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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煤气自杀被捕 煤气爆炸造成邻居5人受伤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2-12  发表评论>>

女子张某因感情受挫遂打开液化气罐阀门企图自杀,邻居在解救她的过程中,因液化气遇院内明火发生爆燃,导致5人被烧伤,其中3人伤情严重。

近日,张某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10月4日9时许,住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某村平房院内的居民闻到了刺鼻的煤气味。 邻居发现煤气味是由门窗紧闭的张某家中泄漏出来的。房东陈某赶到后将门踹开,发现张某躺在床上已晕倒,床头旁一个液化气罐正在“嘶嘶”地往外漏气。房东急忙将液化气罐关上并提至门口,紧接着回屋开窗通风。之后,院内、屋内突然失火,导致在场的5名邻居被烧伤,其中3人属于大面积3度烧伤,张某仅面部被烫伤。经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认定,该事故是由于液化气泄漏遇院内明火发生爆燃所致,该明火源是距张某家二三米外的一处炉火。案发后,张某供述称,她孤身一人在北京生活,因为感情受挫万念俱灰,决定自杀结束生命。张某说,她知道液化气打开后会泄漏,特意将门窗关紧并将窗户缝隙堵了堵。她虽然知道院子里有邻居生着的炉火,但并没有想太多。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张某企图开煤气自杀,其结果却导致多人受伤。虽然这个结果的发生是违背她的个人意愿的,但其拧开煤气自杀并最终造成爆炸,已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记者手记

自杀也在伤害别人

自杀本身是一种故意行为,虽然自杀行为对其他人造成的损害不是直接故意,但就受害人的损害来说,自杀行为人或者能够预料而放任后果的发生,或者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都是存在过失的。自杀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作为一名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判断的人,在做出每个行为时都应当考虑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的影响,包括对自己生命做出抉择的时候。(记者 颜斐 通讯员 齐迹)

文章来源: 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 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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