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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出庭被法院拘传,法院这种做法对吗?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1-30  发表评论>>

问:我父亲于1992年病逝,因我未尽赡养义务,被我母亲于去年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就给我送达了起诉状副本,限我在15天内提出答辩状。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向我送达了传票,通知我于去年8月12日上午9时到人民法院参加开庭,我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开庭的那天,我没有到庭,人民法院派出法警强行将我拘传到庭。我想向您咨询一下,人民法院这种做法对不对?

答:人民法院对你适用拘传是不合法的。因为拘传的法定条件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方可适用拘传。本案中人民法院对你只进行了一次传票传唤,因此不应适用拘传。

所谓拘传,是人民法院强制必须到庭的人到庭的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适用拘传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拘传只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对于原告和不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不适用拘传。在审判实践中,给国家、集体或其他人造成伤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可适用拘传。第二,必须经两次传票传唤。不仅传唤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而且两次传唤都必须采用传票传唤的方式。第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不能拘传。本案中虽然你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但人民法院只向你发过一次传票传唤,不具备拘传条件,依法不应采取拘传这种强制手段,人民法院这样拘传你到庭,是不合法的,正确的作法是人民法院再发出传票另定开庭日期,届时你若再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人民法院便可对你实施拘传。

最后,我要说得是,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身为儿子,你理当对你的母亲尽赡养义务。况且你父亲已经过世,老人更需要你的照顾。如果你坚持这样做的话,将会触犯我国刑法,可能构成遗弃罪。(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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