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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黑社会组织长期称霸一方 11人均获刑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4-12  发表评论>>

  4月9日下午,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案件,这是威海市建市20年以来的第一起涉黑案件,11名被告人分别根据犯罪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刑期。

  2005年12月,被告人徐世峰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在缓刑期间,其称霸一方,自2006年初至2006年10月,先后发展被告人赛志晓、王君伟、王海龙、孙文、孙海涛、王晓平、曾祥嘉、薛升平、高鹏及林伟楠、冷健健(后二人另案处理)等人作为其手下成员,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徐世峰本人为首的、人数众多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所有成员均居住在徐世峰提供的租房内,吃穿住行由徐世峰负责。徐世峰为骨干成员配备手机,需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徐世峰打电话给骨干成员,骨干成员短时间内就将徐世峰指示传达至其他组织成员,快速统一行动。该犯罪组织通过卖炭、收取保护费、贩卖毒品、干预经济纠纷收取好处费、帮别人撑场子收取好处费等手段聚敛财产,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截止案发,该犯罪组织为炫耀势力、称霸一方,在威海市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携带砍刀、镐把等凶器,有组织多次进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贩卖毒品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无事生非,欺压、残害群众,在威海市区特别是卧龙山一带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被告人徐世峰组织、领导的、基本固定由被告人赛志晓、王君伟、王海龙、孙文、孙海涛、王晓平、曾祥嘉、薛升平、高鹏等骨干人员参加的上述组织比较稳定,且人数较多,该组织通过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势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又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影响重大,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完全符合上述规定的特征,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犯罪情节,依法判决:撤销法院(2005)威环刑初字第513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徐世峰的缓刑宣告部分,并分别对11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1年2个月。(作者:孙丰山 王海光)

文章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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