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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家属呼吁:能不能给死者辩护权?
对萨尔图区法院第二次判决,萨尔图区检察院再次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如今,二审已经庭审完毕,法院尚未宣判。
王泽芬将得到怎样的处罚,不是闫根最关心的。他更关心的是,将来的判决,是否还会涉及儿子的“犯罪事实”,是否还会出现有关儿子的负面评价。
闫立昕死后,闫根提出参与诉讼的请求。老人的想法很朴素:“既然这案子涉及到我儿子,最终可能作出不利于他的认定,他不在了,总得有个替他说话的人吧?”
他找了很多部门,但愿望一直没有实现。在一份给大庆市人大常委会的答复中,萨尔图区法院解释了不让他参与诉讼的理由:“由于检察机关没有对闫立昕提起诉讼,故闫立昕的亲属没有参加本案诉讼活动的资格。因此,对闫根要求参加诉讼的要求不能满足。”
面对记者,闫根讲述了关于本案案情的“另一个版本”。
他介绍,2003年,宏丰公司在位于佳木斯的黑龙江友谊农场承包了902顷耕地种植苜蓿草。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六款规定:“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公司决定向社会融资,并依法拟定了《合作种植牧草协议》和《承诺书》。
他介绍,大庆的投资者初期投资均与公司签订了协议和《承诺书》,“这部分投资我们是认可的。如果法律上认定是违法的,我们倾家荡产也要偿还。但王泽芬吸收的大部分存款,公司并不知情。法院认定非法吸收存款近7000多万,但打入公司账户的,却只有300万。”
11月29日出版的《瞭望东方周刊》披露的一个细节,似能证明闫根说法一定程度的可信性:大庆公安机关抓获王泽芬后,在其家中搜出私刻的宏丰公司财务章和闫立昕名章。而此时,公司的原始财务章和名章因另一起案件正扣押在河北秦皇岛市公安机关。
“我手里有很多证据,可以证明我儿子是清白的。可是,不让我参与诉讼,这些证据没法交给法院呀!”说这话时,老人涨红着脸,眼含泪水。 (作者: 李曙明)
对于本案,本报(检察日报。)将继续关注。
检察日报编后:对于诉讼中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该如何描述他的“犯罪行为”?对他不利的描述和评价,是否应该在听取辩护意见后作出?辩护的权利,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实现?如何实现查清案情和保护死者合法权益的统一……欢迎来稿谈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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