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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工可建议将双薪、年终奖等写入劳动合同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1-07  发表评论>>

2007年12月30日,读者在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读物。《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将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加重企业违法成本;呈现出“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付两倍工资 ”、“被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申请支付令”等亮点。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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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单位会不会发“年底双薪”、“年终奖”成了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劳动法方面的律师称,无论是年底双薪还是年终奖,都是由单位效益决定的,劳动法并无任何一款条文规定必须支付。不过依据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协商来将此类年终奖励写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因此,年底双薪不是一项法定义务。”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介绍说,目前的情况下,年终奖是多数单位在就业合同中就明文规定的,必须支付。“年底双薪”只有一些福利较好的单位在发放。

至于双薪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由是奖金,王律师表示,这完全取决于企业与员工的具体约定,或者由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在企业中,多发的一个月薪水就是全年工资的平均数,是“12+1”或更多。而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达不到这个水平,更多的是把工资细目中的“岗位工资”和“职级工资”乘以2,而并非把最后一个月的薪水全额翻倍。因此,一旦职工和企业发生纠纷,处理的依据是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

王律师提醒说,根据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工会和职工代表可以争取将“双薪”、“年终奖”等奖励机制写入劳动合同之中。(记者 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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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离职后上岗”工龄仍连续算

针对华为辞职门事件中“先离职后上岗”的做法,《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近日表示,这种做法并不能中断工龄。

按照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常凯表示,“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关系在这个企业的存续期间为十年。离职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内部的调整。真正中断劳动关系,是已经结算了工资、转办了社保关系、办了失业证、下岗证等,这样工龄才可以不再连续计算。常凯表示,让员工先辞职马上又上岗,或者中间象征性地隔开一两个星期再上岗的,属于有意规避法律,这是无效的。这种情况发生之后,工龄还是要连续计算的。(北京晨报 记者 罗德宏)

文章来源: 中新网 责任编辑: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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