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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民王某被指控在任职期间涉嫌贪污,羁押7个月后获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满后,有关部门既未解除王某的取保候审,也未结案。自取保候审之日起3年1个月后,王某被同一指控涉嫌犯罪事实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公安部门审理。
请问:1.公民在被指控涉嫌犯罪,自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多少时间内应予结案?2.对于王某一案是否符合刑诉法的规定?
答:《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此,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侦查终结期限仅适用于羁押,对未被羁押的强制措施刑诉法未做明确规定。(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