠,公安部消防局局长郭铁男、政委谢模乾、副局长李世雄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或指示,要求总结表彰他们的英雄事迹。浙江省公安厅党委追授李继文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追认潘志毅同志为共产党员;共青团浙江省委和省青年联合会追授李继文、潘志毅同志“浙江青年五四奖章”;平湖市人民政府追授李继文和潘志毅两名同志为“人民卫士”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同时,在社会各界都掀起了一股向李继文、潘志毅两位英雄学习的热潮。

省公安厅党委号召全省公安民警和广大消防官兵要向李继文、潘志毅学习,学习他们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赴汤蹈火、英勇顽强,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舍生忘死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扎根基层,立足本职岗位艰苦奋斗、建功立业的奉献精神。省厅党委还要求全体公安民警和广大消防官兵要以李继文、潘志毅同志为榜样,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指导工作实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省消防总队也向全省消防部队下发了《关于开展向李继文、潘志毅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省消防官兵学习两位烈士的英雄事迹和崇高精神。学习他们牢记宗旨,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崇高思想境界,永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学习他们英勇顽强、勇于献身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学习他们热爱本职、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练就过硬本领,争当岗位标兵;学习他们严于律己、助人为乐的高尚情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全省消防官兵要把在学习中激发出来的热情转化成做好各项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强大动力,振奋精神,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团省委、省青年联合会要求全省各级团组织、青联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向李继文、潘志毅两位同志学习的活动,精心组织学习讨论,采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他们的英雄事迹,引导全省广大青少年认真学习、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际行动为构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饱满的精神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李继文,男,汉族,浙江安吉人,1974年3月出生,1993年12月入伍,1997年11月入党,1998年7月提干,本科文化程度,历任平湖中队排长、直属秦山中队副中队长、直属秦山中队中队长、嘉善中队中队长、嘉善中队副营职中队长、嘉善大队代理副大队长兼嘉善中队中队长、嘉善大队代理副大队长兼嘉善中队政治指导员等职,2007年3月直至牺牲前任平湖大队代理副政治教导员兼平湖中队政治指导员,武警上尉警衔。2000年、2002年先后被支队、总队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受部队各级嘉奖12次。

潘志毅,男,汉族,浙江杭州人,1987年1月出生,2005年12月入伍,2006年12月入团,生前为平湖市消防大队战士、上等兵,曾代表嘉兴支队篮球队、文艺演出队参加各种比赛,因表现突出,先后被支队嘉奖2次。

作者:王彪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王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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