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和我们院的的职工子弟在一起喝酒。因为我劝他喝酒,他烦了就动手打我,我便和他扭打在一起。我表弟[未满十六周岁]看我挨打了,就拿酒瓶砸他两酒瓶。送到医院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请问我们这种情况,需要负刑事任吗?
答: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由于人是你表弟打伤的,因此你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你表弟因未满十六周岁,其对造成的轻伤结果亦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司法机关会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对其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对其收容教养。(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